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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州東西水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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汴州東西水門記
作者:韓愈 
本作品收錄於《昌黎先生集
並序 公時佐董晉,在汴州作。陳後山云:「退之作記,記其事耳,今之記,乃論也。」以後山語觀公諸記,信然。

貞元十四年正月戊子,隴西公命作東西水門。[1]越三月辛巳朔,水門成。三日癸未,大合樂,設水嬉,會監軍軍司馬賓佐僚屬將校熊羆之士,肅四方之賓客以落之。士女和會,闐郭溢郛。既卒事,其從事昌黎韓愈請紀成績。其詞曰:

維汴州河水自中註,厥初距河為城,[2]其不合者,誕寘聯鎖於河。[3]宵浮晝湛,舟不潛通。[4]然其襟抱虧疏,風氣宣泄,邑居弗寧,訛言屢騰。歷載已來,就究孰思。皇帝御天下十有八載,此邦之人,遭逢疾威,嚚童噭呼,[5]劫眾阻兵,懍懍慄慄,若墜若覆。時維隴西公受命作藩,爰自洛京,單車來臨,遂拯其危,[6]遂去其疵,弗肅弗厲,薰為大和,神應祥福,五穀穰熟。既庶而豐,人力有餘,監軍是咨,司馬是謀。[7]乃作水門,為邦之郛,以固風氣,以閈寇偷。[8]黃流渾渾,[9]飛閣渠渠,因而飾之,匪為觀遊。天子之武,維隴西公是布;天子之文,維隴西公是宣。[10]河之沄沄,源於昆侖;天子萬祀,公多受祉。乃伐山石,刻之日月,尚俾來者,知作之所始。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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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或無隴西二字,非是。董晉本仲舒之裔,自廣川徙隴西,故云。
  2. 距或作拒。
  3. 不合或作弗合。
  4. 湛或作沈,舟不方作舟用。方並從石本。今按:上下文意,蓋言置鎖雖足以禁舟之潛通,然未免虧疏宣泄之患,故須作水門耳。諸本作舟不潛通者是也。今上文既言置鎖,而下文乃雲舟用潛通,則是鎖為虛設,而其下句亦不應著然字矣。若以為誤,則石本乃當時所刻,不應有誤。然亦安知非其書者之誤,刻者之誤?況或非所親見,則又安知非傳者之誤耶?其說之未盡者,又見於《溪堂》《盤谷》等篇,覽者詳之。
  5. 噭音叫。
  6. 拯或作持。
  7. 諸本及石本皆有此二句,方從閣本刪去。云:「閣本蓋公晚日所定,當從之。」今詳此二語,疑後人惡監軍二字而刪之耳。方氏直謂閣本為公晚年所定,不知何據而雲然。以今觀之,其舛誤為最多,疑為初出未校之本,前已辨之詳矣。大抵館閣藏書,不過取之民間,而諸儒略以官課校之耳,豈能一一精善,過於私本?世俗但見其為官本,便尊信之,而不復問其文理之如何,已為可笑。今此乃復造為改定之說,以鉗眾口,則又可笑之甚也。
  8. 閈或作扞。
  9. 胡本切。
  10. 文,方從石、閣、蜀本作醇。今按:此記,方氏多從石本。石本固當據信,但上條用字大誤,而此醇字亦未安耳。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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