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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對省人大代表《關於加快理順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部門的建議》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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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廳關於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衢62號建議的答覆
浙教廳提〔2021〕237號
2021年6月30日
發布機關:浙江省教育廳
建議提案辦理

魯玲、翁有良、王曉宇、王軍、藍雪敏代表:

你們在省十三屆人大五次會議上提出的《關於加快理順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部門的建議》(衢62號)悉,經商省民政廳、省市場監管局,現答覆如下。

首先,衷心感謝你們對我省校外培訓行業的關心和支持。近年來,我省高度重視校外培訓機構的清理規範工作,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自2018年起,先後開展全省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和「回頭看」行動,並制定下發《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和管理的指導意見》《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發展的實施細則》《關於探索開展校外培訓機構資金風險預警工作的意見》等政策文件,逐步規範校外培訓行業發展。當然,對於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我省尚存完善空間,需要進一步規範治理,你們的建議對我們下一步工作開展具有很大的啟發和指導意義。

一、關於明確各類校外培訓機構主管部門的建議。2021年以來,省委、省政府多次召開全省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專題研究會議,從校外培訓機構准入、監管、執法等方面進行精準分析,深入研究,朝着實現面向中小學生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全覆蓋的目標努力。我廳按照「省政府牽頭、省教育廳統籌、各部門協同」的思路,以培訓內容為分類依據明確各部門職責,細化部門責任,夯實屬地管理,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管理格局。目前,我廳已擬制工作專班方案和部門職責清單,並向各部門徵求意見。

二、關於非學科類機構實行登記備案制度的建議。目前,依據原省工商局、省教育廳《轉發工商總局教育部關於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21號)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於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工作的有關要求,非學科類機構無需前置許可。待明確非學科類主管部門職責後,將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充分研究登記備案制度可行性,同時利用數字化改革契機,加快建立完善主管部門與登記部門之間有效信息共享渠道,及時交換行政許可、登記註冊等基本信息,進一步做好機構登記備案工作。

三、關於完善機構預警檢測和聯防聯控機制的建議。

按照全省數字化改革大會精神,以數字賦能推進校外培訓行業管理制度重塑。我廳依託「教育魔方」工程,從校外培訓機構的事前准入、事中監管、事後執法三個環節進行梳理,形成校外培訓機構管理閉環;打通部門信息高速,將預警檢測和聯防聯控機制覆蓋機構資質、場所、人員、課程、合同、資金、黨建7類監管項目;系統謀劃省級統建、地方創新、社會監督的校外培訓機構數據管理體系,通過業務和數據協同實現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數字化、智能化。

四、關於將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列入政府部門考核的建議。2021年,教育部把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列入年度重點工作任務,我廳也已將各地教育部門規範治理情況納入年度工作考核當中。下一步,按照中央深改委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精神,切實落實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將校外培訓機構規範治理作為民生大事抓緊抓實。

再次感謝你們對我省教育事業的關心和支持,歡迎繼續提出寶貴意見。

(聯繫人:發展規劃處高暢,電話:0571—88008907)

浙江省教育廳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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