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地區中級人民法院(79)商法刑字第10號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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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河南省商丘地區中級人民法院
刑事判決書

(79)商法刑字第10號

又名:張欽禮反革命案一審刑事判決書
1979年12月24日於商丘市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80)予法刑上字第379號刑事判決書

張犯顛覆無產階級專政,在文化大革命中積極追隨林彪、「四人幫」,炮製了在蘭考以周××為首的一條黑線和以其為首的一條紅線,鬥爭的焦點是砍還是樹焦裕錄(祿)紅旗所謂「兩點一線」的反革命謬論。

煽動大批農民進城造反。對剛到任不久的縣委書記周××同志,批鬥數百場次,將周迫害致殘。一九六七年元月二十三日親自召開奪權會議,密謀策劃,配合上海所謂「一月風暴」反革命行動,在蘭考實行了全面奪權。

竊居縣革委主任後,大搞結幫拉派,把有各種問題的××××提為幹部,拉入黨內的××××人,給予包庇重用。如一九七二年九月在鄭州與幫派人物密謀策劃,迫使地縣委釋放了被逮捕法辦的打死人命犯張欽芳(系張胞弟)、和新民等五名罪犯。

一九七三年元月又利用職權,將張欽芳、和新民提為縣公安局長和教導員。挾嫌報復,非法拘禁原縣委統戰部幹部楊恆德同志。在四清運動中楊揭發了張犯的問題,一九六七年中央解決河南問題時,楊是與張對立的一方群眾代表。

因此,張對楊懷恨在心,蓄意報復。一九六七年七月二十五日後,楊被打成壞頭頭,楊因不堪忍受到外地。一九六八年十二月抓回後,非法關進監獄四十餘天。張犯於一九六七年八月指使蘭考衛焦總司令部建立了揪斗李地山聯絡站,圍攻、揪鬥了原開封軍分區司令員曲光藻、副司令員李地山等同志。

一九六八年四月四日張犯在一大會上公開說:「現在還有些人不服氣,還想翻案,我們不能再克制了,要把那些走資派、壞頭頭、變色龍、小爬蟲統統揪出來,要給他們點顏色看看,要進行修理(即打),顯現我們造反派的威風,要把他們碾成面,團成旦,裝到大炮里,打到東海餵老鱉。」

在其煽動唆使下,全縣颳起打砸搶妖風,對廣大幹部和群眾實行法西斯專政。一小撮壞人大打出手,特別是對政法領導幹部毒打迫害更為嚴重。據調查,全縣遭毒打者數千人,其中被活活打死者數人,逼死的數十人,被打傷致殘的數百人。

一九七六年九月九日毛主席逝世後,「四人幫」迫不及待的篡奪黨和國家最高領導權。在姚文元的指意下,十月四日《光明日報》發表了「永遠按既定方針辦」的反革命動員令。五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播放了張犯的「按既定方針辦」的講話錄音。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一日張犯把縣委給黨中央賀電報稿中兩處「最緊密地團結在以華國鋒同志為首的黨中央周圍」一筆抹掉。同時又把稿中「堅持三要三不要三項基本原則」改為「按既定方針辦」。張犯還主持原縣委常委會作出了「按既定方針辦」的六條規定。

一九七六年三月張犯說:「駐蘭考空降部隊不可靠,我們要注意。他們有一個副團長講,誰敢打倒我們鄧總參,我就起來和他們干」。

一九七六年四月七日晚張犯聽到鄧副主席被「四人幫」誣陷消息後,立即召開其核心人員會議,親自部署,坐鎮指揮,連夜建立指揮所和通訊聯絡地點,集結武裝民兵和公安幹警,布設崗哨監視空降部隊動向,占領焦裕錄(祿)陵園等制高點,架起機槍準備鎮壓為悼念周總理和為鄧副主席遭誣陷鳴不平的軍民。

張犯還在堌陽、壩頭等公社會議上說:「這個人小個子,大人物,翻文化大革命的案,看他那吊樣子,提起褲子不認帳。他上台,咱造反派就該死,他上台我就不干。」又說:「機會主義頭子是難改的,他們乘唐山地震搞資本主義復辟」等侮辱、誹謗華主席和鄧副主席。

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一日張犯在縣委常委會上說:「尻他娘,咱還得準備大的路線鬥爭的,毛主席活着的時候,他們不聽話,現在毛主席死了,他們才不聽話的。」公然污衊誹謗鄧副主席和中央其他領導同志。

被告張欽禮在文化大革命中,積極追隨林彪、「四人幫」,在蘭考大搞拉幫結派,包庇重用壞人;顛倒敵我關係,倒轉矛頭,顛覆無產階級專政;煽動打砸搶抄抓,對幹部群眾進行殘酷迫害,實行法西斯專政,已構成反革命罪。

入獄後,負隅頑抗,拒不認罪,民憤很大。為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嚴肅法紀,保護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不受侵犯,故依法判處張犯有期徒刑十三年。

如不服本判決,自接到本判決之日起,限十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於: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刑期自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六日起至一九九一年十一月十五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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