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區機動車上牌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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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雄安新區機動車上牌管理暫行辦法
2023年3月18日
有效期:2023年3月30日—2025年3月30日(不含本日)

第一章 總 則[編輯]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河北雄安新區總體規劃(2018-203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雄安新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北雄安新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它組織(以下統稱單位),個人需辦理「冀X」牌照機動車登記上牌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雄安新區公安機關是機動車登記上牌的主管部門,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機動車登記上牌的管理工作。

雄安新區改革發展、社會保障、人才工作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審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小客車上牌管理[編輯]

第四條 單位申請小客車登記上牌的,單位登記地址應在雄安新區行政區域內。

車輛納入定編管理的單位,應嚴格遵守國家、河北省及雄安新區的相關規定,按照車編配額登記上牌;企業應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營業執照,按照實際用車需求申請車輛登記上牌;社會團體、其它組織應具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有效登記證書,按照實際用車需求申請車輛登記上牌;個體工商戶按照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符合條件的單位,需攜《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要求的有關材料和其他證明材料到雄安新區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業務。

第五條 個人申請非新能源小客車登記上牌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居住地在雄安新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視為滿足本項要求:

1.雄安新區戶籍人口;

2.駐雄安新區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3.持雄才卡的引進人才;

4.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單位及配套服務單位在雄安新區工作人員;

5.持有雄安新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連續1年以上在雄安新區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或職工醫療保險的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省直參保人員參保年限視同雄安新區參保年限,但失業保險應在雄安新區繳納(連續1年以上)。

(二)個人名下沒有在雄安新區登記的「冀X」牌照非新能源小客車。

符合條件的個人,需攜相關資格證明材料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要求的有關材料到雄安新區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業務。

第六條 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登記上牌的,應符合第五條第(一)項規定。

符合條件的個人,需攜相關資格證明材料和《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64號)要求的有關材料到雄安新區車輛管理所辦理相關業務。

第七條 我國駐外外交人員回國返回雄安新區自帶小客車進口的,憑監管地海關出具的監管機動車進口憑證和其它有關材料,可以直接辦理。

第八條 個人因離婚需要進行轉移登記的小客車,憑人民法院、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它有關材料,可以直接辦理。

個人因繼承需要進行轉移登記的小客車,憑人民法院或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有效文書和其它有關材料,可以直接辦理。

夫妻一方將名下在雄安新區登記的小客車變更至另一方名下,轉入方應滿足本辦法第五條或第六條規定,憑結婚證書等有效證件可以直接辦理。

第九條 申請辦理小客車遷入雄安新區變更登記的,小客車應符合國五以上排放標準,或為新能源小客車。

第十條 申請辦理二手小客車登記上牌的,小客車應符合國五以上排放標準,或為新能源小客車。

第十一條 申請辦理《機動車行駛證》登記使用性質為「出租客運」、「租賃」的營運小客車登記上牌的,小客車應為新能源小客車。

第十二條 雄安新區相關部門在辦理現場對申請人信息進行審核。

公安機關人口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個人的身份信息;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審核非雄安新區戶籍人員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納信息;人才工作部門負責審核持雄才卡的引進人才信息;改革發展部門負責審核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單位及配套服務單位在新區工作人員信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個人的車輛信息。

第三章 其它機動車上牌管理[編輯]

第十三條 單位需要辦理公交客車登記的,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和其他材料,可以直接辦理。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客車應為新能源汽車,具體車輛規模由行業主管部門根據雄安新區建設發展情況確定。

第十四條 在雄安新區辦理載貨汽車、環衛車(清掃車和灑水車)登記上牌的,暫只受理新能源汽車業務。

第十五條 本辦法沒有規定的其它類型機動車登記上牌,另行規定。

第四章 監督管理[編輯]

第十六條 承擔審核申請信息的相關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分工和工作實際,制訂本部門審核標準、工作流程和操作辦法並切實履行職責。工作人員未按本辦法要求履行查驗職責辦理相關手續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對申請人採取不正當手段通過審核的行為、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各審核部門和監察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及時受理舉報並認真履行監督職責。

第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應當確保所提供的申請信息真實、準確,對所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於單位和個人錯誤填報申請信息導致的審核不通過等後果,由其自行承擔。對於提供虛假信息、材料,通過審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消該申請人的登記上牌資格,3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個人提出的登記上牌申請,已完成車輛登記上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盜用、冒用他人信息申請登記上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取消該申請人的資格,並移交相關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五章 附 則[編輯]

第十九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機動車,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中機動車定義的車輛。

(二)小客車,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中機動車規格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三)新能源小客車,包括國產新能源小客車和進口新能源小客車。國產新能源小客車是指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和《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上標註的新能源車;進口新能源小客車是指經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在《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上標註的新能源車。

(四)非新能源小客車,是指新能源小客車以外的其它小客車。

(五)公交客車,是指符合《道路交通管理機動車類型》(GA802)的機動車使用性質細類表中,使用性質為「公交客運」的機動車。

(六)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

(七)資格證明材料:

1.雄安新區戶籍人口的資格證明材料,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證。

2.駐雄安新區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的資格證明材料,是指軍(警)身份證件。

3.持雄才卡的引進人才的資格證明材料,是指雄才卡。

4.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單位及配套服務單位在雄安新區工作人員的證明材料,是指本人居民身份證。

5.持有雄安新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且滿足社保繳納年限要求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是指居住證和參保證明。

第二十條 雄安新區人才引進政策給予有關人員其它優惠政策的,按相應政策辦理。

第二十一條 雄安新區給予有關企業其它優惠政策的,按相應政策辦理。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中的「以上」包含本數。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具體解釋工作由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承擔。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3年3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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