水利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度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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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度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辦移民[2018]215號
2018年9月4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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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2017年度

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績效評價工作的通知


辦移民[2018]2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財政廳(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決策部署,根據《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5〕163號)、《財政部關於開展2017年度中央對地方專項轉移支付績效目標自評工作的通知》(財預〔2018〕29號)等有關規定,現就2017年度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績效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績效評價對象和內容

(一)績效評價對象。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2017年度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開展績效評價,包括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和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二)績效評價內容。主要包括:項目決策、項目管理、項目產出、項目效益、滿意度等內容。

二、績效評價方法

本次績效評價採取績效自評和他評相結合,通過材料核查、座談訪問、問卷調查、現場查勘等方式,綜合運用對比分析、專家評議等方法進行評價。績效評價等級設置為優秀(成效顯著)、良好(成效明顯)、合格(成效一般)、不合格(成效較差)四級,按百分制進行評分:90分(含)以上為優秀;80分(含)~90分為良好;60分(含)~8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三、績效評價依據

(一)各省2017年度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績效目標。

(二)《預算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財政部、水利部等發布的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水利行業標準及技術規範等。

(三)相關規劃、實施方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批覆文件,項目建設管理有關資料和數據等。

(四)財政部2017年度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預算下達文件,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分解下達預算文件和有關財務會計資料。

(五)截至評價時,已形成的驗收、審計、決算、稽察、檢查報告等。

四、績效評價工作步驟

本次績效評價工作由財政部農業司、水利部水庫移民司共同組織實施,長江水利委員會長江工程監理諮詢有限公司(湖北)等第三方單位協助開展相關工作。

(一)開展地方績效自評。省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組織有關市、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對照2017年度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績效目標開展績效自評,經同級財政部門覆核後,形成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績效自評報告、績效自評表、直補發放情況統計表、項目實施情況統計表。根據市縣匯總情況,省級財政部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於2018年9月25日前將省級績效自評報告、績效自評表、直補發放情況統計表、項目實施情況統計表以及相關證明材料報送財政部、水利部,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各市、縣的績效自評材料應在省級財政部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留存,以備核查。

(二)開展自評覆核和隨機抽查。財政部、水利部及第三方單位將組成評價工作組,開展內業會審,對各省績效自評報告和自評表進行覆核,對直補發放情況統計表、項目實施情況統計表和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核實分析並進行覆核打分。資料缺失的省應及時補充相關材料,並對評價工作組存在疑問的數據資料進行解釋說明。

評價工作組根據需要,隨機選取部分縣開展現場核查或資料核查,對縣級自評打分進行覆核。根據縣級覆核分數與縣級自評分數的差值,對經覆核的省級自評分數進行調整,形成省級最終績效分數。

(三)績效評價匯總分析。評價工作組匯總全國情況,形成總體評價報告。

五、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及應用

2017年度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績效評價結果通過適當形式向各省通報,作為財政部和水利部改進預算管理和安排年度預算資金的重要依據。地方各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財政部門應按照績效評價結果開展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評價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的獎懲機制,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績效評價結果。

六、有關工作要求省級財政部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要加強統籌協調,認真指導市縣財政部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有序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地方各級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財政部門對本級自評結果和績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省級財政部門、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要適時組織對市縣績效自評結果進行抽查,對自評結果與實際情況出入較大或績效較差的地區,下一年度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預算安排要從嚴、從緊,問題嚴重的要進行績效問責。

為便於溝通協調績效評價工作,請各省水利水電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機構及時確定1名協調聯繫人,將其姓名、職務和聯繫方式於9月7日前報送水利部水庫移民司。

聯繫人:水利部水庫移民司 李銘

聯繫方式:010-63203341、3336(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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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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