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5號(關於關稅保證保險應用於匯總徵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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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5號(關於關稅保證保險應用於匯總徵稅的公告) 公告〔2018〕215號 2018年12月26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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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215號(關於關稅保證保險應用於匯總徵稅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提升跨境貿易便利化水平,海關總署決定擴大關稅保證保險通關業務試點範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可憑《關稅保證保險單》辦理匯總徵稅,有關事項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5號、2018年第70號執行。
二、對於海關總署、銀保監會公告2018年第155號規定的納稅期限擔保,保險金額可根據企業稅款繳納情況在保險期間內循環使用。
三、其他事項仍按海關總署、銀保監會公告2018年第155號執行。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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