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6號(關於啟動實施中哈海關「關鐵通」項目試運行有關事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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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6號(關於啟動實施中哈海關「關鐵通」項目試運行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2018〕166 號
2018年11月13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66號(關於啟動實施中哈海關「關鐵通」項目試運行有關事項的公告)

公告〔2018〕166 號

為貫徹落實「一帶一路」倡議,提高中歐班列貨物運輸的通關效率和便利化水平,促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貿易往來,中哈兩國海關正式簽署了《中哈海關「關鐵通」項目試運行議定書》,決定自2018年11月15日至12月31日啟動中哈海關「關鐵通」項目試運行。現就試運行期間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關鐵通」項目全稱為「海關—鐵路運營商推動中歐班列安全和快速通關夥伴合作計劃」,旨在通過應用數據交換平台和符合共同制定標準的安全智能鎖開展數據共享,加快中歐班列沿線國家海關的信息互換和監管互認步伐,增強中歐班列沿線國家間的互惠互利和邊境監管合作;同時,建立區域性海關與鐵路運營人、貨運代理人、收發貨人的商界合作夥伴關係,提高中歐班列的全程通關效率和便利化水平。

二、中哈「關鐵通」項目試運行路線為:重慶—多斯特克—阿拉木圖、烏魯木齊—多斯特克—阿拉木圖的中歐班列路線,以及相應中歐班列回程路線。

試運行路線的中歐班列承運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企業可自願選擇參加中哈「關鐵通」項目試運行,參加試運行的中歐班列及其所載貨物可享受中哈雙方海關相關通關便利。

三、參加中哈「關鐵通」項目試運行的中歐班列出境時,承運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企業應當在海關審核出境鐵路列車申報單前,通過「互聯網+海關」或「單一窗口」提交《中哈海關「關鐵通」數據交換申請》(具體內容及填寫規範見附件)。

本公告自2018年11月15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中哈「關鐵通」項目數據交換填寫內容及規範

海關總署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中哈「關鐵通」項目數據交換填寫內容及規範


中哈海關「關鐵通」數據交換申請》共包括17個數據項,數據項填制規範如下:

(1)航次號

本欄目填寫內容為參加中哈「關鐵通」數據交換項目的鐵路運單航次號。

(2)運單號

本欄目填寫內容為參加中哈「關鐵通」數據交換項目的鐵路運單號。

(3)出境關區代碼

本欄目填寫內容為鐵路運單號的出境關區代碼。

(4)託運貨物價值

本欄目填寫該鐵路運單對應合同項下記載的貨物價值。

(5)金額類型代碼

本欄目填寫該鐵路運單對應合同項下記載的金額類型,為國際三位通用代碼。

(6)啟運城市英文名稱

本欄目填寫出口貨物實際啟運地城市的英文名稱。

(7)目的地城市名稱(英文)

本欄目填寫出口貨物實際到達目的地城市的英文名稱。

(8)發貨人英文名稱

本欄目填寫內容應與鐵路運單記載一致。

(9)收貨人英文名稱

本欄目填寫內容應與鐵路運單記載一致。

(10)預計抵達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日期

本欄目填寫出口貨物預計抵達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的日期(精確到日)。

(11)傳輸企業備案關區

本欄目填寫內容為傳輸申請企業的關區代碼。

(12)申請傳輸人代碼

本欄目填寫內容為傳輸申請人海關備案代碼。

(13)報關單號

本欄目填寫內容為鐵路預配艙單與報關單一對一關係時填寫唯一對應的報關單號,鐵路預配艙與報關單一對多關係時需填寫所有的對應報關單號。

(14)發票號

本欄目填寫鐵路運單對應的報關單的發票號,發票號應為正規的商業發票號。

(15)安全智能鎖號

本欄目填寫運單對應的集裝箱的安全智能鎖號,一一對應。

隨附單據:

(16)提運單掃描件圖像

本欄目填寫提運單掃描件圖像,圖像格式應為PDF格式,每頁圖像不得大於200K,提運單掃描件圖像及發票掃描件圖像儲存大小總和不得大於2MB。

(17)發票掃描件圖像

本欄目填寫發票掃描件圖像,圖像格式應為PDF格式,每頁圖像不得大於200K,提運單掃描件圖像及發票掃描件圖像儲存大小總和不得大於2MB。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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