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決定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決定 制定機關: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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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決定
(2001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
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依照憲法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我省各級檢察機關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積極開展工作,為保障社會政治穩定和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但是,檢察工作還有一些薄弱環節,法律監督工作還不到位,還存在一些需要解決的問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司法不公、執法犯法、貪贓枉法等現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為了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推進依法治省,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省實際,作出如下決定:
一、高度重視法律監督工作。檢察機關對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民事審判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是我國重要的法律制度,是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必然要求。保障檢察機關依法有效地開展法律監督,對保障國家法律在我省統一正確實施具有重要意義。我省各級國家機關,要不斷提高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檢察機關要切實履行職責,緊緊圍繞嚴格執法、公正司法,認真解決執法活動中的違法問題,切實把我省的司法和法律監督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依法有效地開展法律監督。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大法律監督力度,着重解決司法不公、訴訟違法等突出問題。
要加強刑事立案監督,解決應當立案而不立案,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立而不查,以罰代刑及超越管轄權立案等問題;要加強偵查監督,解決超期羈押、刑訊逼供、不依法採取強制措施等問題;要加強刑事審判監督,解決枉法裁判和程序嚴重違法等問題;要加強刑罰執行監督,解決違法減刑、假釋、保外就醫以及不及時依法交付執行等問題。
要進一步加強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的法律監督。各級檢察機關要把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和人民群眾關注的案件,以及因審判人員枉法裁判而導致的錯案作為監督的重點,以抗訴為開展法律監督的主要手段,切實履行職責。要注意糾正依法應當抗訴而不抗訴等監督不力的問題。
要把訴訟法律監督與查辦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貪贓枉法、徇私舞弊以及不依法移交刑事案件等犯罪案件結合起來,確保法律監督依法有效進行,促進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行政。
三、依法接受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要接受檢察機關依法開展的法律監督,並在刑事訴訟中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公安機關對檢察機關作出的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應當立即執行。如果認為檢察機關作出的不批准逮捕的決定有錯誤,可以要求複議、覆核;公安機關接到檢察機關發出的立案通知後,應當立案。公安機關、刑罰執行機關對檢察機關發出的糾正違法通知,要認真落實,並將糾正情況通知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抗訴案件,應當依法審判;對檢察機關就審判機關因訴訟程序違法提出的意見,審判機關應當予以糾正;對檢察機關提出抗訴需要調閱案卷的,或者查處審判人員枉法裁判案件需要查證案卷材料的,審判機關應予以配合。對於檢察機關發出的檢察建議,有關機關要認真研究,依法採納,並向檢察機關反饋情況。
審判機關及其他有關國家機關對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可以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四、依靠人民群眾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持群眾路線,認真辦理人民群眾的舉報、控告和申訴,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對於人民群眾反映的訴訟違法、執法不公等問題,檢察機關要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予以糾正。要加強與人大代表的聯繫,聽取人大代表的意見,依法辦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各級人大代表要依法履行代表職責,積極向司法機關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認為司法機關辦理的案件有錯誤、需要通過法律監督糾正的,可以按程序通過人大及其常委會交由檢察機關辦理;認為有錯誤,應當糾正而不糾正的,可以依法提出質詢。
五、切實加強檢察機關的內部監督。各級檢察機關要增強法律監督意識和責任意識,克服重辦案、輕監督的思想,對以權壓法、以言代法等干擾,要堅決予以抵制。要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對自己辦錯的案件,要認真執行錯案責任追究制;有錯而不改正的,要嚴格執行紀律;對違法的檢察人員,要依法嚴肅處理。要加強檢察機關上下級之間、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之間的監督和制約。要嚴格辦案程序和辦案紀律。要採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檢察人員的政治業務素質,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確保法律監督工作依法進行。
六、加強對檢察工作的監督與支持。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採取聽取匯報、執法檢查、民主評議、個案監督等形式,加強對檢察工作的監督;對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中存在的嚴重違法問題,要督促其依法糾正;對法律監督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可以作出相應的決議、決定,為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各級檢察機關要增強自覺接受人大監督的意識,將法律監督工作置於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之下。對人大及其常委會交辦的重大事項和重要案件,應當認真辦理,並將辦理結果及時報告人大及其常委會。
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檢察機關的工作,為檢察機關開展法律監督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物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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