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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1號(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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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1號(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
公告〔2018〕71 號
2018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公告〔2018〕71 號

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公布了《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常駐機構進出境公用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監管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現將該辦法所涉及的法律文書(見附件)予以發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常駐機構備案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報單

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登記證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公自用車輛轉讓申請表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公自用車輛解除監管申請表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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