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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批轉九龍海關《關於進口貨物賣方同時提供百分之一同樣貨物作為「免費補償」征免稅問題的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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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轉九龍海關《關於進口貨物賣方
同時提供百分之一同樣貨物作為
「免費補償」征免稅問題的請示》

1980年6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文件

  九龍海關在《關於進口貨物賣方同時提供百分之一同樣貨物作為「免費補償」征免稅問題的請示》中所提的意見,我署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參照執行。如果在實際到貨中確有殘損、短少,請按海關法第一二0條規定辦理減免。

  附:關於進口貨物賣方同時提供百分之一同樣貨物作為「免費補償」征免稅問題的請示

附件:

關於進口貨物賣方同時提供
百分之一同樣貨物作為「免費補償」
征免稅問題的請示

  自從海關恢復證征關稅以來,我們注意到有些經營單位如深圳友誼商店、各省輕工業進出口公司、廣東省食品進出口分公司、廣東省糧油儀器進出口分公司、深圳食品出口支公司等,進口的紙煙、酒、可口可樂、顯象管及套裝收錄聯合機,甚至「免稅商店」進口的紙煙,賣方均(據說是商業習慣)在進口的同時,提供了百分之一的同樣貨物作為「免費補償」(也有稱為「免費樣品」、「無償贈送樣品」、「損耗補償」或「SAMPL-ES FREE OF CHARGE」等)送給買方,有些在合約上已予註明如「免費提供1%的顯象管作為質量保證係數」,這類百分之一「免費補償」的進口貨物,為數是相當可觀的。我們作了一個不完全的統計:一月份進口徵稅的計有紙煙6,850箱,每箱50條,白蘭地酒200箱,每箱12瓶,套裝收錄聯合機1,750台,顯象管2,946只;二月份進口的計有可口可樂14,194箱,每箱24罐,「免稅商店」紙煙1,350箱,每箱50條,在二月份有一份報關單,廣州市友誼公司進口500台電視機,同時進口不作價同型電視機20台及訊號發生器1台,這是在訂購合約上註明的。

  過去我們考慮這些物品數量不多,且大都是屬於補償性質,所以都沒有徵收關稅。而有些申報單位認為,海關既不收稅,有的不在報送單上申報;有的拿回去私分或變賣處理。

  我們認為過去對「免費補償」貨物給以免稅待遇是缺乏根據的,而且數量越來越多,容易產生漏洞和弊病。雖然賣方是免費提供給買方,但對我們海關來說,仍屬有價的貨物而且在進口報關時,帶批貨物都是完整無損的,因此,對這類「免費補償」的貨物,我們擬按規定照章徵稅。

  至於「免稅商店」進口的百分之一損耗補償的紙煙,目前仍在海關登記監管之下售給出境旅客,尚未出現什麼大的問題。今後如要內銷或作內部處理,則應按照進出口稅則補征關稅。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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