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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0號(關於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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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0號(關於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
2018年7月11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0號(關於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的公告)

公告〔2018〕90 號

為進一步促進對外貿易便利,提升口岸通關效率,現就檢驗檢疫單證電子化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向海關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可按照以下要求提供單證電子化信息,無需在申報時提交紙質單證:

(一)國內外相關主管部門或機構出具的單證,實現聯網核查或可互聯網查詢的,只需錄入單證編號。尚未實現聯網核查且不能互聯網查詢的,需上傳單證掃描件。

(二)海關出具的資質證明及其他單證,只需錄入相關資質證明或單證編號。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向海關提交的其他證明、聲明類材料,只需依法申明持有相關材料。

二、申請人應保證電子化單證信息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上傳單證掃描件格式應符合海關要求,並按規定保存相關紙質單證。

三、海關監管過程中按照風險布控、簽注作業等要求需要驗核紙質單證的,申請人應當補充提交相關紙質單證。

四、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8月 1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18年7月11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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