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3號(關於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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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3號(關於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公告(2018)53號 2018年6月6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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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53號(關於公布201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及相關事宜的公告)
根據《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香港CEPA)及其相關補充協議,現將海關總署制定的《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以下簡稱原產地標準表,見附件)及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原產地標準表使用簡化的貨物名稱,自2018年7月1日起執行。新增香港享受零關稅貨物的範圍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18年版)中相應稅則號列對應的商品範圍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2018年7月1日起香港CEPA項下新增零關稅貨物原產地標準表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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