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涇陽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涇陽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
制定機關:涇陽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涇陽縣自然資源局、涇陽縣統計局
2022年6月9日
http://www.snjingyang.gov.cn/xwzx/gggs/95409.htm

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是國務院安排部署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我縣「三調」依據國家下發的調查界線和《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工作分類》,運用衛星遙感影像、地理信息系統、「互聯網+調查」等技術手段,全過程嚴格質量控制。歷時3年,以2019年12月31日為標準時點、匯集調查圖斑133872個,查清了全縣國土利用狀況。現將主要地類數據公布如下:

一、耕地32703.89公頃(490558.35畝)。其中,水澆地30477.78公頃(457166.7畝),占93.19%;旱地2226.11公頃(33391.65畝),占6.81%。

位於平地(坡度小於等於2度)的耕地27087.13公頃(406306.95畝);位於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4427.21公頃(66408.15畝);位於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814.55公頃(12218.25畝);位於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50.75公頃(2261.25畝);位於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224.25公頃(3363.75畝)。

二、園地9331.25公頃(139968.75畝)。其中,果園8053.38公頃(120800.7畝),占86.31%;其他園地1277.87公頃(19168.05畝),占13.69%。

三、林地10736.36公頃(161045.4畝)。其中,喬木林地2075.06公頃(31125.9畝),占19.33%;竹林地0.18公頃(2.7畝);灌木林地1365.56公頃(20483.4畝),占12.72%;其他林地7295.56公頃(109433.4畝),占67.95%。

四、草地6761.32公頃(101419.8畝)。其中,天然牧草地51.97公頃(779.55畝),占0.77%;其他草地6709.35公頃(100640.25畝),占99.23%。

五、濕地153.64公頃(2304.6畝)。全部為內陸灘涂用地。

六、城鎮村及工礦用地12288.03公頃(184320.45畝)。其中,建制鎮2392.37公頃(35885.55畝),占19.47%;村莊8400.56公頃(126008.4畝),占68.37%;採礦用地893.81公頃(13407.15畝),占7.27%;風景名勝及特殊用地601.29公頃(9019.35畝),占4.89%。

七、交通運輸用地3098.5公頃(46477.5畝)。其中,鐵路用地38.96公頃(584.4畝),占1.26%;公路用地1574.42公頃(23616.3畝),占50.81%;農村道路1473.52公頃(22102.8畝),占47.56%;機場用地0.16公頃(2.4畝);管道運輸用地11.44公頃(171.6畝),占0.37%。

八、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1498.35公頃(22475.25畝)。其中,河流水面506.13公頃(7591.95畝),占33.78%;水庫水面61.06公頃(915.9畝),占4.08%;坑塘水面176.86公頃(2652.9畝),占11.80%;溝渠700.85公頃(10512.75畝),占46.77%;水工建築用地53.45公頃(801.75畝),占3.57%。

「三調」是一次重大國情國力調查,也是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後統一開展的自然資源基礎調查。「三調」數據成果全面客觀反映了我縣國土利用狀況,也反映出耕地保護、生態建設、節約集約用地方面存在的一些問題,特別是耕地流向園地、林地,對存在的問題必須按照有關要求採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加以改進。自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來10年間我縣人均耕地少,耕地後備資源不足的基本縣情沒有改變,耕地保護形勢仍然十分嚴峻,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耕地保護紅線和糧食安全底線,壓實全縣各級黨委和政府耕地保護責任,實行黨政同責。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嚴格管控「非糧化」,從嚴控制耕地轉為其他農用地。從嚴查處各類違法違規占用耕地或改變耕地用途行為,規範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必須繼續堅持節約集約用地制度,提高土地開發利用效率。繼續推動城鄉存量建設用地開發利用,完善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政策體系。強化土地使用標準和集約節約用地評價,大力推廣節地模式。

「三調」成果是制定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規劃、重要政策舉措的基本依據。要加強「三調」成果共享應用,將「三調」成果作為國土空間規劃和各類相關專項規劃的統一基數、統一底圖,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支撐,推進縣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