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制定機關: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在維基數據編輯
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浙江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9年8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施行日期2019年9月1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的決定

(2019年8月1日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為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法》規定,統籌考慮本省耕地現狀和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目標要求,對本省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作出如下決定:

一、適用稅額標準

1.杭州市、寧波市、溫州市、紹興市、台州市的市本級和義烏市,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五十元。

2.嘉興市、湖州市、金華市、舟山市的市本級和寧海縣、餘姚市、慈谿市、象山縣、瑞安市、樂清市、嘉善縣、海鹽縣、海寧市、平湖市、桐鄉市、德清縣、諸暨市、東陽市、永康市、溫嶺市、臨海市、玉環市,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四十五元。

3.衢州市、麗水市的市本級和建德市、桐廬縣、淳安縣、永嘉縣、蒼南縣、平陽縣、長興縣、安吉縣、嵊州市、新昌縣、岱山縣、嵊泗縣、武義縣、浦江縣、蘭谿市、常山縣、龍游縣、江山市、三門縣、天台縣、仙居縣、青田縣、遂昌縣、縉雲縣、龍泉市,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三十五元。

4.開化縣、文成縣、泰順縣、磐安縣、雲和縣、松陽縣、慶元縣、景寧畲族自治縣,適用稅額為每平方米二十五元。

市本級的範圍包括所轄各區。

二、園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漁業水域灘涂以及其他農用地的耕地占用稅適用稅額,按照本決定第一條規定的適用稅額標準的百分之六十執行。

本決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地方性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