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滬府復字(2023)第1377號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滬公軌交〔宜〕行罰決字〔2023〕00088號 行政複議延長審理期限通知書
滬府復字(2023)第1377號
作者: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1日

申請人:王博文,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軌道和公交分局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於2023年7月8日作出的《行 政處罰決定書》(滬公軌交〔宜〕行罰決字〔2023〕00088 號),向本機關申請行政複議,本機關已依法受理。因案 情複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 第一款的規定,本機關決定延長審理期限,延長期限不超 過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行政複議專用章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