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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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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實施意見
冀政發〔2016〕29號
制定機關: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本作品收錄於《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報/2016年/第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17號)精神,切實加強文物工作,推進文物強省建設,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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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全省文物資源狀況全面摸清,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良好,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存狀況明顯改善,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措施得到落實;館藏文物預防性保護進一步加強,珍貴文物較多的博物館藏品保存環境全部達標;文物保護的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進一步提高,文物展示利用手段和形式實現突破;主體多元、結構優化、特色鮮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館體系日臻完善,館藏文物利用效率明顯提升,文博創意產業持續發展,有條件的文物保護單位基本實現向公眾開放,公共文化服務功能和社會教育作用更加彰顯;文物法規體系基本完備,文物保護理論架構基本確立,行業標準體系和誠信體系基本形成;文物行業人才隊伍結構不斷優化,專業水平明顯提升;文物執法督察體系基本建立,執法力量得到加強,安全責任體系更加健全,安全形勢明顯好轉;社會力量廣泛參與文物保護利用格局基本形成,文物保護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眾,文物資源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進一步增強,促進人文交流的作用進一步發揮。

二、加大文物保護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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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全省文物登錄工作。根據國家文物局制定的文物認定標準,規範文物調查、申報、登記、定級、公布程序。完成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結合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和第三次不可移動文物普查成果,建立文物保護基礎數據庫,逐步完善文物資源總目錄和數據資源庫,全面掌握文物保存狀況和保護需求,實現文物資源動態管理,推進信息資源社會共享。

(二)加強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對存在重大險情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及時開展搶救性保護;加強文物日常養護巡查和監測保護,提高管理水平,注重周邊環境協調,重視歲修,減少大修,防止因維修不當造成破壞。注重革命文物的維修保護。加強大遺址保護和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以《京津冀協同發展規劃綱要》為指導,將京津冀文物保護協同發展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總體規劃和我省「十三五」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好文物保護協同發展具體行動計劃,建立文物保護協同發展工程項目庫並抓好落實。組織實施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示範意義的文物保護重點項目,抓好清代皇家陵寢、正定古城、蔚縣古建築等保護工程,加強長城保護,抓緊成立長城保護聯盟,聯合推進保護工作,重點抓好2022年冬奧會賽場周邊的張家口市崇禮、萬全、赤城明長城及早期時代長城以及張家口堡、大水溝、太子城等重要交通節點周邊的文物保護展示項目。開展水下考古調查,完成我省沿海地區陸上文化遺產調查,開展明清時期的海防設施調查,參與「萬里茶路」「中國明清城牆」「海上絲綢之路」世界文化遺產申報,遺產所在地政府和主管部門要加強保護管理,加快世界文化遺產監測預警體系建設。

(三)加強城鄉建設中的文物保護。高度重視城市改造和新農村建設中的文物保護,突出工作重點,區分輕重緩急,做好我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整體格局和歷史風貌的保護,加強督導檢查,防止拆真建假、拆舊建新等建設性破壞行為;涉及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和地下文物埋藏區的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擅自遷移、拆除不可移動文物,因建設工程確需遷移、拆除的,要嚴格按照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做好基本建設中的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和文物保護工作,搞好配合,提高時效。多方籌措資金,解決產權屬於私人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維修的資金補助問題。

(四)加強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實施。各地要將文物行政部門作為城鄉規劃協調決策機製成員單位,按照「多規合一」要求將文物保護規劃相關內容納入城鄉規劃。組織編制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經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後公布實施。各級政府要及時核定本行政區域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和不可移動文物名錄,依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並通過政務信息平台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加強可移動文物保護。實施館藏文物修復計劃,及時搶救修復瀕危珍貴文物,優先保護材質脆弱珍貴文物,分類推進珍貴文物保護修復工程,注重保護修復館藏革命文物。實施預防性保護工程,對展陳珍貴文物配備具有環境監測功能的展櫃,完善博物館、文物收藏單位的文物監測和調控設施,對珍貴文物配備櫃架囊匣,為處於地震帶的博物館的珍貴文物配置防震保護設備。實施經濟社會發展變遷物證征藏工程,徵集新中國成立以來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實物,記錄時代發展,豐富藏品門類。

(六)加強文物安全防護。實施文物平安工程,完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築防火和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盜防破壞設施,推進省、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築防火和古遺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防盜防破壞設施建設,切實改變防護設施薄弱狀況,降低文物保護單位安全風險。對文物保護單位及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逐處落實文物安全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文物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文物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文物安全負全部責任,分管文物安全的負責人及文物安全管理部門人員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責任人,對文物安全負主要責任。健全縣、鄉、村三級文物安全管理網絡,建立文物安全管理機構,明確文物安全管理人員,逐級落實文物安全責任。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履行好文物安全職能,發揮文物安全管理作用。建立文物保護員隊伍,加強培訓監管,給予適當補助。

(七)制定鼓勵社會參與文物保護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支持城鄉群眾自治組織保護、管理、使用區域內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鼓勵捐獻文物及捐贈資金投入文物保護的行為。對社會力量自願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的,可依法依規在不改變所有權和保障文物安全的前提下,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支持非國有博物館發展,鼓勵民間合法收藏文物,培育以文物保護為宗旨的社會組織,發揮文物保護志願者作用,提高公眾參與度,形成全社會保護文物的新格局。

三、拓展文物利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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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挖掘研究文物價值內涵,傳播優秀傳統文化,引領社會文明風尚。推出一批具有鮮明教育作用、彰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陳列展覽、文物影視節目和圖書等多媒體出版物。推動建立中小學生定期參觀博物館長效機制,鼓勵學校結合課程設置和教學計劃,組織學生到博物館開展學習實踐活動;運用網絡和移動終端等數字化載體,開發數字化博物館教育項目,推動優秀流動展覽走進校園。

(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完善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功能,擴大公共文化服務覆蓋面,爭取更多的博物館納入財政支持的免費開放範圍。建立博物館免費開放運行績效評估管理體系。加強革命老區、民族地區、貧困地區博物館建設,促進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動博物館由數量增長向質量提升轉變,完善服務標準,提升基本陳列質量,提高藏品利用效率,促進館藏資源、展覽的共享交流。實施智慧博物館項目,推進數字博物館工作,推廣生態博物館、流動博物館,有條件的地方可建立社區博物館。考古發掘單位要依法向博物館移交文物。提升古遺址古建築石窟寺展示利用水平,拓寬近現代文物的利用方式。

(三)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發揮文物資源在文化傳承中的作用,豐富城鄉文化內涵,彰顯地域文化特色,優化社區人文環境。發揮文物資源在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壯大旅遊業中的重要作用,打造文物旅遊品牌,培育以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為支撐的體驗旅遊、研學旅行和傳統村落休閒旅遊線路,設計生產較高文化品位的旅遊紀念品,增加地方收入,擴大居民就業。實行文物保護的分類管理、精準管理,針對城市、鄉村、荒野等不同地域,以考古勘探等工作為基礎,合理劃定古遺址保護區劃;對傳統村落中的文物建築分別實行整體保護、外貌保護、局部保護,實現文物保護與延續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條件相統一。大力發展紅色旅遊。加強文物市場和社會文物鑑定的規範管理,促進文物拍賣市場健康發展。充分利用舉辦2022年冬奧會契機,根據冬奧會相關文化、展示、旅遊的工作戰略,積極做好賽場周邊以及主要交通路線沿線的文物展示工作。結合京張高鐵建設,與北京市一起積極聯合鐵路部門對京張鐵路沿線文物進行系統梳理,加強保護,合理利用。

(四)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深入挖掘文物資源的價值內涵和文化元素,更加注重實用性,更多體現生活氣息,延伸文博衍生產品鏈條,進一步拓展產業發展空間,調動博物館利用館藏資源開發創意產品的積極性,擴大引導文化消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促進文物與科技、信息、旅遊、體育、金融等產業融合發展。鼓勵眾創、眾籌,以創新創意為動力,以文博單位和文化創意設計企業為主體,開發原創文化產品,打造文化創意品牌,為社會資本廣泛參與研發、經營等活動提供指導和便利條件。實施「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支持和引導企事業單位通過市場方式讓文物活起來,豐富人民群眾尤其是廣大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擴大河北文化影響力。拓展文化交流與合作空間,積極參與國際文化遺產保護事務,擴大與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推進文物交流,積極推進非法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與返還。拓寬文物對外展示傳播渠道,豐富傳播手段。加強文物與外事、海洋等部門和單位聯動。配合國家文物局做好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文物保護領域的實質性合作。

(六)合理適度利用。以有利於文物保護為前提,以服務公眾為目的,以彰顯文物歷史文化價值為導向,以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德為底線,合理適度做好文物利用。杜絕破壞性開發和不當經營。文物景區景點要合理確定遊客承載量;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不得轉讓、抵押,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不得將闢為參觀遊覽場所的國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管理機構整體交由企業管理。

四、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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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等法規規章修訂工作,儘快制定實施長城保護管理辦法。具有立法權的市政府要推動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制修訂工作,健全法治保障體系。

(二)強化文物督察。完善文物保護監督機制,暢通文物保護社會監督渠道。加強層級監督,依法對市、縣、鄉履行文物保護職責情況進行督察,對重大文物違法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進行調查督辦,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影響惡劣的要約談文物所在地政府負責人。加強社會監督,建立完善電話舉報、網絡舉報、來信來訪舉報機制,認真受理督辦群眾舉報的文物違法行為。

(三)加強文物執法工作。各市、縣(市、區)政府要結合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明確文物行政執法主體,落實文物行政執法責任,加強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省文物局要加強執法督察力量,大力督察督辦文物違法案件。市、縣(市、區)文物行政部門或者由其委託的承擔文物執法職能的行政執法機構,要依法履行好行政執法職能,杜絕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文物資源密集、安全形勢嚴峻的地方可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專門的警務室。文物行政部門要強化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文物安全巡查制度,加強安全巡查力量,加大執法巡查力度,及時發現制止違法行為。建立案件分級管理、應急處置、掛牌督辦等機制,建設文物執法管理平台。

(四)嚴格責任追究。市、縣、鄉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併造成一定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損毀、滅失的,要依法追究實際責任人、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建立文物保護責任終身追究制,對負有責任的領導幹部,不論是否已調離、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須嚴肅追責。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技術審核質量負責制,對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造成文物和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將文物保護法的學習宣傳納入普法教育規劃,文化、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和單位要主動做好文物保護法的宣傳普及工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將文物保護法的宣傳普及作為重要工作任務常抓不懈,切實提高全民文物保護意識和執行文物保護法的自覺性。開展多種形式的以案釋法普法教育活動。建立健全文物、博物館、考古等有關企事業單位的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行為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

五、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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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政府責任。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提高對文物保護重要性的認識,敬重祖先留下來的珍貴遺產,依法履行管理和監督責任;切實履行文物保護主體責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參考;建立健全文物保護責任評估機制,每年對本行政區域的文物保存狀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強化主管部門職責。縣級政府應根據本地文物工作實際,加強文物行政機構建設,明確相關機構承擔文物保護管理職能。各級文物行政部門要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轉變職能,強化監管,守土盡責,敢於擔當。

(三)加強部門協調。各地要建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的文物工作協調機制,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依法承擔的保護文物職責。在有關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項目中,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文物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建立文物、文化、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環境保護、旅遊、宗教、海洋等部門和單位參加的行政執法聯動機制,針對主要問題適時開展聯合檢查和整治行動。公安、海關、海洋、文物等部門和單位要保持對盜竊、盜掘、盜撈、倒賣、走私等文物違法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完善嚴防、嚴管、嚴打、嚴治的長效機制,結案後應及時向文物行政部門移交涉案文物。加強文物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文物行政部門和公安、司法機關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工業和信息化、文物等部門和單位要共同推進文物保護裝備產業發展。教育部門要在文物工作急需人才培養方面給予支持和傾斜。

(四)保障經費投入。縣級以上政府要把文物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要將國有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範疇,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多措並舉,落實保護資金。探索對文物資源密集區的財政支持方式,在土地置換、容積率補償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加強經費績效管理和監督審計,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大力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拓寬社會資金進入文物保護利用渠道。

(五)加強科技支撐。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充分運用雲計算、大數據、「互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動文物保護與現代科技融合創新。要對重要的不可移動文物尤其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古建築、古寺廟、古城鎮村落等建立不可移動文物數據庫,逐步實現保護狀況的信息採集、實時監控、識別和管理。大力推動、整合重要文博單位的數字化建設,推動建立文博信息數據庫,提高文博系統數字化服務能力,促進文物信息資源共享。通過各級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重點支持文物價值認知、保護修復和傳統工藝科學化、考古綜合技術、大遺址展示利用、文物預防性保護、智慧博物館等方面的科技攻關,形成一批具備共性和實效性的科研成果;針對土遺址、彩塑壁畫、石質文物、紙質文物、紡織品的保護,實施一批重點科技示範工程,形成系統解決方案;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協同創新工作機制,在重點方向成立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全面提升集成創新、區域創新能力。提高文物保護裝備製造能力。提升文物工作標準化、科學化水平。

(六)重視人才培養。加快文博領軍人才、科技人才、技能人才、複合型管理人才培養,形成結構優化、布局合理、基本適應文物事業發展需要的人才隊伍。省文物局要儘快制定我省「十三五」文物保護管理人才培養計劃,組織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以及文物部門專業人才,實施保護項目與人才培養聯動戰略,加快文物保護修復、文物考古、展覽策劃、政策研究等緊缺人才培養。重視民間匠人傳統技藝的挖掘、保護與傳承。加強縣級文物行政執法、保護修復等急需人才培訓,適當提高市、縣文博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比例。加大非國有博物館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培訓力度,完善文物保護專業技術人員評價制度,加強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文物保護相關學科建設和專業設置。解放思想,創新機制,開放用人渠道、探索多元用人方式,壯大文博人才隊伍力量。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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