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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4號(關於修改《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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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4號(關於修改《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公告〔2018〕34 號
2018年5月4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4號(關於修改《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公告〔2018〕34 號

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1999年12月2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9號公布)、《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2002年4月19日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號公布)已經《海關總署關於公布〈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的令》(署令第238號)修改並公布,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已登記的出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及時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於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產企業登記代碼變更。《進口塗料備案書》在有效期內的進口塗料備案申請人應及時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於2018年7月1日前完成《進口塗料備案書》換發。相關材料見附件。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附件

2.《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附件

海關總署


2018年5月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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