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37號(關於公布《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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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37號(關於公布《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公告〔2020〕137號
2020年12月30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37號(關於公布《海關認證企業標準》的公告)

公告〔2020〕137號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7號)配套執行的《海關認證企業標準》(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單項標準)予以發布。同時,就有關實施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單項標準中所稱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是指已經在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或者備案手續,直接負責運輸工具經營管理,從事水運、航空、公路跨境物流運輸業務或者境內海關監管貨物物流運輸業務的企業。

二、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申請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應當同時符合《海關認證企業標準》中的通用標準以及與其經營業務相對應的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單項標準。

三、已經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的水運物流運輸企業、航空物流運輸企業、公路物流運輸企業,請按照本公告第二條的規定,對照應適用的通用標準和單項標準,進行自我評估和規範改進。

自2021年9月1日起,海關將按照本公告第二條的規定,對上述海關認證企業開展重新認證。

本公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關認證企業標準(高級認證-水運物流運輸企業)

2.海關認證企業標準(一般認證-水運物流運輸企業)

3.海關認證企業標準(高級認證-航空物流運輸企業)

4.海關認證企業標準(一般認證-航空物流運輸企業)

5.海關認證企業標準(高級認證-公路物流運輸企業)

6.海關認證企業標準(一般認證-公路物流運輸企業)

海關總署

2020年12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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