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2號(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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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2號(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公告〔2018〕72 號 2018年6月26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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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72號(關於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所涉及法律文書格式文本的公告)
2018年5月29日,海關總署公布了《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海關總署令第240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外國駐中國使館和使館人員進出境物品監管辦法》有關規定作出修改。現將該辦法所涉及的法律文書(見附件)予以發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駐華使館備案信息表
2.駐華使館人員備案信息表
3.使館公用煙酒及機動車輛限量表
4.外交代表自用煙酒及機動車輛限量表
5.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外交公自用物品進出境申報單
6.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7.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外交公自用物品轉讓申請表
8.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公自用車輛解除監管申請表
9.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
海關總署
2018年6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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