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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新形勢下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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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新形勢下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制定機關: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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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河南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20年11月30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新形勢下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

(2020年11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為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省委關於建設法治化營商環境、強化綜合治理的要求,加強新形勢下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從源頭切實解決執行難,根據相關法律和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作如下決定:

一、進一步提高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是構建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支撐;是提升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更好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是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及時支持、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

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應當帶頭遵守憲法法律,維護司法權威,依法支持人民法院行使執行權。

二、進一步強化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主體責任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履職,強化執行管理,公正執行案件。嚴格依法區分被執行人財產和案外人財產、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非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嚴格依法合理運用執行強制措施,嚴禁超時限、超範圍、超標的查封。嚴格適用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嚴格規範終結本次執行程序,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和獲得感。有效防範和嚴肅查處各類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問題。推動執行公開化建設,提高執行工作透明度,切實保障當事人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增強執行工作能力。推動執行智慧化建設,加強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在執行工作中的運用,優化升級各類執行信息系統平台,利用信息化技術提升執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法合理採取執行措施,根據案件實際需要,綜合運用網絡查控、懸賞執行、律師調查令、強制審計等手段,查明被執行人財產狀況。增強開放創新意識,優化涉自貿區案件執行工作,為我省貿易、投資、技術創新協調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切實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充實優化執行力量,強化教育培訓,提升執行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完善人民法院內部考核和激勵機制。健全立案、審判與執行工作的協調配合機制。嚴格落實執行辦案司法責任制,執行人員在執行中存在消極執行、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等行為,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進一步形成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合力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有效保障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必需的經費,探索建立政府機關作為被執行人的債務償付機制,推進將涉執行政府債務、司法救助資金等依照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管理,推動以政府機關為被執行人案件有效化解執行,並將各部門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

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稅務、金融監管、通信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的執行聯動與信息共享,依法提供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所需的信息數據,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建立健全覆蓋本地區被執行人財產和身份信息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在人民法院辦理查詢、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手續以及查詢相關檔案時,及時履行法定協助執行義務。完善公安機關與人民法院建立網絡化查找及臨時控制被執行人、查扣車輛、限制出境等協作機制。

負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職責的部門應當探索並推動將查找被執行人及其財產等協助執行工作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建立網格員協助送達、查找當事人、協查財產線索、督促履行義務、化解涉執行信訪等工作機制。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協作配合,建立完善打擊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等犯罪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批准逮捕和審查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審理。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檢察機關不予起訴的,應當依法及時出具法律文書。

民政、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扶貧等部門應當加強與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銜接,積極拓寬救助資金來源,規範救助程序,加大救助力度,切實做好執行中涉及困難群眾的救助工作。

推動建立仲裁、公證、律師、會計、審計等專業機構和人員參與執行的工作機制,支持律師參與執行案件代理,擴大運用並充分保障律師調查令等措施,增強切實解決執行難的社會合力。

四、進一步完善執行難源頭治理機制

建立完善公共信用綜合評價與披露制度,暢通市場主體獲取信息渠道,引導市場主體防範交易風險,從源頭上減少商業違約和矛盾糾紛發生。

進一步加強綜合治理,完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發布和聯合懲戒機制,負有信用懲戒職能的相關部門應當完善與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對接,將人民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納入本單位的管理系統中,並在職能範圍內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

規範司法行為,提高審判質量,增強司法公信力。統一法律適用,統一裁判尺度,明確同類案件處理標準,防止和糾正「類案不同判」。強化審判流程管理,減少影響辦案質效因素。強化訴源治理,推進調解等非訴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加強源頭防範和化解工作,減少執行案件增量。

完善社會誠信體系。人民法院應當與有關單位建立被執行人自動履行正向激勵機制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修復機制,依法規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使用,營造鼓勵自動履行、誠實守信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進一步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

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加強對同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執法檢查、詢問、組織人大代表視察調研等形式,依法支持和監督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強化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責任。對人民法院報告的執行工作重大問題或者重要事項,督促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加強內部監督管理,健全對法官和執行人員的制約監督機制,建立並推進法官和執行人員權力和責任清單制度,對因不依法執行而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及時啟動責任追究程序。全省各級人民法院應當自覺主動接受監督,積極回應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依法及時糾正確有錯誤的執行案件,實現內部糾錯與外部監督的良性互動,確保執行權依法正確行使。

全省各級檢察機關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和有關國家機關不履行執行及協助執行義務的法律監督,支持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執行權。

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宣傳力度,通過報道典型案例、發布公益廣告等形式,增強社會公眾法律意識和風險防範能力,引導社會理性看待法院執行工作和商業風險,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培植尊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權威和理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社會認知,為切實解決執行難營造良好環境。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2月22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決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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