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建立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合作機制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建立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合作機制的通知
水河湖〔2020〕37號
2020年3月12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網站

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關於建立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合作機制的通知

水河湖〔2020〕37號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公安部長江航運公安局,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四川、重慶、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上海等省(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公安廳(局)、交通運輸廳(局、委):

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條例》施行以來,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務實合作,共同打造了長江河道採砂總體可控、穩定向好的良好局面。當前,由於供需矛盾突出,砂價持續上漲,非法採砂反彈壓力較大,長江河道採砂管理面臨新的形勢。為進一步提升管理水平,維護長江河道採砂管理秩序,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決定建立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合作機制(以下簡稱三部合作機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理念,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堅持懲防並舉、疏堵結合、標本兼治,積極拓展長江河道採砂管理合作渠道,實現部門間優勢互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維護長江河道採砂良好秩序,為助推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支撐。

二、工作目標

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通過建立三部合作機制,實現共建共享、深度融合,使長江河道採砂管理溝通聯繫更加緊密,採運砂船舶監管力度進一步提升,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更加順暢,對非法採運砂行為的高壓嚴打態勢進一步增強,確保長江河勢穩定和航道穩定,保障防洪安全、通航安全和生態安全。

三、合作領域

(一)打擊非法採砂行為。建立完善聯合執法機制,針對重點江段、敏感水域或重點時段開展聯合執法打擊行動,持續保持對非法採砂的高壓嚴打態勢。健全信息溝通、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有效實施《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25號),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採砂犯罪行為,做好河道非法採砂中的掃黑除惡工作,確保長江河道採砂管理秩序穩定可控。

(二)加強涉砂船舶管理。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長江河道砂石採運管理單制度、採砂船舶汛期集中停靠制度。建立完善涉砂船舶台賬和從業人員動態數據庫。建設長江採運砂船舶聯合監管信息平台,實現涉砂船舶信息共享,推動涉砂船舶安裝北斗終端,力爭實現對此類船舶的24小時全程監控。依法查處證照不齊全的採運砂船舶、非法改裝的「隱形」採砂船舶、非法碼頭以及違法運輸砂石等行為,依法對航道內涉砂礙航船舶進行檢查和查處。

(三)推進航道疏浚砂綜合利用。水利部、交通運輸部在推進長江航道疏浚砂綜合利用試點的基礎上,持續深化疏浚砂綜合利用合作,共同研究出台長江疏浚砂綜合利用指導意見。總結長江口、荊州太平口航道疏浚砂綜合利用試點經驗,在長江沿線逐步推廣航道疏浚砂綜合利用,指導地方在堅持政府主導原則下,合理利用河道砂石資源。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三部合作機制領導小組。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分管副部長任組長,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具體負責三部合作日常事務。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公安部長江航運公安局、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進一步深化合作機制,落實相關任務,指導合作機制向基層延伸。沿江各地各級水利、公安、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各自職能優勢,推進部門、區域聯防聯控,提升長江河道採砂監管合力。

(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交通運輸部水運局作為三方合作聯繫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合作事宜的溝通協調。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相關信息,研究、協調、解決長江河道採砂管理中的重大問題。若遇緊急情況,三方均可提議召開會議,商議對策措施。

(三)加強協同聯動。水利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及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公安部長江航運公安局、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加強聯動,適時組織開展聯合專項打擊或清江行動。沿江各地各級水利、公安、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實際開展深層次合作。各有關方面要充分利用現代技術手段,增進信息互通、資源共享,推進在採砂規劃編制、案件查處、河道航道治理等方面高效合作。

水利部 公安部 交通運輸部

2020年3月1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