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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於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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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關於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3號
2020年8月14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網站

關於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93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厄瓜多爾共和國生產、外貿、投資和漁業部關於厄瓜多爾輸華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現將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予以公布(見附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

海關總署

2020年8月14日

附件

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二)《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厄瓜多爾共和國生產、外貿、投資和漁業部關於厄瓜多爾輸華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涉及進口產品

冷凍南美白蝦是指人工養殖、供人類食用的冷凍南美白蝦(學名:Penaeus vannamei)及其製品,不包括活的南美白蝦。

三、生產企業要求

厄瓜多爾輸華冷凍南美白蝦生產企業應經厄官方批准,並獲得中方註冊。未經註冊,不得向中國出口,相關企業名單可在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在新冠肺炎疫情流行期間,企業應當按照聯合國糧農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制定發布的《新冠肺炎與食品安全:對食品企業指南》,開展疫情防控,對企業員工定期開展相關疫病檢測,建立必要的冷凍南美白蝦安全防控措施,確保從原料、加工、包裝、儲存、運輸等全過程各項防控措施執行有效,以防止被污染。

四、檢疫審批要求

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應事先辦理檢疫審批,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五、證書要求

每一批厄瓜多爾輸華冷凍南美白蝦應至少隨附一份厄官方簽發的正本獸醫(衛生)證書,並在證書中聲明:

(一)該產品來自主管當局註冊的企業。

(二)該產品是在衛生條件下生產、包裝、儲藏和運輸,並置於主管當局監督之下。

(三)該產品經主管當局檢驗檢疫,未發現中國規定的致病微生物、有毒有害物質和異物,及中國和OIE所列的疫病。

(四)該產品符合獸醫衛生要求,適合人類食用。

六、食品安全要求

厄瓜多爾輸華冷凍南美白蝦應符合中國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對於不符合中方要求的產品,中方可依法對相關的產品實施退運、銷毀或其它處理。對發生嚴重問題或多次發生不合格問題的生產企業,中方可採取加強檢驗檢疫、禁止進口、取消生產企業在華註冊資格等措施。

七、包裝和標識要求

輸華冷凍南美白蝦應當採用符合國際衛生標準的全新材料包裝。

包裝上應加貼中文標籤,內容包括:商品名和學名、規格、生產日期、批號、保存條件、生產方式(人工養殖)、生產地區、生產企業名稱及編號、目的地(標註為中華人民共和國)。

以預包裝形式輸華的冷凍南美白蝦,預包裝的中文標籤應符合中國進口預包裝食品標籤要求。

八、存儲和運輸要求

厄瓜多爾輸華冷凍南美白蝦存儲、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相關衛生要求和可追溯要求,同時應保證冷鏈控制運行正常。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於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於進口厄瓜多爾冷凍南美白蝦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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