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頂山市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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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頂山市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辦〔2008〕9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平頂山市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平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平頂山市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工作實施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08〕209號)精神,嚴格糾正各類違法違規用地行為,進一步規範我市土地管理秩序,市人民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開展以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未批先用、亂占耕地等違法違規用地為重點的集中整治行動。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對國土資源部第八次衛星遙感執法以來我市發生的違法違規用地進行集中整治。   二、整治目的   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是我國的基本土地管理政策。近年來,國務院先後下發了《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國發〔2008〕3號)等文件,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作出了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和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土地管理的重大決策,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了《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令第15號),對有關責任追究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黨中央、國務院加強土地管理、制止違法違規用地的決心、態度和政策是堅決果斷的,嚴格土地管理、從根本上遏制違法違規用地十分重要,十分迫切。   當前,我市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和「走在全省前列、率先實現崛起」的關鍵階段,又面臨着擴內需、保增長的新形勢,建設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保護資源與保障發展的任務艱巨。從總體上看,近年來我市在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在一些地方,違法違規用地問題還很突出,國土資源部第八次衛星遙感執法檢查對我市3個區的監測結果顯示,違法用地宗地數占新增建設用地總宗地數的比例、違法占用土地面積和耕地面積分別占新增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都明顯超出了國家規定的低限,形勢非常嚴峻。因此,各級領導幹部一定要充分認識國家加強土地管理、制止違法違規用地的嚴肅性、堅定性和果斷性,切實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國家基本土地管理政策上來,統一到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要求上來,嚴格按照國家要求和省、市政府部署,認真做好這次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工作。通過集中整治,增強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社會各界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管理和使用土地的觀念,糾正和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規範土地管理秩序,為全市土地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三、組織領導   這次集中整治行動實行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市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工作領導小組,由副市長鄭茂傑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邱紅標、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李廣任副組長,國土資源、監察、發展改革、公安、財政、人事、勞動保障、建設、規劃、交通、水利、農業、林業、信訪、工商、統計、文物、稅務、電力等部門主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國土資源局,方長興任辦公室主任。 公安部門負責組織做好對阻撓集中整治和煸動鬧事人員的控制;建設部門負責審查並暫停違法項目施工單位的資質及施工許可證;國土資源和規劃部門要積極協助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做好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清查摸底及整治工作;電力等部門負責切斷違法項目的水、電、氣;信訪部門負責此次集中整治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過程中的信訪穩定工作;財政部門對需要移交財政部門沒收的違法建築物及時進行接收,並抓緊擬訂沒收後的處置方案並報當地政府,同時做好集中整治行動的資金保障;工商稅務部門負責吊銷違法用地、違法建設項目有關證照;監察部門要做好集中整治行動的監督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其他相關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協助配合集中整治工作。   四、整治範圍和標準   (一)整治範圍:1.國土資源部對我市第八次衛星遙感檢查出來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其中需要拆除的違法用地新華區有36宗,湛河區有23宗);2.列入土地執法「百日行動」(以下簡稱「百日行動」)清理範圍清查出來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3.未列入「百日行動」範圍,但在「百日行動」中清查出來的各類違規用地行為;4.2007年1月以來發生的其他違法違規用地行為。   (二)整治標準:1.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處理到位;2.對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不屬於國家禁止供地項目的,要儘快完善手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堅決予以拆除:   (1)符合用地手續補辦條件,但當事人不願意完善手續的;   (2)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規劃的;   (3)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屬於禁止供地項目的;   (4)國道、省道和城市道路兩側的違法用地項目。   拆除工作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這次集中整治行動從2008年12月16日開始,到2008年12月31日結束,各縣(市)、區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為切實做好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這次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工作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各級人民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責任人,對這次集中整治工作負總責,同時應成立相應領導機構,迅速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整治前的違法違規用地要自查自糾;集中整治後在各行政管轄範圍內再發生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按照《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從嚴進行問責。   (二)嚴密組織,強化協作配合。這次集中整治行動實行政府領導、部門聯動的共同責任機制。法院、檢察院和集中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能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密切配合,通力協作,確保集中整治行動順利開展。   (三)抓好落實,確保整治到位。各縣(市)、區要狠抓整治工作落實,制訂本地具體整治方案,提出明確要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進度,採取切實可行措施,按照整治範圍和原則,堅決將查處糾正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氛圍。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國家加強土地管理、嚴格保護耕地和依法依規、節約集約用地的政策和要求,宣傳國家堅決制止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決心,對重大典型土地違法案件公開曝光,為集中整治行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五)強化責任,嚴格落實問責。各縣(市)、區務必於2008年12月26日前將集中整治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將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各地整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對驗收不合格的縣(市)、區,暫停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審批,責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對在這次集中整治行動中不負責任、完不成任務、造成新的違法違規用地的領導幹部,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