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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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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規定
制定機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規定在維基數據編輯
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20年9月24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20年11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規定

(2020年9月24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了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中華民族崇尚節儉傳統美德,營造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社會風尚,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及其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工作應當堅持文明健康、綠色節約、政府主導、個人自律、社會監督的原則,構建屬地管理、部門協作、行業引導、公眾參與、獎懲結合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監督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社區)應當做好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相關工作,通過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方式,推進移風易俗,倡導婚喪嫁娶從簡用餐,反對餐飲浪費。

第五條 鼓勵個人採取綠色消費、綠色餐飲方式,培養節約用餐消費習慣。倡導按照就餐人數節儉點餐,踐行光盤行動。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和其他組織工作人員應當在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工作中發揮帶頭示範作用。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採取多種形式開展國情教育,積極倡導合理、健康的飲食文化,大力破除講排場、比闊氣等不良風氣;依託電視、廣播、報刊、網站、「兩微一端」等宣傳陣地,推進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成為全社會的共識和行動。

各級宣傳部門應當廣泛開展反對餐飲浪費宣傳報道,弘揚先進典型,加強公益廣告宣傳,積極倡導綠色節約的生活方式。

縣級以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納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發揮測評考評和先進典型的引導引領作用,倡樹文明新風。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應當面向職工、青少年、學生、婦女、家庭等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活動,促進養成節約習慣。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工作的行業指導,建立關鍵環節操作規範,將反對餐飲浪費內容納入相關服務規程,引導餐飲經營者建立健全標準化服務體系,會同財政等部門研究建立餐飲經營者反對餐飲浪費工作獎懲制度,在餐飲經營者等級評定工作中,強化和落實反對餐飲浪費的要求。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開展反對餐飲浪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將節約教育納入學校課堂教學,開展專題教育和體驗活動。

加大對學校、幼兒園反對餐飲浪費教育工作力度,指導、推動建立健全節約用餐制度,加強食堂管理,將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表現納入師德師風、學生綜合素質、文明校園和食堂評價體系。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結合餐飲服務量化等級評價體系,會同有關部門推動餐飲經營者加大反對餐飲浪費工作力度,組織有關部門制定餐飲行業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地方標準,並指導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應當強化星級酒店質量等級評定標準中反對餐飲浪費的要求,加強對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將反對餐飲浪費作為全國節能宣傳周活動的重要宣傳內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好每年世界糧食日和全國愛糧節糧宣傳周活動,組織開展愛糧節糧先進單位和示範家庭創建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指導、鼓勵餐飲經營者和食堂實施合理膳食行動,建設健康食堂、健康餐廳,引導消費者樹立合理膳食的理念和風尚。

第十條 鼓勵和支持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推進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工作,將信息技術、物聯網、人工智能和現代餐飲管理相結合,推進智慧食堂、智慧餐廳建設,提高節約用餐管理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第十一條 各級廣播電視、文化和旅遊、網信等有關部門應當強化對音視頻信息的管理,制止攀比擺闊、奢侈浪費等現象。

廣播、電視、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應當履行主體責任,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弘揚勤儉節約傳統美德,傳播健康餐飲文化。禁止製作、傳輸、傳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誇張獵奇、暴飲暴食等鋪張浪費的行為。

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支持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和其他組織等依法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約、職工守則、學生守則、會員章程、業主公約等自律規範和職業規範,將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內容納入其中。鼓勵通過發布倡議書、簽訂承諾書等方式,促進全社會共同參與反對餐飲浪費工作。

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以及其他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應當加強消費教育,倡導文明健康消費方式,引導消費者形成文明節儉餐飲消費理念。

旅遊飯店、餐飲烹飪、連鎖經營、商業聯合會等行業協會應當制定行規行約,將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納入行業評優指標體系,制定並組織實施團體標準,引導餐飲經營者轉變經營理念,反對餐飲浪費。

第十三條 機關應當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強監督檢查,把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納入巡視巡察督查、模範機關創建、文明單位創建,完善相關制度規定,建立會商評估機制,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

加強對所屬單位餐飲管理,指導督促所屬企業事業單位特別是教育培訓機構等制定餐飲節約具體措施,提高食材利用率,降低支出成本,倡導文明用餐、節約用餐。

第十四條 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公務活動用餐管理,執行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用餐標準,落實各項節約措施,以公務活動用餐文明引領社會消費文明。

公務活動用餐應當按照快捷、健康、節約的要求,推行簡餐和標準化飲食,主要提供家常菜和不同地域通用的食物,科學合理安排飯菜數量,原則上實行自助餐,不具備自助餐條件的應當以份餐為主。

嚴禁以會議、培訓等名義組織宴請或者大吃大喝。

第十五條 鼓勵家庭自覺踐行勤儉持家、艱苦奮鬥理念,樹立良好家風,培養子女節約糧食、反對浪費意識,把節儉節約融入日常生活各方面。

鼓勵家庭按照實際需要採買食品,採用適當方式加工、儲存,減少食品浪費。

倡導婚喪嫁娶及家庭聚餐從簡用餐,舉辦者應當按照人數合理安排餐飲,採用節儉的菜單菜式;承辦者應當根據實際需要採買食品,在食品加工製作過程中做到物盡其用,避免浪費。

第十六條 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餐飲業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建立標準化服務體系,完善關鍵環節反對餐飲浪費服務流程和操作規範。

餐飲經營者應當開展節約服務專門培訓,實施從點餐到打包的全流程服務。

第十七條 餐飲經營者應當積極發展大眾餐飲,改進宴席和菜單設計,優化備料製作流程,合理調整菜品份量。推行公筷公勺、雙筷和分餐制,提供半份菜、小份菜菜品規格,實行半份半價、小份適價的經營方式,倡導自助餐、份餐就餐方式,發展可選擇套餐。合理安排宴席流程和餐檯數量,提升招牌菜、特色菜質量,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合理定餐。

第十八條 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約用餐提醒提示制度,在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標識,在菜單上標註菜量,明示菜品主輔配料、口味等信息,提醒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並主動提供餐後打包服務。不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不得設置最低消費。

自助餐廳應當提醒消費者按需、少量、多次取用食物,引導消費者合理取餐。鼓勵自助餐廳創新經營服務模式,引導消費者文明節約用餐。

網絡餐飲服務平台以及外賣餐飲經營者應當履行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社會責任,提示消費者節約用餐。

鼓勵餐飲經營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或者通過積分、打折、停車優惠等多種方式給予獎勵。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對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工作取得成效的單位及學校食堂、餐飲經營者給予綠色食堂和綠色餐飲示範店等榮譽稱號。支持餐飲經營者創建服務品牌,提升集約化水平和管理服務水平。

餐飲經營者和其他單位應當將節約理念納入餐飲採買、加工製作、服務的全過程,減少餐廚垃圾產生量,並將餐廚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

加強餐廚垃圾回收處理體系建設,探索建立餐廚垃圾按量收費制度,發揮收費制度在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中的引導作用。

第二十條 單位食堂應當健全節約用餐管理規範和監督檢查制度,建立按需供餐、用餐預訂製度,做到按照用餐人數採買、加工製作、配餐,按照健康、從簡原則提供飲食,合理搭配菜品。在明顯位置張貼宣傳標語或者宣傳畫,擺放提示牌,提醒適量取餐。安排專人負責食堂巡視檢查,對浪費行為給予批評教育。

單位食堂交由外包餐飲經營者提供餐飲服務的,可以通過簽訂承諾書等形式,要求外包餐飲經營者履行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承諾義務。

第二十一條 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建立機關食堂反對餐飲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制度,將反對餐飲浪費工作納入公共機構節能考核和節約型機關創建範圍。

衛生健康、國資、銀保監、證監等部門應當指導推動醫院、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等加快建立健全單位食堂節約用餐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餐飲節約監督檢查、獎懲、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結合實際制定節約用餐規範,指定專人加大食堂就餐巡視力度,強化學生自我教育和管理,引導學生、兒童養成節約用餐、反對浪費的文明習慣。

強化對供餐經營者的監督管理,改進供餐方式,科學營養配餐、提高飯菜質量,方便學生選擇,滿足不同年齡、不同口味、不同生活習慣學生的就餐需求。

在學校食堂明顯位置張貼宣傳標語或者宣傳畫、擺放提示牌,提醒師生適量點餐。建立激勵機制,鼓勵引導學生參與光盤行動。鼓勵學生志願者開展文明用餐、節約用餐宣傳、引導、監督活動。

建立泔水量等餐飲浪費信息定期發布機制,在食物收殘環節對餐飲浪費行為進行監督和提醒,引導師生關注和參與學校餐飲節約活動。

第二十三條 景區、飯店民宿、旅遊餐飲等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社會責任,加強行業自律,完善餐飲節約標語標識,引導和鼓勵遊客科學用餐。

旅行社以及導遊在安排團隊用餐時,提醒遊客適量取餐。推廣相應節約服務規範,逐步建立文化旅遊消費餐飲浪費行為投訴、檢查制度。

第二十四條 單位和餐飲經營者應當對其食堂或者營業場所、服務區域內的餐飲浪費行為予以勸導;經勸導仍不改正的,可以報告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並協助取證。

志願者可以協助單位和餐飲經營者做好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宣傳引導工作。有關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志願者合法權益。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工作納入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考核內容,採取定期檢查、暗訪督查等方式,加強對餐飲浪費行為的監督檢查。

加強對公務接待、商務宴請、單位及學校食堂、團餐、婚喪嫁娶餐飲活動等的監督管理,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通過執法檢查、專題調研、代表視察等方式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監督檢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工作情況,依法接受監督。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等應當及時總結、推廣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好經驗、好做法,做好正面典型宣傳,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方式。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輿論監督,對餐飲浪費行為予以曝光,在全社會營造浪費可恥、節約為榮的氛圍。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商務、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建立餐飲浪費行為投訴舉報制度,公布聯繫方式,依法受理和查處有關投訴舉報,為投訴舉報人保密。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反對餐飲浪費監督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條 違反本規定,單位和個人在公務接待、會議、培訓、出差活動中造成餐飲浪費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國家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以及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食堂造成餐飲浪費的,由有關部門依照國家關於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以及有關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餐飲經營者未建立節約用餐提醒提示制度,未在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標識的,由商務等負有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餐飲經營者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或者設置最低消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等負有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廣播、電視、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製作、傳輸、傳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誇張獵奇、暴飲暴食等鋪張浪費的行為的,由廣播電視、文化和旅遊、網信等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處以罰款,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

廣播、電視、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發現個人有前款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情節嚴重的,停止為其提供音視頻服務。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對餐飲經營者的善意提醒和勸導進行侮辱、威脅、毆打,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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