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6號(關於推廣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徵稅「自報自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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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6號(關於推廣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徵稅「自報自繳」的公告) 公告〔2018〕196號 2018年12月13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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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6號(關於推廣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徵稅「自報自繳」的公告)
為推進稅收征管改革,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推廣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徵稅自主申報、自行繳稅。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進出口企業、單位在辦理加工貿易料件內銷徵稅預錄入時,選擇「自報自繳」後,無需再錄入「料件首次進口日期」,利用預錄入系統的海關計稅(費)服務工具計算應繳納的相關稅費,並對系統顯示的稅費計算結果進行確認,連同報關單預錄入內容一併提交海關。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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