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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印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財稅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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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關於印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財稅政策的通知
豫財企〔2022〕7號
2022年3月1日
發布機關:河南省財政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文件

各省轄市財政局、濟源示範區財政金融局、各縣(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轄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濟源產城融合示範區稅務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現將《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財稅政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財稅政策

河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

2022年2月16日


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若干財稅政策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積極發揮財政職能作用,進一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和發展動力,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支持提質增效

  1.支持製造業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對技改示範項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綠色化改造)的設備、軟件投資不低於1000萬元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投資的30%給予後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機器換人」示範項目,按照不超過整機購置或租賃費的30%給予後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支持服務業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支持電子商務、會展服務等現代服務業,家政服務、居民生活必需品儲備機制建設等民生服務業,支持品牌消費集聚區建設、擴大中華(河南)老字號規模等商貿服務業,支持冷鏈物流、快遞物流、電商物流等物流業重點產業轉型發展。按照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3.支持數智賦能中小企業。支持工業互聯網平台建設,對經省認定的產業集群工業互聯網平台,特定領域、細分行業工業互聯網平台,給予一次性獎補500萬元。其中,平台入選培育對象後,先給予補助總額的40%;平台通過驗收,再給予補助總額的60%。推進新一代信息技術與產業深度融合,對經省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新模式項目,給予一次性獎補50萬元。

  4.支持製造業創新中心建設。對列入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培育名單的,在培育期內,以項目建成後補助方式,按照購置研發、中試等試驗設備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以支持項目建設的方式,按照進行技術引進及購置科研儀器、設備和軟件等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按照通過技術成果轉化、委託研發和為行業提供技術服務獲得實際收入的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晉升為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的,除繼續享受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萬元。對國家級製造業創新中心分中心,可享受省級製造業創新中心相應政策。

  5.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研發和應用。對經省認定的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投保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年度保費實際支出的80%給予補貼,保費補貼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不超過3年。對國家首台(套)的成套設備、單台設備,省內研發製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省認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設備、單台設備,省內研發製造單位按照不超過銷售發票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6.支持首版次軟件產品研發和應用。對經省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不超過3%及年度保費實際支出的80%給予保費補貼,保險補助期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補貼期限不超過1年。對經省認定的首版次軟件產品,省內研發企業按照不超過自認定之日起12個月內產品銷售(服務)發票金額的20%給予獎勵,單項產品獎勵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7.支持企業質量品牌建設。對獲得國務院或工信部認定的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國家技術創新示範企業、國家質量標杆、製造業單項冠軍、國家工業互聯網、大數據產業發展、服務型製造、新型信息消費示範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與製造業融合發展等領域試點示範或稱號的企業(項目、平台),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務院或工信部認定的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綠色工業園區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按期通過國家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

  二、打造「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8.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建設。積極推薦符合條件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爭取中央資金支持。對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有效期內,按照不超過設備、軟件實際投資的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9.加強「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融資支持。積極運用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政策,支持省級再擔保機構與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市縣政府融資擔保機構、銀行等構建「政、銀、擔、再」多方風險分擔新機制,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擔保發生代償損失的,按照政策規定給予一定比例的風險補償。開發「專精特新貸」等針對性信貸產品,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信貸投放力度。

  10.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省級以上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根據考核結果給予獎勵。其中,一等獎各獎勵50萬元;二等獎各獎勵30萬元;三等獎各獎勵10萬元。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作用,為中小企業提供創業創新、指導、培訓、諮詢、服務等工作。

  三、鼓勵科技創新

  11.鼓勵企業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採用「基礎+增量」的補助方式,對建立研發預算制度、擁有知識產權的企業根據其上年度研發費用及增量情況,給予不超過500萬元的後補助支持。

  12.支持企業向科技型企業轉變。對首次和連續三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配套獎補;對整體遷入我省的高新技術企業,根據企業銷售收入規模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補。

  13.支持創建(重組入列)國家級創新平台。對新創建(重組入列)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國家級科技研發平台給予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並根據其研發投入、實施一流項目等情況統籌給予1000萬元的持續支持。將建有國家級研發平台的企業研發費用補助最高限額由300萬元提高至最高500萬元。

  14.支持開展關鍵重大技術需求揭榜攻關。鼓勵省內企業藉助省外、境外科技力量攻克我省產業發展技術難題,對「揭榜掛帥」形式產生的項目,按不超過合同額的30%給予支持。

  15.鼓勵積極爭取國家項目。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的單位,按項目上年度實際獲得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單位年度獎勵最高500萬元。加強國家重大科技項目中央和地方協調聯動,對國家有明確要求地方配套實施的項目予以足額保障,爭取更多國家項目落地河南。

  16.支持科研成果轉移轉化。對在豫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並在豫轉化、產業化的,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獎補,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100萬元。鼓勵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在豫實施技術轉移轉化,按其上年度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10%的後補助,每家單位每年不超過100萬元。對促成技術在省內轉移轉化的省級以上技術轉移示範機構,按其上年度促成的技術合同成交額給予最高2%不超過100萬元的獎補。

  17.支持大型儀器設施購置共享。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使用財政資金購置的50萬元以上大型儀器設備全部對企業共享;對省內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團隊發放每年20萬元科研設備儀器使用券。對符合條件的進口先進設備和技術、關鍵零部件給予貼息支持。

  四、 推進減稅降費

  18.實施組合式、規模性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國家出台的各項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國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停徵、免徵、降低標準等政策。鞏固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零收費」成果,力爭涉企收費項目只減不增、標準只降不升。

  19.落實符合條件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月銷售額未超過15萬元(按季度繳納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20.落實困難性減稅、緩稅政策。對確有困難的納稅人,可按照有關規定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對因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時繳納稅款的納稅人,可按照有關規定延期繳納稅款。

  21.落實小型微利企業減免所得稅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22.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除製造業、住宿和餐飲業、批發和零售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娛樂業以外的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除煙草製造業以外的製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五、加強融資支持

  23.支持企業多元化融資。省內企業在資本市場上市掛牌可獲得補助。對申請在滬深交易所、北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按照輔導備案登記、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受理申報材料兩個節點,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元、150萬元補助。申請境外上市融資的企業,在中國證監會批覆同意後,給予不超過200萬元補助。對在中原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並實現融資的省內企業,省財政給予不超過融資額0.1%的補助,每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50萬元。對省內企業通過境內外資本市場發行的債務融資工具、資產證券化兩類產品,分別按照其實際支付中介費用的50%給予補助,每戶企業每類產品最高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於發行綠色、扶貧債務融資工具或資產證券化產品的企業,每戶企業每類產品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

  24.深入推進政府採購合同融資。強化政府採購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功能,以政府採購合同的預期支付能力為信用,搭建「銀企」對接的政府採購合同融資平台。建立市場主體合同融資告知機制,在政府採購項目招標採購文件中明確告知參與政府採購活動的供應商,在中標成交後可以持政府採購合同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拓寬中小企業、實體經濟融資渠道,探索實施供應商在線申請履約保函。

  25.積極發揮中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作用。鼓勵各地積極設立並擴大中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通過應急周轉資金、應急轉貸、過橋資金、助保貸等方式,着力緩解市場主體資金流動性壓力,推動綜合融資成本下降,確保新增融資重點流向製造業和中小微企業,支持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省財政對各地的中小微企業應急周轉資金池投資規模大、周轉頻次數高、運營效率好、支持小微企業戶數多的,予以考評獎勵。

  26.落實支持穩外貿財政獎勵政策。鼓勵各省轄市結合本地實際,發揮主觀能動性採取出口退稅資金池、外貿信貸準備金(外貿貸)等創新財政金融政策措施,支持穩住我省外貿基本盤,省財政根據考核情況給予補助性獎勵。

  27.發揮省級融資擔保機構作用。發揮省級融資擔保代償補償資金池作用,對省級再擔保機構開展符合代償補償條件的再擔保、直接擔保項目,按照省級再擔保機構實際承擔代償責任的50%、擔保項目實際風險責任的20%對省級再擔保機構予以補償,引導全省融資擔保機構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支持中原再擔保集團在可持續經營的前提下,降低再擔保費率,引導合作機構逐步將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健全我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落實政策性農業信貸擔保業務獎補政策,引導推動金融資本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落實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業務降費獎補政策,重點支持直接服務小微企業且收費較低的擔保機構,引導擔保機構擴大融資擔保業務規模,降低小微企業融資擔保成本。

  28.落實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政策。對銀行按規定發放支持小微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標準予以貼息。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對還款積極、帶動就業能力強、創業項目好的小微企業,可繼續提供創業擔保貸款貼息,但累計次數不得超過3次。對展期、逾期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部門不予貼息。開展貸款保證保險試點。

  29.積極發揮各類基金作用。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高成長服務業發展引導基金、新興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政府投資基金引領帶動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中小企業股權。發揮省科技創新風險投資基金等科技創新基金作用,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國有創業投資企業和國有企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中小企業股權投資力度,推動優質中小企業提質增效、發展壯大,提升企業競爭力。

  六、支持創新創業

  30.支持和促進重點群體創業稅收政策。2025年12月31日前,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持《就業創業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畢業年度內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從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1.扶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創業稅收政策。2023年12月31日前,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36個月)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32. 落實創業補貼政策。對大中專學生(含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在校學生,畢業5年內留學回國人員)、就業困難人員、貧困家庭勞動力、返鄉農民工首次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5000元開業補貼。對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創辦的實體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物管、衛生、房租、水電等費用,3年內給予不超過當月實際費用50%的運營補貼,年補貼最高限額1萬元。

  33.對大眾創業優秀項目給予補助。每年從各地推薦的大中專學生、退役軍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離崗創業人員及失業人員創辦的大眾創業項目中評選一批優秀項目,對評選為省級優秀項目的,省財政給予2萬元至15萬元的項目補助;對評選為市、縣級優秀項目的,項目補助標準由當地人社、財政部門確定,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4.加快農民工返鄉創業投資基金運作。對省內農民工返鄉投資及參與管理的企業和吸納返鄉農民工就業較多的企業,基金採取股權投資、債權投資和投貸聯動等方式進行投資,進一步支持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

  七、降低用工成本

  35.對企業新招用人員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企業新錄用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與企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於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參加由企業依託所屬培訓機構或政府認定的培訓機構開展崗位技能培訓的,按相關政策規定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按其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或離校1年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36.實施網絡(電商)創業扶持補助。對貧困家庭子女、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五類人員,開展網絡(電商)創業培訓服務的技術平台企業和培訓機構,每扶持1名創業者成功開辦網店,且持續經營6個月以上、無違法違規交易行為的,按照2000元的標準給予網絡(電商)平台企業和培訓機構一次性創業扶持補助。

  37.加大就業見習工作支持力度。對經人社部門認定且吸納省內已辦理實名制登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離校2年內未就業中職中專畢業生和16-24歲失業青年進行就業見習的就業見習單位,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其中對留用見習期滿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見習單位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38.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延續實施至2022年4月30日。其中,失業保險費率仍按1%執行;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按原統籌地區基金結餘情況區別確定。

  八、支持招才引智

  39.鼓勵培養引進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對我省新入選的國家重點人才計劃創新領軍人才人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特聘教授等國家級領軍人才,省財政按照國家資助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補貼和科研經費支持;現有上述領軍人才在崗期間,省財政在工資薪酬中每月單列發放一定的生活補貼。對我省培養的國家重點人才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青年學者等青年拔尖人才,省財政按照國家資助標準給予1:1配套獎勵補貼和科研經費支持。對入選我省「中原英才計劃」的中原學者、中原領軍人才、中原青年拔尖人才,省財政安排一定的特殊支持經費,用於自主選題研究、人才培養和團隊建設。

  40.支持企業引才聚才。支持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合作建立研發中心、中試基地等機構,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歷的企業高層次人才可以入編與其合作的事業單位。對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發生的工資薪金,當地財政可視企業年度新增貢獻情況給予適當補助。企業引進博士和副高級職稱以上高層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等費用,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支持企業在省外、境外設立研發機構、離岸創新中心,同級財政擇優給予經費補助,每個研發機構最高補助200萬元,全職聘用人才視業績貢獻可與省內同類人才在表彰獎勵、科研立項、成果轉化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41.落實員工持股激勵政策。進一步落實《關於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試點的意見》《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暫行辦法》等,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運用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享、國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超額利潤分享等多種中長期激勵政策,加大對企業關鍵崗位核心人才激勵力度,增強廣大技術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發企業活力。

  42.支持企業家提升創新創業水平。省財政安排民營企業家專項培訓經費,實施中原民營企業家「百千萬」培訓計劃,打造一支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示範引領作用突出的優秀民營企業家隊伍,助力提升企業家素質和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水平。

  九、擴大市場需求

  43.科學合理預留採購份額。主管預算單位要組織評估本部門及所屬單位政府採購項目,對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採購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小額採購項目(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採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採購項目)原則上全部預留給中小企業。對超過前述金額的採購項目,預留該部分採購項目預算總額的3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採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於60%。預留的採購份額在政府採購預算中單獨列示,執行情況向社會公開。

  44.落實政府採購項目價格評審優惠。採購人、採購代理機構對未預留份額的採購項目或者採購包評審時應當給予小微企業報價 6%—10%(工程項目為 3%—5%)的價格扣除。適用招標投標法的政府採購工程建設項目,採用綜合評估法但未採用低價優先法計算價格分的,評標時應當在採用原報價進行評分的基礎上增加其價格得分的 3%—5%作為其價格分。

  45.加快政府採購資金支付進度。鼓勵採購人適當縮短對中小企業的支付期限,提高預付款比例;提高政府採購項目首付款支付比例,與中小企業簽訂的政府採購合同約定首付款支付比例的,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則上不低於合同金額的50%;全面推進政府採購意向公開,方便中小企業提前了解政府採購信息、更好參與政府採購活動。

  46.支持外貿中小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項目。對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註冊、管理體系認證、產品認證項目,按企業註冊或認證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相關費用給予不超過70%的支持。對參加展會的企業實施分類補助,採用按比例及最高限額相結合的方式,對淨展位費、參展人員機票費給予不同比例的支持。由於疫情下企業走出去參展有困難,暫對使用組展機構或境外客戶等代參展的,展位費按標準給予支持。對企業參加單個線上展會的費用給予不高於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8000元,每個企業每年最多可申請5個線上展會項目。將部分在境內舉辦的知名展會納入支持範圍.

  十、優化發展環境

  47.落實企業家參與涉企政策制定機制。財政涉企政策制定中,通過多種方式聽取企業家和有關方面意見建議,精準掌握企業政策需求,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進一步提高財政涉企政策的科學性、規範性、協同性。

  48.強化惠企政策宣傳。加大財政涉企政策宣傳力度,提升服務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能力,讓各項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發揮財政資金實效。

  49.暢通完善政企溝通機制。持續深入開展「萬人助萬企」及點對點企業服務,及時了解企業發展狀況,幫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提振企業發展信心,激發企業內生動力和創新創造活力。充分利用河南省民營企業訴求響應智慧平台、河南省財政廳門戶網站等方式,多渠道接受企業諮詢和反映問題,及時響應解決企業訴求。

  50.進一步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款項支付工作,推動各級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大型企業及時支付採購中小企業貨物、工程、服務的賬款,從源頭防範層層拖欠形成「三角債」。

  以上政策,除有明確執行期限外,其他政策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執行,資金按原渠道解決。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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