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關於「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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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發生後,江蘇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並指導徐州市迅速查清事實,依法嚴肅處理,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省直有關部門參與調查工作。2022年2月17日,省委和省政府成立調查組,進行全面深入調查核查。事件發生以來,調查人員除在我省開展調查工作外,還赴雲南、河南等相關省開展實地調查,共走訪群眾4600餘人次、調閱檔案材料1000餘份。現將調查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豐縣生育八孩女子」身份認定情況
[編輯]2022年1月27日,社交網絡平台流傳「豐縣生育八孩女子」的相關視頻。經核查,視頻中涉事女子現戶籍登記名為楊某俠,其丈夫為董某民,家住江蘇省豐縣歡口鎮董集村(後併入李莊行政村)。根據2000年6月董集村委會會計邵某征出具的董某民、楊某俠婚姻登記申請資料,公安機關獲取了楊某俠來自「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的線索,隨即組織警力趕赴雲南,會同當地警方,以福貢縣亞谷村為重點,在周邊鄉鎮就楊某俠身份開展走訪排摸,讓相關群眾辨認楊某俠結婚登記照片、現實生活照片。據和某某(亞谷村原村幹部)反映,楊某俠可能是本村的小花梅(父母已故)。根據進一步調查走訪得到的線索,公安機關在河南省項城市找到小花梅同母異父妹妹光某英(原名花某英)。2月9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楊某俠、光某英血液樣本與普某瑪(小花梅母親,2018年去世)遺物上提取的生物檢材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為普某瑪與楊某俠、光某英均符合生物學親子關係。2月13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又對桑某羅(小花梅大舅)、李某元(小花梅小舅)、沙某付(小花梅大姨)、李某梅(小花梅小姨)血液樣本進行DNA檢驗比對,與楊某俠均符合親緣關係。2月20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對上述檢驗對象的檢材再次進行檢驗比對,檢驗結果與之前一致。綜合DNA檢驗比對、查閱小花梅雲南戶籍底冊和調查走訪,認定楊某俠即小花梅(戶籍登記姓名為小花梅,出生日期為1977年5月13日,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人)。
針對「董某民、楊某俠結婚證照片上的女子與楊某俠不是同一人」的問題,公安機關調查發現,楊某俠近照系從抖音視頻中截取,經修圖後流傳到網上,與實際容貌有差異。同時,受年齡增長造成的皮膚老化、毛髮退化、脂肪組織液化以及牙齒缺失等因素影響,楊某俠容貌也發生了變化。2月22日,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人像鑑定,楊某俠與董某民結婚證照片與楊某俠在雲南第一次結婚照片、網傳視頻截圖楊某俠照片、楊某俠身份證照片、楊某俠近照反映出的人像特徵相同,認定為同一人。
針對「楊某俠可能是四川籍失蹤女子李瑩」的問題,公安機關開展專門調查。經江蘇公安機關會同四川公安機關將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排除生物學親子關係。後經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對李瑩母親與楊某俠進行DNA檢驗比對,結果仍排除生物學親子關係。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鑑定,再次排除李瑩母親和楊某俠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據此認定楊某俠與李瑩不是同一人。
二、關於小花梅從雲南省福貢縣到江蘇省豐縣過程
[編輯]經走訪,福貢縣亞谷村村民及小花梅舅舅、姨媽等親屬以及知情群眾反映,小花梅1980年跟隨改嫁的母親從雲南省福貢縣匹河鄉普洛村到子里甲鄉亞谷村生活,1995年嫁到雲南省保山市,1997年離婚後回到亞谷村。小花梅親屬、同村村民反映其回村後言語行為異常。調查走訪中群眾反映,1998年初,小花梅被桑某妞(女,1974年7月出生,雲南省福貢縣人)從亞谷村帶至江蘇省東海縣。經查,桑某妞於1995年嫁給東海縣時某忠(1955年4月出生),2000年12月,桑某妞、時某忠夫妻二人因其他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七年。
2022年2月6日,公安機關對桑某妞、時某忠涉嫌拐賣小花梅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據桑某妞、時某忠與徐某東(男,1965年11月出生,江蘇省東海縣人)供認,1997年底,時某忠與徐某東商議,由桑某妞幫徐某東找一個媳婦,但需要花錢,徐某東表示同意。據桑某妞供述,1998年初,她以給小花梅介紹對象、看病為由,將小花梅帶至東海縣賣給徐某東,收取現金5000元。據徐某東供述和鄰居陳述,徐某東與小花梅共同生活三四個月後,於1998年5月上旬某日早晨發現小花梅不知去向,請鄰居及親屬一起尋找兩三天未果。後徐某東向時某忠索要了2000元「賠償金」。
圍繞小花梅如何從東海縣到豐縣的問題,公安機關展開深入偵查調查。經進一步審訊深挖,董某民交代,小花梅是1998年6月其父親董某更經劉某柱(豐縣歡口鎮人)介紹花錢買來。經審訊,劉某柱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公安機關先後抓獲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均為豐縣歡口鎮人)及譚某慶、李某玲夫婦(河南夏邑縣人)。據4人交代情況,譚某慶、李某玲夫婦在夏邑縣駱集鄉經營的飯店內,發現流落至此的小花梅,將其收留一個月後賣給在飯店附近工地務工的霍某渠、霍某得,二人將小花梅帶回豐縣經劉某柱介紹轉賣給董某更。相關犯罪事實仍在深入偵查中。
2000年6月,董某民為辦理結婚證,找村委會會計邵某征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時,經人建議將楊某英改為楊某俠。歡口鎮民政辦工作人員按董某民自報的信息違規辦理結婚登記,將結婚日期登記為1998年8月2日、楊某俠(由於筆誤將楊某俠寫成「揚某俠」)出生日期登記為1969年6月6日。據董某民供述,2011年3月,楊某俠在歡口鎮衛生院生次子時,登記產婦信息為「楊某英」,衛生院要求提供新生兒母親身份證,其父董某更找人做了一張「楊某英」的假身份證。2020年11月,董某民為辦理低保,申請為楊某俠落戶,公安機關按規定將楊某俠DNA信息錄入「全國公安機關查找被拐賣/失蹤兒童信息系統」和「全國公安機關DNA數據庫」比對,未比中。2021年4月14日,歡口派出所按照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的規定,為其辦理該鎮集體戶口與身份證,並按照結婚證上的姓名和出生日期,登記為楊某俠,1969年6月6日出生。董集村村幹部和村民證實,楊某英、楊某俠名字經常混用,實際系同一人。
三、關於楊某俠(小花梅)精神與身體狀況
[編輯]據董某民供述和多名村民反映,1998年6月,楊某俠剛到董家時生活基本能夠自理,能與人交流,但有時存在痴笑、目光呆滯等表現。董某民稱,楊某俠曾告訴自己她老家在雲南省福貢縣亞谷村。據董某港(楊某俠長子)反映,小時候母親有時還接送自己上下學。據董某民親屬反映,2012年楊某俠生育第三子後,精神障礙症狀逐漸加重。2022年1月30日,經徐州市醫療專家會診,診斷楊某俠患有精神分裂症。2月19日,經南京腦科醫院司法鑑定所司法鑑定,結論為楊某俠患精神分裂症,受目前精神狀態影響,難以正常接觸交流。2月20日,省公安廳委託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法庭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覆核鑑定,結論一致。目前,楊某俠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入院檢查結果顯示,楊某俠除精神及牙齒疾病外,未發現其他疾病。2月4日,徐州市口腔醫學專家對楊某俠進行口腔檢查和CBCT讀片認為,楊某俠口腔衛生長期較差,患有牙周疾病,未進行治療,部分牙齒逐步脫落。2月9日,經南京市口腔醫院專家再次診斷,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認為重度牙周炎可導致牙齒鬆動脫落。2月20日,省公安廳委託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首都醫科大學北京口腔醫院、浙江迪安鑑定科學研究院3名專家對楊某俠牙齒狀況進行會診,結論為楊某俠患有重度慢性牙周炎,未發現外傷致牙齒缺失的客觀證據。
四、關於楊某俠(小花梅)生育八孩情況
[編輯]楊某俠與董某民共生育8名子女,戶籍信息顯示,長子董某港於1999年7月出生、次子2011年3月出生、三子2012年4月出生、四女2014年11月出生、五子2016年5月出生、六子2017年5月出生、七子2018年11月出生、八子2020年1月出生。徐州市公安機關將8名子女與楊某俠、董某民進行DNA檢驗比對,結論為8名子女均與兩人存在生物學親子關係,後又委託南京醫科大學司法鑑定所進行DNA檢驗鑑定,結論一致。2月20日,經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檢驗鑑定,結論仍然一致。
調查發現,1999年楊某俠生育第一個孩子後,採取了節育措施,至2010年董、楊二人未生育,後節育措施失效,2011年至2020年又生育7個孩子。基層計生工作人員在跟蹤管理、服務指導、信息採集等方面未能認真履行職責,負有失管失察責任。
針對「小花梅第一個孩子董某港生於1997年」,經公安機關調查,查明歡口鎮有兩個姓名同為董某港的人,其中一人1999年出生,為楊某俠長子;另一人1997年出生,為鄰村人,現在外打工。
五、關於董某民等人涉嫌犯罪的情況
[編輯]2022年1月3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對董某民立案偵查。據董某民親屬和村民證人證言、勘驗檢查、司法鑑定、書證、鐵鏈等物證以及董某民的供述,2017年以來,董某民在楊某俠發病時對其實施布條繩索捆綁、鐵鏈鎖脖,有病不送醫治療等虐待行為。2022年2月18日,公安機關以涉嫌虐待罪對董某民提請檢察機關批准逮捕。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董某民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包括涉嫌收買被拐賣婦女等犯罪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桑某妞、時某忠,以涉嫌拐賣婦女罪依法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將對涉案犯罪事實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對犯罪嫌疑人徐某東、劉某柱、霍某渠、霍某得、譚某慶、李某玲,公安機關已立案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繼續開展偵查取證工作。
對涉及此案的犯罪嫌疑人將依法予以嚴懲。
六、關於醫治救助情況
[編輯]2022年1月28日,徐州市和豐縣衛生健康部門將楊某俠送醫院進行檢查治療,豐縣政府安排人員與其長子董某港在醫院陪護。目前楊某俠疾病治療工作正在積極進行。
省有關部門督促指導徐州市按照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社會救助暫行辦法給予供養,組建了「愛心媽媽」小組照顧其未成年子女,對楊某俠及其未成年子女指定監護人,落實低保、社保等政策和家庭生活照料、教育資助、關愛幫扶等具體措施。
七、關於有關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處理情況
[編輯]經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責令徐州市委和市政府作出深刻檢討,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理。
豐縣縣委書記婁海,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職失責,未認真組織核查事實,批准發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縣委副書記、縣長鄭春偉,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等工作中失職失責,未認真組織核查事實,同意發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黨內職務,責令辭去縣長職務。
豐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蘇北,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未認真核查事實,發布信息不實的情況通報,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職處理。
豐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孫寸賢,在擔任豐縣副縣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存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分管的計劃生育、衛生健康工作不負責任,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履職不力、失管失察,決定給予其政務降級處分。
徐州市婦聯黨組成員、副主席高偉,在擔任豐縣衛健委主任期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豐縣歡口鎮黨委書記徐善修,在擔任歡口鎮鎮長、黨委書記期間,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豐縣歡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邵紅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不力,在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涉嫌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豐縣縣委統戰部三級主任科員陳修峰,在擔任歡口鎮黨委組織委員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的計劃生育工作不負責任,失管失察,決定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公安局四級高級警長程言偉,在擔任豐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的治安工作不負責任,對管轄範圍內存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組織推動不到位,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豐縣信訪局副局長殷憲方,在擔任豐縣衛計委副主任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對分管的計劃生育工作履職不力、失管失察,決定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豐縣公安局歡口派出所所長渠輝,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未經深入核查辦理戶口登記,對管轄範圍內存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救助工作落實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歡口鎮綜治辦史瑞紅,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管轄範圍內存在的虐待行為失管失察,對精神障礙患者排查救助工作組織落實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歡口鎮原民政助理於法貞,在擔任歡口鎮民政助理期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辦理婚姻登記、變更結婚證登記時間,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豐縣歡口鎮計生站於秀娟,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嚴重超生問題隱瞞不報、放任不管,決定給予其政務撤職處分。
豐縣歡口鎮李莊村黨總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李勁松,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嚴重超生和虐待行為放任不管,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責令辭去村民委員會主任職務。
豐縣歡口鎮李莊村村民委員會原主任董正培,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虐待行為和嚴重超生放任不管,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不力,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豐縣歡口鎮李莊村黨總支副書記董青華,在擔任李莊村計生專干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工作不負責任,對嚴重超生問題放任不管,決定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暴露出我省有關地方黨委和政府一段時間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力,在基層組織建設、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特殊群體救助關愛等方面存在不少問題和短板,反映出少數黨員、幹部沒有樹牢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嚴重,法治意識淡薄,導致基層服務管理缺位,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防線失守,對有關失職瀆職和違紀違法問題將進一步深入調查,並依紀依法嚴肅查處。我們將深刻汲取教訓,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社會治理,加強幹部作風建設,教育廣大黨員、幹部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站穩人民立場、厚植人民情懷,深入基層、深入群眾、體察民情,增強法治意識,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兜牢民生保障底線。近期全省已部署開展專項行動,全面深入排查整治侵害婦女兒童、精神障礙患者、殘疾人等群體權益問題,依法嚴厲打擊拐賣婦女兒童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行為,全面落實救助幫扶政策措施,切實維護好、保障好人民群眾權益。
江蘇省委省政府調查組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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