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4號(關於修改《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外觀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4號(關於修改《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公告〔2018〕34 號 2018年5月4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海關總署網站 |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34號(關於修改《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附件的公告)
《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1999年12月2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令第9號公布)、《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2002年4月19日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8號公布)已經《海關總署關於公布〈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的令》(署令第238號)修改並公布,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已登記的出口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應及時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於2018年7月1日前完成生產企業登記代碼變更。《進口塗料備案書》在有效期內的進口塗料備案申請人應及時向所在地海關提出申請,於2018年7月1日前完成《進口塗料備案書》換發。相關材料見附件。
本公告內容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出口煙花爆竹檢驗管理辦法》附件
2.《進口塗料檢驗監督管理辦法》附件
海關總署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