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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2號(關於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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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2號(關於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2號
2019年11月27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

2019年第182號


關於開展「證照分離」

改革

全覆

蓋試點的公告

根據《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精神,海關總署決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海關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審批改為備案」2項

對登記註冊在自由貿易試驗區的企業申請「報關企業註冊登記」實施「審批改為備案」改革;在全國範圍內,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准」實施「審批改為備案」改革。

二、「實行告知承諾」1項

對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範圍內口岸區域的「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公共場所)核發」實施「實行告知承諾」改革。

三、「優化審批服務」12項

在全國範圍內,對「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口岸衛生許可證(涉及食品、飲用水)核發」「免稅商店設立審批」「保稅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審批」「從事進出境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保稅倉庫設立審批」「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出境動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實施「優化審批服務」改革。

相關改革事項詳細改革信息見附件,辦理過程中的具體業務問題,請撥打海關熱線:12360。

以上改革試點事項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報關企業註冊登記.doc

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准.doc

3.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涉及公共場所).doc

4.進出口商品檢驗鑑定業務的檢驗許可.doc

5.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涉及食品、飲用水).doc

6.免稅商店設立審批.doc

7.保稅物流中心(A型)設立審批.doc

8.保稅物流中心(B型)設立審批.doc

9.出口監管倉庫設立審批.doc

10.保稅倉庫設立審批.doc

11.海關監管貨物倉儲審批.doc

12.從事進出境檢疫處理業務的單位認定.doc

13.出境動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doc

14.出境植物及其產品、其他檢疫物的生產、加工、存放單位註冊登記.doc

15.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國內收貨人註冊登記.doc

海關總署

2019年11月27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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