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號(關於2018年度《國際衛生條例(2005)》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達標情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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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號(關於2018年度《國際衛生條例(2005)》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達標情況的公告) 公告〔2019〕21號 2019年1月24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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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21號(關於2018年度《國際衛生條例(2005)》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達標情況的公告)
2016年,黨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以下簡稱「健康中國2030」)明確提出要「持續鞏固和提升口岸核心能力」。世界衛生組織(WHO)制定的《國際衛生條例(2005)》也要求各締約國應當「發展、加強和保持口岸核心能力」。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要求,履行WHO締約國義務,海關總署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全國口岸公共衛生核心能力達標驗收工作。全年共有5個口岸申請達標驗收,分別為:遼寧盤錦港、江蘇連雲港白塔埠國際機場等2個國家新開放口岸和福建武夷山機場、廣東中山港神灣港區、南寧吳圩國際機場T2等3個改(擴)建口岸。經評估,上述口岸均達到《國際衛生條例(2005)》口岸核心能力建設標準。
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73個口岸達到核心能力建設標準,現將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全國《國際衛生條例(2005)》核心能力建設達標口岸名單(2018年度)
海關總署
2019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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