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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門三十六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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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版本見於蕭一山秘密社會史料,出自倫敦博物館藏本 Oriental 8207D

壹 自入洪門之後 以洪為姓 以忠義為本 以孝順父母為先 和睦鄉黨 以敬長上 不得忤逆五倫 如為不依者 死在萬刀之下

貳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遇有真主出 必須要忿力向前 齊心合勇 毋得臨陣退縮 如不依者 當場立即要洗身

叄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有大禍臨身 寄妻託子必雖要緊慎收留 毋得反目無情 推卻不理 如為不依者 晴天五雷誅滅

四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妻妾要即當作義嫂壹般 毋得姦淫亂作亂為 姊妹亦然 如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五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兩京十三省由路到來 必雖要收留壹宿兩餐 若無藏身挷些度費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六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異路為盜 毋得眼紅自己兄弟發橫財 切莫因借不遂 立起歹心 如有不依者死在無棲之地

七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有紅白貳事錢銀不敷 必雖要通全各兄弟挷些錢銀 以念結義之情 如有不依者立即要睡紅橙

八 自入洪門之後 毋得雞奸洪家兄弟 以拆背誓忘恩 及至洪家兄弟子僕與至親一應在內 如有不依者立即去順風一對

九 自入洪門之後 毋得持酒行空 臭言辱罵洪家兄弟 或將醉就醉手攜鐵器傷著自己兄弟 如有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捨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對親家必雖要憑媒庚策是問 若非兩家許口 私通狗合 如為不依者立拆蟲傷又䑕咬

捨壹 自入洪門之後 但係洪家看守地方 毋得引賊入境盜竊兄弟所看之處蕆物 如為不依者立即要睡紅橙 重責不留情

捨貳 自入洪門之後 毋得侵占洪家兄弟祖宗及至親近山墓 切莫作為以免外人風仔恥笑 如為不依者立即要隨紅燈而亡

捨叄 自入洪門之後 毋得三五成羣 持強欺弱 凡事切莫相掙打架 無端生有 總要另眼相看 如為不依者保𧙗死在萬刀之下

捨肆 自入洪門之後 毋得包風認正 帶到風仔去圢場觀看圍內之情 洩漏洪家兄弟機關 如為查出之人立即去要順風

捨五 自入洪門之後 洪門兄弟與你親戚打架必雖要上前相勸相和 毋得私挷 走埋壹便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捨六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不論當差食糧或在衙門走動 若遇兄弟有官非口舌 必雖要通全指引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捨七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腰屏衫仔詩句口白文章 毋得貪人錢財將來賣與風仔洩漏機關 如不依者立即要順風

捨八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若遇賭愽毋得同場過子勾引外人局騙洪家兄弟銀兩衣物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捨九至貳捨叄 原缺

貳捨四 自入洪門之後 毋得恃洪家兄弟梳捘是非口舌過度及道長短 以至兄弟不和相爭相打懷恨在心 如為不依者立即要睡紅橙重責

貳捨五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在圢場市鎮戲場廟地 與風仔打架掛起排號 即向前相挷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貳捨六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詩句口白文章 兄不能傳弟父不能傳子 不得私自相傳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貳捨七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有百年之日 毋得娶洪家兄弟妻妾為婚 以別五倫免至外人恥笑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貳捨八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付託書信銀兩 毋得中途開拆 兜啓錢銀自用 有誤大事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貳捨九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談講大事 毋得洩漏機關 若有竊聽亦不得傳揚於外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叄捨 自入洪門之後 毋得平波起浪 無事造事 簽題洪家兄弟錢銀歸身 此係損人益己 如為不依者查出立即要洗身

叄捨壹 自入洪門之後 洪門兄弟誓過三十六願回家 不許在神前社廟解退 越洗越深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叄捨弍 自入洪門之後 洪門兄弟但有花紅在身 與及差頭擇食 毋得領取兄弟花紅 串差捦捉 如為不依者查出立即要洗身

叄捨叄 自入洪門之後 毋得欺貧重富 恃富欺貧 必雖要另眼相看以念花亭結義之情 如為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叄捨四 自入洪門之後 洪家兄弟身故無銀殯 若是到來科需 有多科多無多科少 以免外人恥笑 如不依者死在萬刀之下

叄捨五 自入洪門之後 壹遞年正月十五 七月廿五 九月初七 係各祖壽旦之期 定必要誠心被便三牲菓品寶帛酒禮衣襲共奉

叄捨六 自入洪門之後 壹年以滿 以為把橋賣菓 兩年以滿 以為前步先行 三年以滿無過犯 有先生當圩傳受名為香主先生

叄捨六誓 口誓自召 若有不召 雷打火消


以下版本見於清稗類鈔,會黨類。亦見於平山周中國秘密社會史。


一,自入洪門之後,爾父母即是我父母,爾兄弟姊妹即是我兄弟姊妹,爾妻即是我嫂,爾子姪即是我子姪。如不遵此例,不念此情,即為背誓,五雷誅滅。

二,倘有父母兄弟,百年歸壽,無銀埋葬,有白燐飛到,求兄弟相幫,必要通知各兄弟,有多幫多,無錢出力,以完其事。如有詐作不知者,五雷誅滅。

三,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論士農工商,江湖之客到來,必要支留一宿兩餐。如有不思親情,詐作不知,以外人相看者,死在萬刀之下。

四,所有洪家兄弟,未相識掛牌號,說起投機,必要相認。如有不認者,死在萬刀之下。

五,洪家之內事,父不能傳子,子不能傳父,兄不能傳弟,弟不能傳兄,以及六親四眷,一概不得傳。講說以及私傳衫仔、腰平以及本底,私教私授,貪人錢財者,死在萬刀之下。

六,凡我洪門兄弟,不得做線捉拿洪門兄弟。倘有舊仇宿恨,必要傳齊眾兄弟,判其是非曲直,當眾決斷,不得記恨在心。倘有不知者,捉錯兄弟,須要放他途走。如有不遵此例者,五雷誅滅。

七,兄弟患難之時,無銀走路,必要相幫,錢銀水腳,無論多少。如有不念親情者,五雷誅滅。

八,捏造兄弟有逆倫,以及謀害香主、行刺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九,不得姦淫兄弟妻女及兄弟姊妹。若犯者,五雷誅滅。

十,兄弟託寄銀錢以及什物,必要盡心交妥,逮到支還。如有私騙者,死在萬刀之下。

十一,兄弟寄妻託子,或有要事相託,如不做者,五雷誅滅。

十二,今晚入洪門,年庚八字須要報真姓年月日時。如有假報瞞騙五祖者,五雷誅滅。

十三,今晚入洪門之後,不得歎息自怨入錯,當天解願。如有此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十四,私刼兄弟財物,暗幫外人搶奪兄弟財物者,五雷誅滅。

十五,不得強買兄弟貨物,以及騙買爭賣,亦不得強為。如有恃強欺弱者,死在萬刀之下。

十六,所借兄弟錢財物件,有借有還。如有欺心不還、不念情義者,五雷誅滅。

十七,或有搶刼取錯兄弟財物者,即速送回兄弟。如有欺心不送回者,死在萬刀之下。

十八,倘或被官兵捉獲,此乃天降橫禍,不得供出洪門兄弟,亦不得記念舊仇,亂供兄弟。如有亂供兄弟,不念洪門結義之情者,五雷誅滅。

十九,兄弟被捉去,或出外日久不得回家,留下妻兒子女無人倚靠,必要留心幫助,以得長大成人。如有詐作不知者,五雷誅滅。

二十,有兄弟被人打罵,必要向前,有理相幫,無理相勸。若係屢次被人欺打者,即傳知眾兄弟商議。若其家貧,必要幫助錢財,代他爭氣,如無錢者,出力,不得詐作不知。如有犯此例者,五雷誅滅。

二十一,各省外洋兄弟文書物件,有官府追拿,即時通知他途走為上。如有不知者,死在萬刀之下。

二十二,或賭博場中,不得使假吞騙兄弟錢財,以及串同外人騙賭,貪圖利己以傷兄弟。有此欺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二十三,不得捏造是非。有增言減語離間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二十四,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門之後,三年以外為服滿,果係忠心義氣,有香主傳授文章,或有三及第保舉,方可做得香主。如有私自為者,五雷誅滅。

二十五,自入洪門之後,或有前仇舊恨,不得再行記念,前事了過,無容懷恨。如有私懷恨者,五雷誅滅。

二十六,有親兄弟以及洪門兄弟相打或官訟等事,必要相勸,不得幫理一邊,總要以和為是。如有不遵此例者,五雷誅滅。

二十七,兄弟看守之地方,不得犯他,各有事業。如有詐作不知,固犯兄弟所守之地方,連累兄弟受苦者,五雷誅滅。

二十八,有兄弟劫搶偷拐或騙執之財,不得眼紅。兄弟有財帛以及物件,如有心懷恨兄弟,因以圖謀分潤者,五雷誅滅。

二十九,有兄弟發財,不得洩漏機關。如有不遵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不得以外人包押貨物,指東話西。庇外人騙吞洪門兄弟者,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一,勿恃我洪家人多,倚勢欺虐外人,不得橫行兇惡,須安分守己,名守職業。如有恃眾欺人者,天地難容,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二,不得因借不遂生冤,以及怪飲怪食。如有懷恨含冤於心者,此乃小人之見,五雷誅滅。

三十三,不得弄姦我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有犯此例者,五雷誅滅。

三十四,不得受買洪家兄弟妻妾為室,亦不得以兄弟妻妾通姦,如有犯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五,不得對外人亂講書句,口白宜謹慎,腰平、衫仔不得被外人看破,務宜小心,不得洩漏機關。如有犯此例者,死在萬刀之下。

三十六,士農工商各執一藝,自入洪門,必要忠心義氣為先,交結各省洪家兄弟,皆同一體手足之情,不得分彼此。或日後起義,務宜支辦軍火糧草,一同協力,殺滅㳉朝,保汨主回復,以報五祖火燒之仇,以表今日結義聯盟之情。如有二心不奮發其力者,死在萬刀之下。立誓傳來有奸忠,四海兄弟一般同,忠心義氣公侯位,奸臣反骨刀下終。


以下版本來歷不明。

1.自入洪門之後,爾父母即我之父母,爾兄弟姊妹即我之兄弟姊妹,爾妻我之嫂,爾子我之侄,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2.倘有父母兄弟,百年歸壽,無錢埋葬,一遇白綾飛到,以求相助者,當即轉知有錢出錢,無錢出力,如有詐作不知,五雷誅滅。

3.各省外洋洪家兄弟,不論士農工商,以及江湖之客到來,必要留住一宿兩餐,如有詐作不知,以外人看待,死在萬刀之下。

4.洪家兄弟,雖不相識,遇有掛外牌號,說起投機,而不相認,死在萬刀之下。

5.洪家之事,父子兄弟,以及六親四眷,一概不得講說私傳,如有將衫仔腰平與本底,私教私授,以及貪人錢財,死在萬刀之下。

6.洪家兄弟,不得私做眼線,捉拿自己人,即有舊仇宿恨,當傳齊眾兄弟,判斷曲直,決不得記恨在心,萬一誤會捉拿,應立即放走,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7.遇有兄弟困難,必要相助,錢銀水腳,不拘多少,各盡其力,如有不加顧念,五雷誅滅。

8.如有捏造兄弟歪倫,謀害香主,行刺殺人者,死在萬刀之下。

9.如有姦淫兄弟妻女姊妹者,五雷誅滅。

10.如有私自侵吞兄弟錢財雜物,或托帶不交者,死在萬刀之下。

11.如兄弟寄託妻子兒女,或重要事件,不盡心竭力者,五雷誅滅。

12.今晚加入洪門者,年庚八字,如有假報瞞騙,五雷誅滅。

13.今晚加入洪門之後,不得懊悔嘆息,如有此心者,死在萬刀之下。

14.如有暗助外人,或私劫兄弟財物者,五雷誅滅。

15.兄弟貨物,不得強買爭賣,如有恃強欺弱者,死在萬刀之下。

16.兄弟錢財物件,須有借有還,如有存心吞沒,五雷誅滅。

17.遇有搶劫,取錯兄弟財物,立即送還,如有存心吞沒,死在萬刀之下。

18.倘自己被官捉獲,身做身當,不得以私仇攀害兄弟,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19.遇有兄弟被害捉拿,或出外日久,所留下妻子兒女,無人倚靠,必須設法幫助,如有詐作不知,五雷誅滅。

20.遇有兄弟被人打罵,必須向前,有理相幫,無理相勸,如屢次被人欺侮者,即代傳知眾兄弟,商議辦法,或各出錢財,代為爭氣,無錢出力,不得詐作不知,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21.各省外洋兄弟,如聞有其有官家緝拿,立時通知,俾早脫逃,如有詐作不知,死在萬刀之下。

22.賭博場中,不得串同外人,騙吞兄弟錢財,如有明知故犯,死在萬刀之下。

23.不得捏造是非,或增減言語,離間兄弟,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24.不得私做香主,入洪門三年為服滿,果系忠心義氣,由香主傳授文章,或前傳後教,或三及第保舉,以晉升為香主,如有私自行為,五雷誅滅。

25.自入洪門之後,兄弟間之前仇舊恨,須各消除,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26.遇有親兄弟與洪家兄弟,相爭或官訟,必須勸解,不得幫助一方,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27.兄弟據守之地,不得籍故侵犯,如有詐作不知,使受危害,五雷誅滅。

28.兄弟所得財物,不得眼紅,或圖分潤,如心懷意念,五雷誅滅。

29.兄弟發財,不得洩漏機關,或存心不良,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30.不得庇護外人,欺壓洪家兄弟,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31.不得以洪家兄弟眾多,仗勢欺人,更不得行兇稱霸,須各安分守己,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32.不得因借錢不遂,懷恨兄弟,如有違背,五雷誅滅。

33.如姦淫洪家兄弟之幼童少女,五雷誅滅。

34.不得收買洪家兄弟妻妾為室,亦不得與之通姦,如有明知故犯,死在萬刀之下。

35.對外人須謹慎言語,不得亂講洪家書句,及內中秘密,免被外人識破,招引是非,如有違背,死在萬刀之下。

36.士農工商,各執一藝,既入洪門,必以忠心義氣為先,交結四海兄弟,須同心協力,如遇事三心兩意,避不出力,死在萬刀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