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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水利建設激勵支持力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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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水利建設激勵支持力度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水規計[2019]48號
2019年1月21日
發布機關:水利部 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網站
水規計[2019]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發展改革委: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要求,在總結評估以往水利建設激勵措施落實情況的基礎上,我們對水利建設激勵措施及實施方法進行了調整完善,修訂形成了《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水利建設激勵支持力度的實施辦法》,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發展改革部門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參照制定完善相應的水利建設激勵措施。

水利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9年1月21日

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水利建設激勵支持力度的實施辦法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真抓實幹成效明顯地方進一步加大激勵支持力度的通知》(國辦發[2018]117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有關要求,在總結評估以往水利建設激勵措施落實情況的基礎上,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水利建設具體激勵措施及實施辦法進行了調整完善。修訂後的實施辦法如下。

一、總體要求

對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落實好、中央水利建設投資計劃完成率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適當增加安排部分中央預算內投資,相應減少所安排項目的地方建設投資。

二、激勵名單確定

(一)評價標準

1.重大水利工程項目的年度中央水利投資計劃,年底完成率均達到目標要求。

2.其他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的年度中央水利投資計劃,年底完成率達到目標要求。

3.年度中央預算內水利投資計劃的地方投資落實較好。

4.在國務院大督查及國家有關專項督查、稽察、檢查、審計中,未發現重大問題。

(二)評審程序

對照前述4項評價標準,遴選出符合條件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名單,由水利部綜合考慮各省份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完成率和地方投資落實率排名、建設任務、投資規模、區域平衡及發展差異等情況,同時將國務院大督查和有關專項督查發現水利建設方面的典型經驗做法作為重要參考依據,商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確定5個擬激勵省份名單,在水利部網站公示後,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國務院辦公廳。

三、具體激勵措施

對每個激勵省份增加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1000萬元,相應減少所安排項目的地方建設投資規模。具體由激勵省份的省級水行政主管、發展改革部門根據確定的年度專項投資支持領域,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研究提出擬激勵的水利項目名單(每省不超過2個),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激勵項目名單經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省級發展改革、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程序向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報送投資建議計劃。國家發展改革委商水利部審核下達激勵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

四、其他事項

水利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激勵省份的省級水行政主管、發展改革部門按職責做好激勵政策措施宣傳解讀等工作。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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