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 冀政辦字〔2018〕71號 制定機關: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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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7〕81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文物安全工作,努力推動我省文物安全形勢根本好轉,經省政府同意,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建立健全責任制,落實文物安全責任
[編輯](一)地方政府承擔文物安全主體責任。市、縣政府是本行政區域文物安全的責任主體,履行文物安全屬地管理主體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市、縣政府要建立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文物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對下級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實施目標管理,強化源頭治理,整治重大安全隱患,督查重大違法案件,督促有關方面履職盡責。市、縣政府年度財政預算要有文物安全工作經費,保障文物安全防護設施和日常檢查巡查等工作需要。省政府將文物安全工作納入市、縣政府年度考核評價體系,作為市、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
(二)政府相關部門承擔文物安全監管責任。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釐清各有關部門文物安全工作職責。文物部門負責查處文物違法案件,督查文物安全隱患和問題整改,督辦行政責任追究;協同配合有關部門規範文物市場,查處文物犯罪案件、安全事故。公安部門負責打擊文物犯罪,指導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開展消防和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海關部門負責進出境文物監管和打擊文物走私工作。工商部門協調文物部門依法對古玩舊貨市場中文物經營活動進行檢查,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旅遊發展、民族宗教、海洋等負有文物安全職責的部門要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職責。發展改革、教育、財政等其他有關部門要在職責範圍內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三)文物管理使用者承擔文物安全直接責任。市、縣政府和文物部門要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不可移動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進行全面調查,摸清每一處文物和博物館單位的產權屬性和使用管理情況,逐處明確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並通過書面等形式告知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屬於個人所有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所有人個人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和直接責任。屬於村民集體所有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村民委員會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和直接責任。屬於宗教活動場所管理使用的文物,宗教活動場所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和直接責任。屬於國家所有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有使用人的,使用人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和直接責任,沒有使用人的田野文物和其他文物,由文物所在地縣級政府指定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其管理機構或管理人員對文物安全負全面責任和直接責任。市、縣政府和文物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文物和博物館單位直接責任人履行安全責任情況進行監管。非文物系統使用管理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其安全直接責任人履行安全責任情況由上級主管部門和文物部門雙重監管。
(四)層層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制。各級政府間、政府與負有文物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間、文物部門與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間、行業主管部門與主管的文物和博物館單位間要簽訂文物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目標,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縣級政府和文物部門要通過政府信息公開、門戶網站等平台向社會公告公示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全責任人,在文物和博物館單位樹立(懸掛)安全責任人公告牌,並於2018年底前全部落實到位。安全責任人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向社會公告。省、市文物部門每年要對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進行培訓,提高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加大預防打擊力度,震懾文物違法犯罪
[編輯](一)加強檢查巡查,排查整治隱患。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要每天進行文物安全巡查,認真做好巡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和違法問題及時採取措施,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縣級文物部門每年對本行政區域內每處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博物館至少巡查一次,對文物管理使用單位開展的安全巡查工作進行檢查。市級文物部門每年對每個市級以上(含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二級以上博物館至少巡查一次,對本行政區域內縣級文物保護單位進行抽查,對本行政區域內縣級文物部門開展的文物保護單位巡查工作進行督查。省文物部門負責對省級以上(含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國家一級博物館進行巡查、抽查,對市、縣文物部門開展的文物保護單位巡查工作進行督查。巡查力量薄弱的地方,縣級政府和文物部門應當聘請文物保護員協助進行日常巡查。市、縣政府要為日常檢查巡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抓好日常檢查巡查工作落實。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文物等部門的安全檢查,不得阻撓文物等部門工作人員的檢查巡查活動。存在安全隱患和違法行為的,文物等相關部門責令安全責任人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是開放單位的依法責令停止開放,是保護修繕工地的依法責令停止施工,是使用場所的依法責令停止使用。各級政府要將文物安全納入社會綜合治理、文明城市建設,每年開展一次文物安全檢查評估;公安、住房城鄉建設、旅遊發展、民族宗教、海洋等有關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加強文物安全日常檢查及監視監測工作。
(二)嚴打文物犯罪,嚴懲法人違法。公安、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海關、工商、旅遊發展、民族宗教、海洋、文物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協同配合,建立長效機制。各級公安機關要堅持經常性打擊行動和專項打擊行動相結合,始終保持打擊文物犯罪高壓態勢,遏制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塔,盜竊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築壁畫和構件,倒賣文物等犯罪活動。海關部門要嚴厲打擊文物走私犯罪。工商部門協調文物部門嚴厲查處古玩舊貨市場中違法文物經營活動。文物部門要嚴厲查處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開採、挖掘等活動,擅自對文物進行修繕,擅自改變文物保護單位用途,破壞損毀文物本體和環境等違法行為。發生重大盜竊和違法案件的,多次發生文物被盜和違法案件的,發生社會影響惡劣的文物案件的,隱瞞不報文物被盜和違法案件造成嚴重後果的,要約談地方政府負責人,並向社會曝光。
三、加強行業監管社會監督,提高保護管理水平
[編輯](一)明確監管機構,提高監管能力。加強全省文物安全監管力量建設,使之與文物資源大省地位相匹配、與艱巨繁重保護管理任務相適應。理順省文物部門執法監督體制機制,明確專人負責文物安全監管工作。市、縣政府要充分考慮文物安全監管需要,加強本級文物安全監管力量。市、縣設立文物局的,要明確機構和人員負責安全監管和執法工作。未設立文物局的,要明確文物安全監管執法機構,保障足夠的安全監管人員,切實履行文物安全監管職責。市、縣承擔文物執法職能的文化市場執法機構,要明確人員承擔文物執法工作。有文物分布的鄉(鎮)和街道要明確人員負責文物安全。各類開發區管委會要承擔文物安全責任,明確文物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文物安全工作。位於行政區域邊界的長城、大運河等文物保護單位,相關市、縣政府和文物部門要建立跨區域聯合協作執法機制,實施聯合執法監管。各地各單位要做到管理無縫隙、安全無死角、責任無空檔。文物安全形勢嚴峻、文物資源豐富集中的地方,經屬地公安機關、文物部門聯合評估後,當地政府可結合實際,在點多面廣、重要的文物保護單位設立公安派出所或者警務室,配備專職人員,加強重點保護。
(二)廣泛動員宣傳,引導社會參與。大力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宣傳,引導全社會增強文化自信,增強保護文物意識和自覺性。無專門管理機構或管理機構力量不足的不可移動文物,當地市、縣政府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委託專門的保安公司或者聘請文物保護員負責巡查看護。鼓勵社會組織、志願者等積極參與文物安全監督管理,具備條件的地方應當成立文物保護志願者組織,已經成立文物保護志願者組織的地方,要加強引導培訓,充分發揮文物安全監管作用。探索建立文物認領、認養保護制度,引導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家庭及個人認領、認養保護不可移動文物。建設文物違法犯罪舉報平台,公開舉報方式,暢通舉報渠道,完善舉報激勵機制,引導鼓勵社會組織和人員積極提供文物違法犯罪線索,舉報文物違法犯罪行為,同文物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四、推進平安工程,築牢安全屏障
[編輯](一)繼續推進安全防護工程,逐步實現重點文物單位全覆蓋。完善提升既有安全防護設施,做好安防、消防、防雷等項目儲備,加快建設新的安全防護設施,2020年前力爭實現省級以上(含省級)被盜風險較高的文物保護單位安防設施全覆蓋和火災風險較高的文物保護單位消防設施全覆蓋。承德市及遵化市、易縣、正定縣、蔚縣等文物資源密集的市、縣,安全管理機構人員短缺、監管力量薄弱的地方,要對現有的安全防護控制室進行整合,設置綜合控制平台,對文物保護單位實施集中監管,降低監管成本,提高監管效能。推廣應用文物和博物館單位安防、消防先進技術和裝備。市、縣政府要安排專項資金,對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等風險單位的安全防護設施建設、運行及維護經費予以保障。
(二)創新監管手段方式,實現網上遠程監管監控。省文物部門儘快推動省級安全監管平台建設,逐步建立覆蓋世界文化遺產地、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網絡監控系統,實現遠程監管監控。文物資源較多的市、縣和世界文化遺產地,要逐步建立本級、本單位的安全監管網絡平台,實現遠程監管和文物安全監管人員智能巡檢。省、市、縣和文物管理單位監管平台要實現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安全監管效能。省公安部門要建立全省文物犯罪信息平台,及時發布文物犯罪信息。
五、堅持督查問責結合,促進安全工作落實
[編輯](一)大力開展督查活動,解決突出安全違法問題。省政府將重大文物安全隱患、事故和違法案件等列入重點督查事項,省文物局會同省政府督查室加大對市、縣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力度,掛牌督辦,切實提高督查實效。省文物部門組織全省文物安全工作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每年對各地文物安全工作落實情況開展一次督查,對安全和執法工作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評估和通報。市、縣政府要加強文物安全督查,掛牌督辦重大文物安全隱患、事故和違法案件。
(二)建立完善問責機制,做到失職失責必究。建立和落實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責問責機制。要嚴格落實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違法違紀處分有關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等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的,隱瞞不報文物安全事故和違法案件的,發生文物違法案件不制止、不糾正、不查處的,對負有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直接責任的人員嚴肅追責。建立健全案件移交制度,制定案件移交辦法,涉嫌犯罪的,按照相關程序和要求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讓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成為工作常態。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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