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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9號(關於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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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9號(關於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
公告〔2018〕89 號
2018年7月11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89號(關於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的公告)

公告〔2018〕89 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要求,進一步深化全國通關一體化,優化出口貨物檢驗檢疫監管,促進貿易便利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實施出口檢驗檢疫的貨物,企業應在報關前向產地/組貨地海關提出申請。

二、海關實施檢驗檢疫監管後建立電子底賬,向企業反饋電子底賬數據號,符合要求的按規定簽發檢驗檢疫證書。

三、企業報關時應填寫電子底賬數據號,辦理出口通關手續。

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8月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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