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23)蘇民終280號民事判決書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決 書 (2023)蘇民終280號 2023年4月28日 |
上訴人(原審被告):江蘇愛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蘇省南京市雨花台區。
法定代表人:王建,該公司董事長。
委託訴訟代理人:朱啟騫,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朱昊,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
法定代表人:奚丹,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林夢楚,女,該公司員工。
委託訴訟代理人:潘莉,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
法定代表人:馬化騰,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託訴訟代理人:易俊雄,男,該公司員工。
委託訴訟代理人:王瓊飛,浙江墾丁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江蘇愛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代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成都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騰訊公司)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2022)蘇01民初555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於2023年2月10日立案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23年4月21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愛代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朱啟騫,騰訊成都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潘莉,深圳騰訊公司委託訴訟代理人王瓊飛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愛代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判決一至三項,依法改判駁回騰訊成都公司、深圳騰訊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的訴訟請求,由騰訊公司承擔一、二審訴訟費。事實與理由:1.愛代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1)愛代公司的運營模式不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遊戲代練是市場需求,法律法規未予禁止。遊戲用戶選擇代練與涉案平台無關,交易成功取決於用戶和代練者的磋商選擇。(2)愛代公司已公示服務協議,明確註冊涉案平台應當滿18周歲並據此進行身份審核。騰訊公司未舉證證明涉案平台存在未成年人,且未成年人存在與否並非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制和保護範疇。(3)愛代公司與騰訊公司不存在競爭關係,《王者榮耀》ELO機制本質是控制輸贏比率,涉案平台不會影響遊戲用戶的輸贏進而影響其遊戲體驗,不會擾亂網絡遊戲市場競爭秩序。(4)愛代公司的行為未損害騰訊公司合法權益,未妨害、破壞其提供的網絡產品及服務。(5)一審判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以下簡稱網絡安全法)認定涉案平台違法不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認定愛代公司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超出騰訊公司訴請,程序違法。2.愛代公司並未從涉案平台獲利,一審判決其賠償60萬元缺乏依據。
騰訊公司二審答辯稱,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愛代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1.愛代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1)愛代公司採用寄生型商業模式,為《王者榮耀》代練提供的服務建立在騰訊公司《王者榮耀》遊戲基礎之上,雙方客戶群體高度重合,利益有着不可分割的聯繫,兩者均屬網絡遊戲服務行業的同業經營者,具有事實上的競爭關係。愛代公司通過涉案平台,組織、幫助和誘導用戶違約開展遊戲代練交易,減損了騰訊公司提供增值服務的潛在交易機會,而愛代公司從中獲益。(2)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行業內公認的商業道德,具有不正當性。其明知代練行為系涉案遊戲所禁止,仍無視法律規定和行業慣例,組織商業化、規模化的代練經營行為。(3)愛代公司的行為破壞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騰訊公司作為經營者及遊戲用戶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未成年人網絡防沉迷保護的社會公共利益。2.一審判決愛代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適當。
騰訊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判令愛代公司:1.立即停止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即立即停止通過「電競幫大神端」APP和「電競幫」APP允許未成年人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的行為;2.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300萬元;3.在「電競幫大神端」APP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
一、與《王者榮耀》遊戲有關的事實
(一)遊戲軟件權屬及騰訊公司的權利
2015年7月21日,騰訊成都公司將名稱為「騰訊英雄戰跡軟件[簡稱:英雄戰跡]V1.1.8.1」的軟件進行著作權登記,取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2015年9月18日,該軟件更名為「騰訊王者聯盟軟件[簡稱:王者聯盟]V1.1.8.1」;2015年10月26日,該軟件再次更名為「騰訊王者榮耀軟件[簡稱:王者榮耀]V1.1.8.1」。
2016年3月1日,騰訊成都公司向深圳騰訊公司出具《王者榮耀》代理及維權授權書,授權其自2015年7月2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在全球範圍內代理運營以及著作權許可使用《王者榮耀》遊戲,並有權在該遊戲著作權遭受任何第三方侵害時(包括「王者榮耀」遊戲周邊產品相關權利遭受侵害時)或對於該遊戲擁有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運營權益、合法競爭利益等)遭受第三方不正當競爭時單獨以自己名義維權。2020年10月31日,騰訊成都公司再次向深圳騰訊公司出具《王者榮耀》代理及維權授權書,授權期限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授權權限與前一份授權書相同。
《王者榮耀》遊戲的出版單位、運營單位均為深圳騰訊公司,遊戲審批文號為新廣出審[2017]6712號,時間為2017年8月9日。
(二)《王者榮耀》遊戲的匹配規則
2018年11月19日,《王者榮耀》官方網站(pvp.qq.com)刊載標題為《狄仁傑答疑|匹配算法全面解析》的文章,介紹《王者榮耀》採用了ELO等級分系統來評估每一位召喚師的實力,並儘量匹配10個實力相當的對手及隊友進行一場酣暢淋漓的比賽,給到召喚師高質量的對局體驗是《王者榮耀》設計匹配算法時唯一追求的目標。ELO等級分系統更適合對競技類遊戲的選手的技術等級進行評估,用以計量個體在對決類比賽中相對技能的算法系統;對於MOBA遊戲而言,需要創造雙方勢均力敵的競技環境,讓每場對局儘可能的接近公平。《王者榮耀》的多種遊戲模式,在ELO等級分系統為基礎的前提下,具體的匹配規則會有些許差異。操控單個召喚師的勝率對於《王者榮耀》沒有任何益處,只會讓大家心生抱怨。
(三)與《王者榮耀》遊戲有關的禁止性、限制性規定和措施
QQ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第8.2條約定:QQ號碼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未經騰訊許可,用戶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QQ號碼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QQ號碼。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第7.1.2條約定:微信賬號的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註冊手續後,僅獲得微信賬號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同時,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微信賬號。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通過受贈、繼承、承租、受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賬號。
《王者榮耀》遊戲登錄啟動過程中,用戶必須接受王者榮耀用戶協議才能進行遊戲。王者榮耀用戶協議約定:不得將遊戲賬號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不得以轉讓、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給他人作包括但不限於直播、錄製、代打代練等商業性使用,協議落款為騰訊公司。使用QQ號(已進行實名認證且年齡已滿18歲)登錄《王者榮耀》遊戲,可正常使用軟件,未再出現實名驗證的提示。
2018年9月15日,《王者榮耀》官方網站發布《王者榮耀健康系統升級公告》,稱:……《王者榮耀》健康系統在經過歷時數月的開發與測試,將於今日對健康系統再次全面升級。今日起,需要認證的新玩家在首次登錄《王者榮耀》時,會啟動最嚴格的實名策略,接入公安權威數據平台進行校驗。該項校驗能夠精準判斷相關賬號的實名信息是否為未成年人,進而決定是否將此賬號納入到健康系統的防沉迷體系中;其中確認為未成年人的,騰訊將保持力度不變,嚴格執行健康系統的限玩規則。用戶若並未通過校驗,在等待校驗的期間,該用戶將被視為12周歲及以下的未成年人,納入健康系統「每天限玩1小時且晚21:00後以後禁玩」的防沉迷體系,同時無法進行充值。同日,騰訊對《王者榮耀》健康系統進行升級,接入公安權威數據平台,對所有新用戶進行最嚴格的實名校驗。
2018年9月29日,騰訊公司以《王者榮耀》遊戲為試點,在北京和深圳啟動第一輪人臉識別小規模測試,初步探索此項前沿技術在現實場景的應用可能,並了解用戶的實際體驗反饋。2018年10月16日,《王者榮耀》遊戲開始把存量用戶接入公安權威數據平台。2018年10月25日,《王者榮耀》遊戲全體用戶的強制公安實名校驗範圍擴大至天津、南京、三亞等八地市。2018年11月1日,《王者榮耀》官方網站發布標題為《騰訊防沉迷再升級,〈王者榮耀〉強制公安實名校驗本月覆蓋全國》的文章,報道其採取的上述措施,並將按地區逐步擴大排查範圍,直至對王者榮耀存量用戶進行全覆蓋,目標於11月內完成中國大陸地區的全部覆蓋,將從之前的提醒變為強制。
騰訊網站刊載的《實名認證和防沉迷系統的說明》記載:根據2019年10月15日發布的《關於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以下簡稱《防沉迷通知》),網絡遊戲用戶需使用有效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認證。未滿18周歲的用戶都將受到防沉迷系統的限制。使用未實名認證的QQ號登錄王者榮耀遊戲時,遊戲提醒需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進行實名認證;認證信息為14周歲以下未成年人時,在使用遊戲服務前,需要獲得監護人(家長)同意。使用以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實名QQ號登錄遊戲時,出現「騰訊成長守護提醒您:根據國家防沉迷通知的相關要求和騰訊最新強化的防沉迷策略,由於您是未成年玩家,僅能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日20時至21時登錄遊戲,在上述時段之外無法遊戲請注意休息」的提示。
2021年8月31日,《王者榮耀》官方網站發布《王者榮耀防沉迷措施升級公告》,根據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的《國家新聞出版署關於進一步嚴格管理切實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的通知》(以下簡稱《進一步防沉迷通知》),陸續升級防沉迷措施,升級後,未成年用戶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的20時至21時進行遊戲,未滿12周歲的用戶無法進行遊戲充值;12周歲(含)以上未滿16周歲的用戶,單次充值上限5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上限200元人民幣;16周歲(含)以上未成年用戶,單次充值上限100元人民幣,每月充值上限400元人民幣;全面關閉iOS遊客體驗模式;8月31日更新後,單機模式玩法暫時關閉。
《王者榮耀》官方網站刊載有多份淨化遊戲環境聲明及處罰公告(2019年11月18日-2019年12月8日、2020年12月23日、2021年8月11日、2021年9月1日),說明代練是指通過代玩遊戲,由第三方幫助玩家提高其段位及完成相應成就的行為;處罰範圍為封號、清榜;額外扣分情形為封號3天-1年並清榜。處罰方式包括禁言、禁止上榜、禁止PVP、封號等;對「組織演員買分賣分」「陪玩」「代練」「惡意狙擊其他玩家」等系列惡意行為,處罰方式包括禁言、禁止上榜,禁止PVP、封號等。
(四)其他遊戲的相關規定
網易遊戲、蝸牛遊戲、靈犀互娛(阿里)、360遊戲、米哈遊、西山居遊戲、三七互娛、四三九九、光宇遊戲、巨人網絡、英雄互娛、Riot(美國拳頭遊戲)、Blizzard(美國暴雪遊戲)、KONAMI(日本)等國內外大、中、小型網絡遊戲服務企業,均在用戶協議中,明確禁止基於商業目的出借網絡遊戲賬號、禁止遊戲代練行為,甚至禁止宣傳代練行為。
(五)《王者榮耀》遊戲的知名度
2017年6月18日至2021年9月26日,人民網、新華網、小米網、百度百家號、新浪網先後發表《史無前例!〈王者榮耀〉問鼎全球手遊綜合收入冠軍榜》《北京文化新業態,如何實現王者榮耀》《〈王者榮耀〉舉行文創共生行業發布會,打造互聯網時代傳統文化新觸點》《騰訊將以〈王者榮耀〉IP為核心打造文創生態系統》《王者榮耀在海外有多火?國際版再次獲獎,入選年度最佳手遊》《2021年1月騰訊〈王者榮耀〉蟬聯全球手遊暢銷榜榜首》《王者榮耀西遊記主題再添新英雄!我念一句,猴子你敢答應麼》等文章,宣傳、介紹《王者榮耀》遊戲。2021年9月8日,央視網發表文章《官宣!八個電競項目入選2022年杭州亞運會》,其中包括《王者榮耀》遊戲。
二、愛代公司及其被訴不正當競爭行為
愛代公司成立於2016年10月25日,原名稱為江蘇愛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1250萬元,經營範圍包括軟硬件開發、遊戲開發、技術服務及產品銷售、電子商務、從事互聯網文化活動等,於2018年5月24日變更為現名稱。愛代公司股東包括王建等5人,王建持股占51%,並任法定代表人。
(一)愛代公司涉案軟件的運營情況
2017年8月24日,鉛筆道網站發表標題為《代練也能是門生意?他的王者榮耀代打撮合平台竟有6萬客戶貢獻流水300萬》的文章。文章記載:王建為「電競幫」創始人,於2016年10月創立「電競幫」;「電競幫」是一款從事手遊服務的平台,目前以「王者榮耀」代練為主要業務,玩家可在「電競幫」APP上下單代練服務,系統會根據提交的目標段位匹配代練「打手」,並自動生成報價,用戶在支付完成之後,「打手」即可開始代練;「電競幫」註冊用戶共30萬餘人,其中付費用戶6萬餘人,客單價60-70元,平台抽取用戶代練費用的20%作為佣金,目前月流水300萬元左右。文章中註明王建承諾數據無誤、為其真實性負責。2017年10月10日,獵雲網獨家發表標題為《玩得轉「農藥」代練,做得了手遊陪玩,電競幫獲1000萬天使輪投資》的文章,文章記載:電競幫創始人王建透露,已於2017年9月獲1000萬天使輪投資;電競幫目前擁有5000多名打手,電競幫的盈利模式主要是對訂單進行20%的抽傭,目前電競幫的註冊用戶有40萬,日訂單數達2500單,客單價60元左右,復購率40%,月流水在400萬左右。2017年10月27日,「36氪」公眾號發表題為《獲5173與人人遊戲投資,「電競幫」除了陪玩代練,還想做自有賽事與輕社交》的文章,文章記載:「電競幫」CEO王建透露,截至2017年9月,電競幫總註冊用戶達40萬,日活1萬2,月活16萬,客戶付費轉化率為15%,月流水達350萬元人民幣;電競幫當下的盈利模式也非常簡單,即每單20%的抽傭。
(二)愛代公司涉案軟件的服務條款
「電競幫大神端」APP的應用描述為「代練接單平台電競幫,專注為大神服務……」,開發者為「江蘇愛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豌豆莢」手機應用商店搜索「電競幫」,軟件下載量為72.4萬次。
「電競幫大神端」APP的服務條款記載:用戶申請成為「電競幫打手」的,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身份驗證,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申請該項服務。如沒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是個人有效身份信息與提供的有效證件不一致時,愛袋網絡有權採取措施停止用戶賬號的登陸和使用。隱私權政策記載:未成年人使用我們的服務,我們鼓勵父母或監護人指導使用我們的服務。電競幫將依賴用戶所提供的實名信息判斷是否為未成年人。我們建議未成年人鼓勵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閱讀本《隱私條款》,並建議未成年人在提交個人信息前尋求父母和監護人的同意和指導。
(三)愛代公司涉案軟件的功能
未實名認證的用戶亦可登錄「電競幫大神端」APP。登錄後首頁顯示愛代公司發布的「打手代理限量招募」廣告。客服中心頁面分類列舉「如何才能接單?」「接單價格是如何計算的?」「上號後發現玩家的賬號已經防沉迷怎麼辦?」「玩家防沉迷無法打單(已上星)怎麼辦?」等常見問題。點擊問題條目後出現問題答案。接單認證頁面顯示開通的遊戲包括王者榮耀、爐石傳說、魔獸世界、英雄聯盟、穿越火線等25款遊戲。接單管理頁面顯示S25王者排位賽、S25王者巔峰賽、和平精英排位賽、英雄聯盟排位賽、魔獸等級、王者美女陪玩、S24榮耀王者套餐等選項。接單大廳頁面顯示訂單服務時長,防沉迷訂單顯示標記並自動增加服務時長,訂單詳情增加防沉迷訂單服務時長等提示內容。APP的頭條詳情頁面發布的《安卓QQ上號驗證小技巧》稱:「由於qq版本的問題,很多訂單上號需要玩家驗證,現在教大家一個不需要玩家驗證也能上號的秘訣,具體如下……」。2020年6月4日發布的《S20賽季優選打手招募》稱:「為了更好的服務客戶和大神,擬針對即將到來的S20新賽季招募優選大神,優選大神可享受比普通大神更高的價格。具體要求如下……」。增值介紹頁面顯示:1.防沉迷加價。接取有防沉迷加價的訂單將獲取比正常訂單更多的收入,下單後若因你的責任發起退款則服務費退還玩家……。
以成年人手機號登錄「電競幫」APP,選擇相應的《王者榮耀》代練服務,系統顯示費用總價為25.62幫幣;通過支付寶付款25.62元,收款方為愛代公司。使用以未滿18周歲人員身份信息實名註冊的手機號登錄「電競幫大神端」APP,實名認證狀態為已認證;錢包頁面顯示保證金為300元;在接單頁面接受前述用戶訂單,顯示預計收益為18.38元。通過訂單提供的QQ賬號登錄《王者榮耀》遊戲,進行遊戲,結果為該局遊戲失敗。返回「電競幫大神端」APP,上傳遊戲對局截圖、確認信息後完成本次訂單,系統提示該訂單已完成,預計收益18.38元,可提現18.38元。
使用另一成年人手機號登錄「電競幫」APP,選擇相應的《王者榮耀》代練服務,系統顯示總價為81.96幫幣;通過支付寶付款81.96元,收款方為愛代公司。以前述未成年人手機號登錄「電競幫大神端」APP,接受該訂單,預計收益為68.54元。通過訂單提供的QQ賬號登錄《王者榮耀》遊戲,進行遊戲,結果為該局遊戲勝利。返回「電競幫大神端」APP,重複前述操作,系統顯示可提現68.54元。
(四)愛代公司涉案軟件的下載量
在「豌豆莢」手機應用商店,「電競幫大神端」APP的下載量為5.3萬次;在「PP助手」手機應用商店,下載量為5.3萬次。根據七麥數據網(qimai.cn)的統計數據,自2017年10月13日至2021年12月14日,「電競幫大神端」APP在華為、小米、OPPO、VIVO、魅族、應用寶、百度、360和豌豆莢應用市場累計下載量為121.11萬;自2017年2月18日至2022年7月12日,「電競幫」APP在上述應用市場的累計下載量為1337.56萬。
在愛代公司企業信用報告收錄的新聞輿情中,包括2018年7月7日在兵團教育信息網發布的《電競幫提現不到賬》文章。在黑貓投訴網站(tousu.sina.com.cn),投訴對象包括「電競邦」,投訴內容多為提現不到賬。
三、與本案有關的其他事實
(一)關於網絡遊戲實名制、未成年人遊戲防沉迷的規定
2019年10月25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防沉迷通知》,提出實行網絡遊戲用戶賬號實名註冊制度,嚴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網絡遊戲時段、時長,規範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費服務等要求。
2021年8月30日,國家新聞出版署發布《進一步防沉迷通知》,提出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時間,嚴格落實網絡遊戲用戶賬號實名註冊和登錄要求等要求。
2021年9月24日,「21世紀經濟報道」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記載: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遊戲出版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遊戲出版工作委員會)於2021年9月23日發布《網絡遊戲行業防沉迷自律公約》(以下簡稱《防沉迷自律公約》),並指出,堅決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其協同會員單位以及相關遊戲企業在國家主管部門指導下共同發起該項公約,包括騰訊、網易等遊戲企業在內共有213家聯合發起單位;《防沉迷自律公約》再一次強調遊戲企業及小遊戲平台應堅決落實實名認證,必須全面接入國家新聞出版署網絡遊戲防沉迷實名驗證系統;遊戲電商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租賃交易服務;遊戲陪練平台要集中清理違法違規信息和賬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陪玩、代練等服務。
2021年10月19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部署推進「清朗?互聯網用戶賬號運營亂象專項整治行動」,指出,對即時通訊、新聞資訊、論壇社區、網絡直播、知識問答、生活服務、電子商務、網絡視頻、網絡遊戲等各類網站平台賬號亂象進行集中整治。專項整治行動要緊盯五類賬號運營亂象……五是向未成年人租售網絡遊戲賬號。嚴格網絡遊戲賬號實名註冊和登記要求,清理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賬號的租售交易。
(二)網絡媒體關於網絡遊戲防沉迷的新聞報道
2017年7月4日,新華網發表標題為《騰訊推遊戲防沉迷系統12歲以下每天限玩1小時》的文章。2018年10月26日,搜狐網發表標題為《騰訊再升級〈王者榮耀〉健康系統,史上最嚴格未成年保護機製成型》的文章。2019年8月1日,新浪網發表標題為《騰訊遊戲年底完成健康系統100%覆蓋,無法接入將停運》的文章。2019年9月19日,新浪網發表標題為《騰訊遊戲健康系統只是「說說而已」麼?》的文章。2019年9月6日,半月談網發表標題為《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沒有終點》的文章,認為騰訊公司的「防沉迷系統」取得了比較顯著的成效,具有一定行業借鑑意義。2020年7月3日,中國日報網發表標題為《防沉迷系統再次升級—從實名認證到刷臉認證能否拯救網癮少年》的文章。
(三)網絡媒體、自媒體關於遊戲代練的報道、評述
2020年12月15日,「知產財經」微信公眾號發表標題為《遊戲黑灰產業鏈中的未成年人保護問題》的文章,認為:「遊戲黑灰產業不僅對遊戲產業生態造成了影響,也給未成年人的成長製造了許多不確定性,未成年人身份認證缺失、遊戲時間無法得到有效控制、遊戲成癮、冒用身份充值、被不法分子趁機侵害……在監管不足的情況下,遊戲黑灰產業將嚴重影響未成年人的健康發展,甚至誘使未成年人身陷囹圄。目前,從事『網絡遊戲代練』行為是未成年人參與網絡黑灰產業鏈的一種主要表現形式,涉及到遊戲代練行業的非法經營、非法僱傭問題……實際生活中有大量遊戲代練者正在廉價出賣自己的勞力以供給其他遊戲玩家尤其是國外玩家對虛擬貨幣的需求,且代練者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未成年人或青年」。2021年1月29日,中國青年報網站發表標題為《遊戲代練灰色地帶誰來管管》的文章。
今日頭條網站發布有《王者榮耀:新賽季排位已淪陷,代練段位明碼標價,大量玩家被勸退》《男子分飾多角利用遊戲代練詐騙》《校門口就可遊戲租號,代刷代練已成產業……未成年人沉迷網遊難題有解嗎?》等文章。
四、愛代公司的抗辯意見
在西西軟件園網(cr173.com),有「王牌上分V1.0.0.322安卓版」軟件供下載,軟件廠商為騰訊遊戲,更新時間為2018年5月22日。軟件簡介稱:「騰訊王牌上分APP是騰訊在近期推出的非常給力的遊戲陪玩上分平台……不僅可以上分,還能邀大神打遊戲。2018年5月18日,王者榮耀項目組收到了部分召喚師對於王牌上分產品反饋及相應舉報。首先,該產品並非由王者榮耀項目組及所在的遊戲部門開發。經過緊急確認,該王牌上分產品為騰訊公司互動視頻產品部在遊戲社交領域的探索項目,考慮到該產品可能對遊戲和用戶產生的影響,經過與王牌上分團隊溝通及協調,並達成一致意見:立即終止該產品的測試。王者榮耀項目組在此再次鄭重聲明:王者榮耀官方一直致力於維護遊戲公平性、保證良好綠色的遊戲體驗。無論是聊天環境、對局環境,還是匹配規則,我們都一直在做優化,目的就是希望給所有召喚師一個公平競技的平台。團隊也將在運營過程中持續強化對污染遊戲環境的行為進行打擊,維護遊戲的公平性。」愛代公司據此認為騰訊公司也提供遊戲代練服務。
2019年12月,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對《遊戲代練師》團體標準暨《遊戲代練師》予以立項。2021年2月,中國通信工業協會承諾:《遊戲代練師標準》團體標準遵循開放、公平、透明、協商一致和促進貿易和交流的原則,按照《標準制定程序文件_CA》制定,內容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中國通信工業協會在自願基礎上作出本承諾,並對以上承諾內容的真實性負責。《遊戲代練師標準》的起草單位不包括騰訊公司。愛代公司以此認為遊戲代練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2022年4月27日,騰訊網第三方作者發表標題為《王者榮耀:國服玩家代練月入上萬,父母卻讓他找個月薪3000的工作》的文章,文章記載:「王者榮耀代練,這個行業相信各位小夥伴們都不會陌生。雖然官方一直嚴禁代練代打這一行為,並且還出台了很多的封號政策,但也阻擋不了玩家們想要拿到英雄標和上分的心,目前來說,代練業務還是蓬勃發展」。
騰訊公司為制止愛代公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支出公證費74635元、律師費10萬元。
騰訊公司提起本案訴訟時,要求愛代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300萬元。一審開庭審理時,騰訊公司將賠償額增至600萬元,但在一審法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後,騰訊公司未在七日內預交增加賠償金額部分訴訟請求的案件受理費。
一審法院認為:
一、愛代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一)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網絡實名制是我國互聯網管理的基本政策。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進一步防沉迷通知》對網絡實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在網絡安全及未成年人保護問題面前,企業利益必須要讓步於社會公共利益。互聯網平台的經營者既是維護網絡安全的參與者,也是防沉迷工作的主體,必須始終堅持把社會公共利益放在首位,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愛代公司作為互聯網行業的經營者,應當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設立相應的規則對其運營的平台進行規範管理,這既是其應承擔的義務,也是對平台用戶合法權益的保障。但是,愛代公司通過其運營的「電競幫大神端」「電競幫」平台撮合遊戲賬號代練行為,必然使涉案遊戲內出現遊戲賬號實際使用人與實名註冊信息不一致的情況,特別是使未成年人可以通過代練的方式使用以成年人身份信息註冊的遊戲賬號登錄《王者榮耀》遊戲,從而不受遊戲時段和時長限制地進行遊戲,最終導致網絡遊戲實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保護機制落空,其行為完全規避了法律、部門規章對未成年人實施特別保護的強制性規定。愛代公司雖在用戶註冊時的服務協議中約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申請該項服務」,但同時又在平台上發布「不需要玩家驗證也能上號」的秘訣、技巧,並以問答的方式介紹賬號受到防沉迷限制時的問題解決辦法,說明其雖在形式上提示對未成年人的限制,但實際上不僅未作限制,而且對規避防沉迷措施提供直接的指導和幫助。現實操作中,以未成年人身份註冊、登錄愛代公司的平台並接單代練,未受任何限制。愛代公司運營的網絡平台系撮合代練交易的平台,並非遊戲平台,其平台運營從形式上可能並不違反網絡遊戲實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的規定,但其撮合的代練交易必然導致網絡遊戲實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保護機制落空;並且,其平台運營方式、內容及宣傳對未成年人具有較強的誘惑力,系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服務。因此,愛代公司在運營其平台過程中,未遵守法律規範關於網絡實名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的規定。
(二)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和行業內公認的商業道德
遊戲用戶在註冊《王者榮耀》遊戲賬號時,騰訊公司通過QQ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騰訊遊戲用戶協議和隱私保護指引、騰訊遊戲許可及服務協議等相關協議,約定QQ號碼使用權、微信賬號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要求遊戲用戶進行實名制登記並告知遊戲用戶不得將遊戲賬號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不得以轉讓、出租、借用等方式提供給他人作包括但不限於直播、錄製、代打代練等商業性使用。依託於實名認證,騰訊公司通過軟件、遊戲許可及服務協議的約定禁止使用他人賬號登錄遊戲,通過限制未成年人遊戲賬號登錄時段、時長、充值金額及次數等方式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並多次就涉案遊戲發布處罰公告,重申對代練行為的處罰措施。並且,網易遊戲、靈犀互娛(阿里)、360遊戲、美國暴雪、KONAMI(日本)等世界知名遊戲公司也均規定,遊戲用戶不得將賬號及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包括但不限於出借、出租、轉讓等。
由此可見,以真實身份註冊網絡賬號、以自己實名註冊的賬號登錄遊戲且不得將遊戲賬號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他人使用,不僅是法律的規範性要求,也已成為遊戲行業公認的慣例。愛代公司作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代練行為系涉案遊戲所禁止,仍無視法律規定和行業慣例,組織商業化、規模化的代練經營行為,致使涉案遊戲內出現網絡賬號實際使用人與實名註冊信息不一致的情況,而騰訊公司卻無法知曉實際使用者的真實身份。用戶可以繞開涉案網絡遊戲的實名制和防沉迷措施、處罰機制。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及商業道德。
(三)愛代公司的行為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
競爭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運行機制,市場經濟秩序首先是競爭的秩序。市場經營者應當在不逾越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的範圍內自行創造競爭優勢,而不是通過攀附其他競爭者的影響力和破壞他人競爭優勢獲取利益。
愛代公司的行為實質性地破壞了《王者榮耀》遊戲的公平競技匹配機制及遊戲平衡。《王者榮耀》遊戲是一款公平競技類遊戲,遊戲內設置了「ELO等級分系統」公平匹配機制,根據每一個賬戶的遊戲行為數據分析評價玩家的競技水平等級,從而匹配水平相當的對戰對手或隊友,保障用戶的遊戲體驗。騰訊公司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財力、技術成本通過營造公平的競技環境,吸引、積累用戶,確保不同級別的用戶公平、公正地參與遊戲,並通過提供遊戲角色、「皮膚」等增值服務獲取收益。公平競技體驗是涉案遊戲競爭優勢的核心。愛代公司的平台通過規模化、商業化的運營行為,組織、引誘用戶違反《王者榮耀》遊戲的協議約定進行遊戲,致使遊戲賬號操作人的真實遊戲競技水平與賬號記錄的遊戲水平等級不相同,影響了排位的公平性,打破了遊戲的平衡性,導致遊戲公平匹配機制失靈。愛代公司的行為利用了遊戲賬號受限用戶及其他非實名用戶的需求,以及涉案遊戲的影響力,將對騰訊公司經營管理的妨害轉化成自身競爭優勢;其行為也對互聯網行業平台經營者通過合法經營和規範管理獲得競爭優勢的行業生態環境產生負面影響,嚴重擾亂了互聯網行業的市場競爭秩序。
(四)愛代公司的行為損害了正常實名遊戲用戶的合法權益
對正常的實名遊戲用戶而言,遊戲賬號代練行為導致遊戲軟件中的公平匹配機制失靈,極有可能匹配到實力懸殊的隊友或對手,具體而言:在代練過程中,因為有超出賬號等級正常水平的高手存在,其遊戲團隊的整體競技水平亦高於賬號等級正常水平,其遊戲團隊的遊戲獲勝幾率明顯增大,超出正常的勝負比率,則其遊戲對手團隊的失敗率明顯增加,挫敗感增強;在代練結束後,代練賬號的等級提高,但其實名用戶的真實遊戲水平明顯低於賬號等級正常水平,其遊戲團隊的真實水平亦明顯低於賬號等級所對應的正常水平,遊戲失敗幾率明顯增大,團隊隊友的遊戲挫敗感強烈。由此,正常實名遊戲用戶的遊戲體驗感下降,對遊戲的公平性、騰訊公司的誠信度產生質疑,降低參與遊戲的頻率直至最終放棄涉案遊戲。正常實名遊戲用戶公平參與遊戲競技的合法權益因愛代公司的行為受到損害。
(五)愛代公司的行為損害了騰訊公司的合法權益
騰訊公司投入巨大成本開發、運營的《王者榮耀》遊戲是一款公平競技類遊戲。該遊戲上線以來,下載量巨大,為相關公眾所知悉,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作為涉案網絡遊戲的開發商和運營商,騰訊公司並非直接向遊戲用戶收取費用,而是通過提供免費遊戲下載、公平競技環境的方式,優化用戶體驗,吸納遊戲用戶,並從增值服務中獲取利益。因此,向遊戲用戶提供公平競技的體驗,不僅是遊戲的賣點,也是遊戲賴以生存和獲得競爭優勢的基礎。愛代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和商業道德撮合遊戲代練的行為給騰訊公司造成以下損害:一方面,給騰訊公司的商譽造成損害。未成年人通過愛代公司提供的服務可以不受時段、時長限制進入騰訊公司運營的遊戲,導致社會公眾對騰訊公司是否承擔社會責任、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嚴格依法採取防沉迷措施產生懷疑,進而對騰訊公司及其產品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騰訊公司的商譽。另一方面,如果愛代公司撮合遊戲賬號代練的行為持續,將減損騰訊公司的相關市場份額:1.通過愛代公司運營的「電競幫大神端」平台,所有人均可使用他人遊戲賬號進行遊戲。遊戲賬號操作人的真實遊戲競技水平與賬號記錄的遊戲水平等級不相同,導致騰訊公司遊戲軟件中的公平匹配機制失靈,影響其他正常實名遊戲用戶的遊戲體驗,導致涉案遊戲的用戶數量減少、粘性降低。2.騰訊遊戲許可及服務協議規定,對於在遊戲內實施違規行為的用戶,運營商有權對遊戲賬號進行封號。愛代公司撮合的遊戲賬號代練行為可以使已被長久封號的遊戲用戶獲得再次進入遊戲的機會,使騰訊公司為保障涉案遊戲公平競技環境而設置的懲罰機制落空。騰訊公司無法有效管控違規用戶,進而無法有效維繫遊戲的健康運營秩序。3.在使用他人賬號代練時,遊戲用戶無需顧忌封號後果,從而增加使用遊戲外掛、在遊戲內辱罵他人、網絡欺詐、傳播色情等違規違法行為發生的可能,也增加騰訊公司為維持公平競技的遊戲體驗環境所支出的運營成本。
關於愛代公司認為代練行為未受限制的抗辯意見。首先,法律、部門規章已對網絡實名製作出明確規定,使用他人賬號登錄遊戲的代練行為無疑違反相關規定;其次,騰訊公司已通過註冊、登錄其軟件的協議明確約定了網絡實名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並採取技術手段予以保障,代練行為當然違反涉案遊戲使用協議的約定;再次,騰訊公司雖曾推出代練軟件,但隨即停止了該項服務,故不能以其曾經提供代練服務即認為代練行為合法、正當,更何況其已經及時糾正了其不當行為;最後,法律已經從規則層面對網絡實名制、未成年人防沉迷作出規制,相關行業協會制訂的標準並不能成為判斷代練行為合法性的依據。因此,愛代公司的抗辯意見不能成立。
綜上所述,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行業內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消費者和騰訊公司的合法權益,構成不正當競爭。
二、愛代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
愛代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騰訊公司要求愛代公司立即停止通過「電競幫大神端」APP、「電競幫」APP允許未成年人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應予支持。愛代公司通過其運營的網絡平台撮合遊戲賬號代練的行為對騰訊公司的商業信譽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且該行為發生在愛代公司運營的APP上,故對騰訊公司要求愛代公司在「電競幫大神端」APP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關於賠償損失的數額。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第四款的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騰訊公司在法庭辯論結束前將賠償損失的金額增加至600萬元,但未交納增加部分的案件受理費,故對其增加的賠償損失金額不予理涉。騰訊公司要求按照愛代公司的獲利計算其損失,計算愛代公司侵權獲利的基礎數據主要來源於愛代公司在公開報道對其涉案軟件上線時間、日訂單數、客單價、月流水、佣金比例等的敘述。但是,根據以上數據計算的數額僅為經推算後的愛代公司經營收入,並未扣除其經營中產生的各項成本,雖然收入數額巨大,但並非愛代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同時,愛代公司實施的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不僅損害騰訊公司的利益,也損害相關公眾的合法權益,即使可以估算出愛代公司因侵權行為所獲利益,也不宜全部作為騰訊公司的實際損失。因此,騰訊公司要求按愛代公司侵權所獲利益計算其損失,證據不足。根據查明的事實,結合涉案遊戲的知名度,愛代公司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主觀過錯、持續時間以及因侵權所獲利益等因素,綜合確定賠償數額:1.《王者榮耀》遊戲的知名度影響力。《王者榮耀》遊戲的註冊用戶眾多,活躍用戶數量巨大,遊戲綜合收入排名前列;《王者榮耀》網絡遊戲作為正式項目入選2022年杭州亞運會。該遊戲的知名度高、影響力大。2.愛代公司撮合遊戲代練交易的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和持續時間。從愛代公司在媒體報道中的陳述可見,其「電競幫大神端」APP、「電競幫」APP的運營持續時間較長、代練交易數量較多、交易金額及佣金數額均較大,其獲利也應較多。3.愛代公司行為的情節及損害後果。愛代公司撮合代練交易的行為,違反了國家關於網絡實名制的要求和未成年人防沉迷規定,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擾亂了互聯網行業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騰訊公司和《王者榮耀》遊戲消費者的合法權益。4.愛代公司的主觀過錯程度。愛代公司作為互聯網行業的經營者,對於與互聯網行業經營直接相關的法律規範、《王者榮耀》遊戲的規則均應明知,其撮合代練交易的行為明顯具有主觀過錯。5.騰訊公司為制止愛代公司的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根據案件難易程度、調查收集證據及參加訴訟的工作量,對騰訊公司主張的公證費、律師費中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據此,酌情確定愛代公司應賠償騰訊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60萬元。
綜上所述,騰訊成都公司、深圳騰訊公司要求愛代公司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消除影響的訴訟請求成立,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七條第四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一審法院判決:一、江蘇愛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通過「電競幫大神端」APP、「電競幫」APP允許未成年人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的行為;二、江蘇愛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60萬元;三、江蘇愛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連續三十日在「電競幫大神端」APP首頁刊登聲明以消除影響(聲明內容須經一審法院審核,逾期不履行,一審法院將擇要在平面媒體上公布判決書主要內容,費用由江蘇愛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承擔);四、駁回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一審案件受理費30800元,由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負擔21000元,江蘇愛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9800元。
二審期間,騰訊公司提交以下新證據:1.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2022)滬0115民初13290號民事判決書;2.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發表的《代練平台、遊戲通關,這個案件中的法律與道德邊界》文章,用以證明在先司法案例認定,組織、提供遊戲代練服務的行為破壞了《王者榮耀》遊戲的公平競技匹配及平衡機制,損害了遊戲消費者的遊戲體驗和合法權益,損害了遊戲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減損遊戲的用戶粘性和交易機會,損害了騰訊公司的商業利益和競爭優勢,致使涉案遊戲實名機制及未成年人防沉迷機制落空,不利於網絡生態治理和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愛代公司質證意見:對證據1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該判決針對的是在全國範圍內具有廣泛影響的其他平台,且該平台系單純的代練平台,與愛代公司的平台運營模式不同,故該判決與本案不具有關聯性。對證據2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均不認可,該文章僅載明相應判決和法官自身的評論,不能證明本案中愛代公司行為的違法性。
本院認證意見: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予以確認。證據1系另案判決,並非本案判決依據,但兩案均系商業化提供代練交易機會而引發,故該案判決對本案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證據2微信公眾號文章,系對另案判決的客觀報道以及相關觀點闡述,因相關觀點僅代表個人意見,故對其不予採納。
愛代公司提交以下新證據:1.有關《王者榮耀》遊戲的評論文章網頁截圖及《揭露王者ELO背後的機制》視頻,證明《王者榮耀》遊戲ELO機制並非公平匹配機制,其本質系操控輸贏,不存在公平競技。2.有關《王者榮耀》遊戲的評論文章網頁截圖,證明《王者榮耀》遊戲已轉變為社交性軟件,具有非競技性。以上兩證據用以證明愛代公司平台不存在破壞《王者榮耀》遊戲內部機制及損害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
騰訊公司質證意見:對上述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及證明目的均不認可,相關網頁以及視頻無明確來源和鏈接,無法核實形式真實性;即使形式真實,因相關內容均為第三方發布,亦不具有真實性,不能達到愛代公司的證明目的。
本院認證意見:愛代公司提交的上述證據均附有相應的網址,對其形式真實性予以確認。但上述證據中的相關內容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足以證明《王者榮耀》遊戲及ELO機制的性質,不能實現愛代公司關於涉案平台不存在破壞《王者榮耀》遊戲內部機制及不損害市場競爭秩序的證明目的。
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均有相應證據證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案二審爭議焦點:1.愛代公司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2.一審判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是否妥當;3.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是否適當。
本院認為:
一、愛代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和商業道德。本法所稱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一審期間,騰訊公司已舉證證明愛代公司通過其經營的APP平台實施了允許未成年人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的行為。本院認為,愛代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具體理由如下:
(一)愛代公司與騰訊公司具有競爭關係
本案中,愛代公司與騰訊公司均系互聯網遊戲服務行業的經營者。愛代公司提供網絡遊戲代練交易服務,騰訊公司提供網絡遊戲運營服務。雖然從形式上看兩者不存在直接競爭關係,但愛代公司提供的服務建立在《王者榮耀》遊戲服務基礎之上,兩公司基於相同遊戲用戶開展經營活動。愛代公司提供代練交易機會直接針對騰訊公司《王者榮耀》遊戲產品,影響用戶對騰訊公司運營遊戲的真實體驗,進而影響其遊戲運營業務及競爭權益,愛代公司也從商業化提供該遊戲代練交易機會、撮合交易完成而獲取收益,由此破壞遊戲業的公平競爭生態。故兩者業務相互關聯,存在事實上的競爭關係。
(二)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業內行為規範及商業道德
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網絡運營者在與用戶簽訂協議或者確認提供服務時,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註冊並登錄網絡遊戲。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國家新聞出版署《進一步防沉迷通知》以及遊戲出版工作委員會協同遊戲企業制訂的《防沉迷自律公約》等,均要求嚴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的時間以及落實網絡遊戲用戶賬號實名註冊和登錄的要求,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賬號租賃交易及代練等服務。網易遊戲、360遊戲、美國暴雪等眾多國內外網絡遊戲服務企業也均在用戶協議中明確禁止基於商業目的出借網絡遊戲賬號及代練行為。騰訊公司亦明確要求用戶實名註冊《王者榮耀》遊戲賬號,明確禁止將賬號以代打、代練等方式轉借他人,並通過限制未成年人賬號登錄時段、時長等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網絡遊戲,同時對代練行為規定了明確的處罰措施。由此可知,網絡遊戲實名註冊賬號、不得將賬號私自轉借他人、禁止代練、防沉迷等已然成為網絡遊戲業內公認的、應當遵守的行業規範、行為規則和商業道德。
愛代公司通過涉案APP平台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機會,撮合代練交易,並推動包括未成年人在內的「打手」以他人註冊的賬號實施代練遊戲行為,導致遊戲的實際參與者與註冊人真實信息不符,使得未成年人可以使用成年遊戲用戶的賬號參與《王者榮耀》遊戲,從而未成年人可以超出法律規定的時間無限制地進行遊戲。愛代公司的行為公然挑戰上述業內行為規範、行為規則與商業道德,一審判決適用網絡安全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公認的業內行為規範、商業道德等認定愛代公司的行為具有不法性和可歸責性,並無不當。
(三)愛代公司的行為嚴重破壞了遊戲產業公平競爭機制
經營者遵守自願、平等、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原則從事經營、開展競爭的機制,是促進市場規範健康發展,激發創新活力,推動社會繁榮進步的基石,也屬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範疇。愛代公司明知代練行為為遊戲行業規範、行為規則所禁止,仍然商業化、規模化為《王者榮耀》遊戲提供代練交易機會,撮合交易完成,實質是為遊戲用戶作弊提供幫助,商業化、規模化地助推這一違規行為實施,並從中獲取巨大收益。其後果必然導致網絡遊戲產業自願、平等、公平、公正、誠信競爭機制落空,是對該公平競爭機制的公然挑戰與破壞,擾亂了網絡遊戲市場正常的競爭秩序。該行為不僅影響了騰訊公司對《王者榮耀》遊戲運營的收益,更為嚴重的是將對整個遊戲產業產生衝擊,甚至摧毀其生命力。對此,司法必須禁止與懲治。
(四)愛代公司的行為損害了騰訊公司和遊戲用戶的合法權益
首先,《王者榮耀》遊戲作為競技類遊戲,採用ELO等級分系統評估用戶的實力,並儘量匹配實力相當的對手及隊友參與比賽,讓每場對局儘可能接近公平。而愛代公司為《王者榮耀》遊戲提供代練交易服務的行為,可能出現超出賬號登記用戶真實等級水平的代練者參與遊戲的情況,導致正常參與遊戲的用戶失敗率增加,挫敗感增強,從而獲得了虛假的遊戲體驗,損害騰訊公司和相關遊戲用戶的合法權益。其次,愛代公司的行為可能導致正常參與《王者榮耀》遊戲的用戶對該遊戲的公平競技性產生質疑,對騰訊公司的商業信譽產生負面影響。遊戲用戶也可能因虛假的遊戲體驗,減少參與《王者榮耀》遊戲的頻率、次數,離開遊戲甚至也被迫請人代練,從而妨礙騰訊公司《王者榮耀》遊戲的正常運營。最後,愛代公司利用了騰訊公司《王者榮耀》遊戲的知名度、影響力、用戶粘性以及未成年人參與遊戲時間受限等相關因素,攫取了市場競爭優勢,獲取非法利益。
(五)愛代公司的行為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未成年人通過愛代公司的APP,可以承接成年遊戲用戶發出的代練訂單,使用成年用戶的賬號登錄,不受限制地參與《王者榮耀》遊戲,突破了騰訊公司關於未成年人遊戲時間及時長的限制,從而導致「未成年防沉迷」保護機制形同虛設,加劇未成年人沉迷遊戲的社會問題,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合法權益。同時伴隨代練行為產生的以他人名義註冊賬號以及遊戲賬號轉借等問題亦可能引發諸多道德、法律風險和不穩定因素,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危害。
二、一審判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並無不當
愛代公司認為一審判決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認定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超出騰訊公司訴請,程序違法。對此,本院認為,一審期間,騰訊公司明確主張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構成不正當競爭。因此,一審判決不存在超出騰訊公司訴請的情形。同時,本案被訴行為不符合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通過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其他方式,實施其他妨礙、破壞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的行為。這裡的「利用技術手段」應當指以運用技術的方式實現不正當競爭,該技術手段的運用不正當地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實質性地破壞、妨礙其他經營者正常提供網絡產品或服務的技術運行邏輯,技術手段和行為損害後果之間具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非所有藉助互聯網實施的行為均可視作「利用技術手段」。本案中被訴侵權行為雖系愛代公司通過運營其互聯網APP平台實施,但愛代公司僅通過該平台提供代練交易機會,撮合交易完成,並從中獲利,具體代練行為由代練者實施,愛代公司並非利用技術手段,影響用戶選擇或者妨礙、破壞騰訊公司提供的網絡產品或者服務正常運行。同時被訴行為亦非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章第六條至第十二條列舉的其他具體不正當競爭行為或專利法、著作權法等知識產權專門法規制的行為。如前所述,愛代公司的行為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其他經營者或者普通遊戲用戶的合法權益。故一審判決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認定愛代公司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法律適用正確。
三、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數額並無不當
本案中,騰訊公司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愛代公司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均難以確定,本案適用法定賠償,符合法律規定。綜合考慮以下因素,一審法院酌情確定愛代公司應當賠償騰訊公司損失及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共60萬元,並無不當:1.涉案遊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2.愛代公司作為互聯網遊戲服務行業的經營者,侵權主觀過錯明顯,侵權APP運營時間長、代練交易數量較多、交易金額及佣金數額均較大,被訴行為擾亂了互聯網行業市場競爭秩序,損害了騰訊公司、《王者榮耀》遊戲用戶、未成年人等多方主體合法權益,並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損害;3.愛代公司的涉案平台除提供《王者榮耀》遊戲代練交易服務外,還提供其他網絡業務;4.本案侵權事實較為複雜,騰訊公司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了較多的合理開支。
綜上所述,愛代公司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9800元,由江蘇愛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判長 湯茂仁
審判員 史 蕾
審判員 唐 靜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 毛瑞瑤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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