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縣人民政府關於打擊聚賭的布告
外觀
永興縣人民政府布告 1953年5月18日 |
査我縣由於社會改革結束,全體人民轉入積極生產,對過去一貫不從事勞動的二流子監督管制比改革時期較為鬆懈。近査少數不肯從事勞動改造的流氓、賄痞及其壞分子在個別墟鎮、農村以打紙牌、賭銅錢、打撲克、打象棋、軍棋、打子、估標、圈套、抽籤等方式集眾公開或秘密的進行賭博,進行誘騙農民之勞動所得,輸贏最多達數十百萬元。很多勞動人民被騙後,出賣自己的牲畜、家具等物,不但嚴重影響春耕生產和家庭生活,還造成家庭不和睦,父子、夫婦之向不團結的現象,同時混亂社會秩序,破壞生產建設。為杜絕此種現象,根據湘南行署指示,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作如下的幾項決定:
(一)凡一貫從事設賭具、賭場,聚眾賭博或變相賭博,妨礙人民生活、生產者,必須立即停止,轉入正常職業。尚若繼續聚賭或轉入秘密窩賭者,各級人民政府及公安機關、農村治安組織、民兵應嚴予檢舉、取締。對屢教不改的聚賭首要分子,按其情節輕重給予應得的懲處,藉以教育其他。
(二)對一貫不務正業、不事生產、參加賭博之二流子,除責令其悔過外,嚴勵強制其從事生產,由群眾進行管制。
(三)凡被騙群眾,只要不再參加賭博,應本不咎既往精神處理,教育其安心積極搞好生產。
特布告周知
縣長:劉作
1953年5月18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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