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87號(關於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後驗證」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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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87號(關於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後驗證」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公告〔2019〕87號
2019年5月11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87號(關於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後驗證」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公告〔2019〕87號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對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試點實施「先聲明後驗證」的便利化措施,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對於符合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HS編碼範圍見附件1),報關單位可憑收貨人自行出具的《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以下簡稱《自我聲明》,參考格式見附件2),按《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指南》(附件3)要求辦理申報手續後,即可將貨物提離口岸。

二、企業在獲得《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以下簡稱《免辦證明》)後,應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補錄信息,由屬地海關實施100%聯網核查,並按海關總署統一布控指令實施貨證一致性核查,核查合格後方允許貨物銷售或使用。

三、對於憑《自我聲明》申報,但在規定的期限內無法獲得《免辦證明》的進口汽車零部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收貨人應在海關監督下實施退運或者銷毀。

四、在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開通補錄功能之前,報關單位可通過報關單修改方式補錄信息。對憑《自我聲明》申報後,以報關單修改方式補錄信息的,不予記錄報關差錯;覆核更正的報關差錯記錄,不作為海關認定企業信用狀況的記錄。

本公告自2019年5月16日起實施。

特此公告。

附件:

1.涉及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進口汽車零部件HS編碼範圍

2.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自我聲明(參考格式)

3.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汽車零部件申報指南

海關總署

2019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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