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林草局關於開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林草局關於開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工作的通知 水保[2018]192號 2018年8月3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林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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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林草局
關於開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
考核評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精神,進一步強化地方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體責任,構建政府為主導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按照《國務院關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的批覆》(國函〔2015〕160號)要求,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將聯合開展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評估依據
國務院關於全國水土保持規劃的批覆,明確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國水土保持規劃(2015-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分工,加大支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切實推進本區域水土保持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在規劃計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等方面予以積極支持。水利部要牽頭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加強跟蹤監測、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認真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工作進展情況每年向國務院報告。
二、考核評估目的
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關於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推進水土流失綜合治理的戰略部署,進一步夯實省級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主體責任,保障《規劃》確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標任務如期實現,為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美麗中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提供基礎支撐。
三、考核評估範圍和對象
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考核評估對象為各省級人民政府。
四、組織方式
水利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林草局等部門組成《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工作組(以下簡稱中央考評工作組)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考核評估組織實施工作。考評工作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中央考評辦)設在水利部,承擔考核評估工作的日常工作。
《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工作,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周期開展,五年為一個考核周期,2020年、2025年、2030年為考核年份,其他年份作為評估年份。考核評估工作在考核年份和評估年份當年部署安排,次年組織實施。2018年為第一個評估年份,2018年10月部署安排,2019年5月底前完成。
2020年、2025年、2030年的《規劃》實施情況考核工作由中央考評工作組組織實施,對考核周期五年《規劃》實施總體情況進行全面考核,考核結束後形成《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報告》。
其他年份的評估工作由中央考評辦具體承擔,對年度《規劃》實施情況開展評估,評估結束後形成《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年度實施情況評估報告》。
五、考核評估內容
根據國務院批覆要求及《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考核評估的內容包括總體目標任務、綜合治理、預防保護、綜合監管四部分。總體目標任務主要考核評估水土流失面積動態變化情況。綜合治理主要考核評估水土流失治理目標完成情況、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實施情況及工程質量效益情況。預防保護主要考核評估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情況。綜合監管主要考核評估水土保持目標責任考核落實情況、水土保持監測和信息化應用情況。
六、考核評估程序
(一)年度評估程序
1.印發年度評估工作通知。水利部於評估年的每年3月印發年度評估工作通知,明確年度評估工作的具體要求。
2.省級人民政府自評。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評估工作要求組織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於評估年的次年1月底前提交中央考評辦。
3.國家級評估。中央考評辦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交的自評報告,在內業分析覆核基礎上,組織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用遙感影像和無人機等技術手段開展評估,於評估年的次年5月底前完成評估工作。評估結果體現在報送國務院的《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年度報告中。
(二)五年考核程序
1.印發考核工作通知。水利部商中央考評工作組其他成員單位,於考核年的3月印發考核工作通知,明確考核工作的具體要求。
2.省級人民政府自評。各省級人民政府按照考核工作要求組織開展自評,形成自評報告及相關支撐材料,於考核年次年1月底前提交中央考評辦。
3.國家級考評核查。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評基礎上,中央考評工作組組織對自評報告中涉及的有關情況進行現場核查,並組織具有相應技術能力的第三方評估機構,應用遙感影像和無人機等技術手段進行核查。核查的重點是自評材料中反映的治理措施完成面積及質量、生產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情況等。核查工作在考核年的次年5月底前完成。
4.形成中央考核報告。中央考評辦在綜合自評和核查情況的基礎上,形成考核報告。根據考核報告,經中央考評工作組研究確定以省為單位的考核結果。考核結果隨《規劃》實施進展情況年度報告報請國務院審定。以省為單位的考核結果經國務院審定後,由中央考評工作組成員單位聯合公布。
七、考核評估方法
考核評估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
(一)考核評估打分
考核評估按總體目標任務、綜合治理、預防保護、綜合監管分別打分,其中總體目標任務15分、綜合治理40分、預防保護25分、綜合監管20分。
(二)考核評估等級
根據打分情況,考核評估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具體考核評估內容、技術要求和賦分說明按《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技術細則》(見附件)執行。
八、考核評估結果使用
考核評估結果將作為《生態文明建設考核目標體系》《綠色發展指標體系》等相關水土保持指標達標情況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九、激勵和懲戒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的省級人民政府,予以通報表揚。
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省級人民政府,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對在考核評估工作中有虛報、瞞報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相應責任。
水利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生態環境部 農業農村部
林草局
2018年8月3日
附件:全國水土保持規劃實施情況考核評估技術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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