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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發關於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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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印發關於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水河湖〔2018〕243號
2018年10月9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印發關於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水河湖〔2018〕243號

2018年6月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面建立河長制,河長制的組織體系、制度體系、責任體系初步形成,實現了河長「有名」,全面推行河長制進入新階段。為推動河長制儘快從「有名」向「有實」轉變,實現名實相副,取得實效,水利部研究制定了《關於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聯繫人:水利部河湖管理司

李春明    付  健

電  話:010-63203224

010-63204542

水利部

2018年10月9日

關於推動河長制從「有名」到「有實」的實施意見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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