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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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
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制定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1日
省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發〔2019〕31號)印發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編輯]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標要求,適應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對高素質多樣化人才的需求,推進教育改革創新,發展素質教育,強化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全面推行綜合素質評價,深化統一高考綜合改革,科學選拔各類人才,促進學生全面而有個性發展,保障社會公平與和諧穩定。

(一)指導思想。[編輯]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要求,堅持以立德樹人為鮮明導向,重點突破考試內容改革,穩妥推進高考綜合改革,着力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構建新時代中國特色、具有江蘇特點的考試招生評價制度,形成全面發展的考試、綜合考核的評價、更加公平的選拔,實現學生成長、國家選才、社會公平的有機統一,為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推進教育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實保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提供人才支撐。

(二)基本原則。[編輯]

——堅持立德樹人導向。遵循教育發展和人才成長規律,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扭轉唯分數、唯升學的評價導向,努力構建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把立德樹人融入教育教學各環節,貫穿教育考試評價各方面,促進高中教育和高校協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選拔機制。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建立健全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的考試招生制度,回應人民群眾關切。合理安排考試科目和時間,在統一高考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堅定改革信心,深入推進改革,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提高人才選拔水平。遵循科學的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逐步完善多元評價方式,科學評價學生。拓寬人才選拔渠道,增加學生選擇權,擴大高校自主權,增強高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確保考試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注重系統綜合改革。加強頂層設計,正確處理考試招生制度改革與教育綜合改革整體設計的關係,統籌規劃各項教育改革的銜接配套工作。協同推進考試、招生、錄取和管理等綜合改革,保障中學教學秩序,促進各類教育協調發展。

(三)改革目標。[編輯]

2018年啟動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2021年整體實施,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模式,健全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高校考試招生體制機制。

二、主要任務[編輯]

(一)完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編輯]

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的考試,主要衡量高中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學質量的一項重要制度。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合格性考試成績是高中學生畢業、高中同等學力認定的重要依據;選擇性考試是高校招生錄取的組成部分,其成績納入統一高考總分。

1.科目設置。[編輯]

合格性考試包括《普通高中課程方案》所設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10門科目,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藝術(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理科實驗,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考試要求,設區市組織,學校實施考查,省教育廳抽查。

選擇性考試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科目。

綜合實踐活動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2.考試內容。[編輯]

學業水平考試內容以高中各學科國家課程標準為依據。合格性考試以必修課程要求為準,選擇性考試以必修課程和選擇性必修課程的綜合要求為準。

3.考試時間。[編輯]

合格性考試時間安排詳見《江蘇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方案》。

選擇性科目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考試成績當年有效。

4.成績呈現。[編輯]

合格性考試成績以「合格」「不合格」呈現,選擇性考試成績以分數呈現。

(二)深化統一高考考試科目改革。[編輯]

1.科目設置。[編輯]

統考科目:語文、數學、外語3門,不分文理,使用全國卷。

選擇性考試科目: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6門。學生根據高校要求,結合自身特長興趣,首先在物理、歷史2門科目中選擇1門,再從思想政治、地理、化學、生物4門科目中選擇2門,考試成績計入考生總分,作為統一高考招生錄取的依據。

參加統一高考的學生,可以用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考試替代相應科目的合格性考試。

2.成績構成及計分方式。[編輯]

高考總分值設置為750分。考生總分由統一高考的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和學業水平考試3門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

語文、數學、外語3門科目以每門150分計入總分,其中外語科目含聽力考試30分。

選擇性考試科目每門均為100分。物理、歷史科目以原始分計入總分;其餘科目以等級分計入總分,等級賦分轉換辦法另行公布。

3.考試內容。[編輯]

依據高校人才選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課程方案》、課程標準、國家和省相關教學文件為依據,科學設計考試內容,增強基礎性、綜合性、應用性、創新性,主要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促進學生核心素養的發展。

4.考試形式及時間。[編輯]

語文、數學、外語以及選擇性考試科目的考試時間安排在每年6月。外語科目考試由聽力和筆試兩個部分組成。在條件成熟後,外語科目聽力口語考試實行機考。

(三)建立健全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編輯]

1.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編輯]

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意見》精神,結合江蘇實際,以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為導向,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評價細則,全面開展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建立全省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電子化管理平台,強化過程性、常態化監管,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真實、準確、可信。

2.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編輯]

綜合素質評價圍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等六個方面進行寫實記錄,建立個人檔案。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參考。學生高中畢業前,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將以統一格式提供給高校。

高校要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人才培養要求,制定科學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對檔案材料進行研究分析,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作出客觀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在考生分數相同時,可作為優先錄取和優先安排專業的依據。高校應在招生章程中明確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使用辦法並提前公布,規範、公開使用情況。

(四)改革統一高考招生錄取模式。[編輯]

1.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編輯]

高校要根據專業人才培養對學生學科專業基礎的要求,科學合理設置選擇性考試科目要求,並提前向社會公布。

考生的選擇性考試科目,須符合高校要求,方可報考相關專業(類)。

2.錄取方式。[編輯]

按照物理等科目類、歷史等科目類,分開計劃,分開劃線,以平行志願方式投檔。

高校依據統一高考成績以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合併本一本二批次。在條件成熟後,探索投檔模式改革試點,進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錄取的雙向選擇機會。

(五)建立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制度。[編輯]

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選擇、面向人人的原則,建立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制度。加快推進高等職業教育分類考試招生改革,逐步建立「職教高考」制度,突出職業教育人才選拔和培養規律,為學生接受高等職業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渠道。

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學生和面向中職學生的高職院校考試招生辦法,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三、保障措施[編輯]

(一)加強組織領導。[編輯]

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轉變職能,加強統籌規劃,完善制度建設,督促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礎教育評估體系,努力營造實施課程改革、推進素質教育和科學選拔人才的良好氛圍。加大教育投入,加強設施設備、師資配備,滿足教學和考試評價實施的需求。明確高校在考試招生制度改革中應當承擔的責任,充分發揮高校招生評價選拔主體作用,引導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健全各級各類考試招生機構,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提升專業化管理水平和服務能力。

(二)健全管理機制。[編輯]

完善考試招生安全體系建設,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確保招考安全。健全誠信考試制度,加強考風考紀建設,加大違規行為懲處力度,維護招考公平。加強現代信息技術手段應用,維護公平有序的考試秩序,提升招考效率。嚴格落實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考試招生違紀違規行為,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強化信息公開。[編輯]

完善多渠道監督體系,加強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確保考試招生組織實施全過程公開透明。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開」和「三十個不准」作為基本要求,健全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

(四)注重宣傳引導。[編輯]

加強高中學生學業規劃指導,提高學生自主選擇能力。精心做好方案的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提高政策解讀的權威性、科學性。針對公眾關心的問題,及時釋疑解惑、凝聚共識,提高諮詢服務質量,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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