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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海關系統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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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國家文物局關於做好海關系統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署博函〔2024〕263號
制定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國家文物局
2024年10月21日

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院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局(文化和旅遊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總體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為進一步加強協作,切實做好海關系統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領會文物普查深遠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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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是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各海關單位、文物行政部門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重要論述、關於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給紅其拉甫海關全體關員重要回信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工作要求,實事求是、依法實施、落實責任、周密組織,高質量做好全國海關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以普查為基礎,努力加大海關文物保護力度,提高海關文化展示傳播水平,在新時代新征程宣傳思想文化工作中彰顯海關力量。

二、加強協同合作,共同做好文物普查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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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關單位和文物行政部門要增進協作配合,按照《通知》和《方案》明確的工作要求及時間安排,結合各自職能密切開展合作,及時解決實際問題,通過本次普查摸清海關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狀況。各海關單位要做好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指定專人對接同級文物普查機構,動員本地區海關系統相關單位做好普查工作,為普查隊員現場調查等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各海關單位要系統梳理具有歷史特色和文化內涵的古代海關遺址、海關石刻以及海關系統管理使用的近現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築等,尤其是新民主主義革命以來,在革命、建設和改革開放過程中直接、間接表現海關員工忠誠於黨、忠誠於祖國、忠於職守以及革命傳統精神的建築載體或展示場所,建立新發現文物線索清單,向同級文物行政部門及時準確提供,並做好普查登記文物的安全保護工作。各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普查總體方案和標準規範,對已認定、登記的文物進行全面複查,對海關單位提供的新發現文物線索逐一開展實地調查,符合文物認定標準的,依法認定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其中價值重要的,報請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

三、加大保護力度,提升海關文物保護利用整體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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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關單位、文物行政部門要以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為契機,建立完善常態化文物保護管理協調機制,普查結束後繼續加強協作,加大海關系統文物保護管理力度。各海關單位要對所屬、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狀況進行詳細梳理,對存在險情、安全隱患的,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制定保護方案,確保文物安全。

各海關單位要用好普查成果,提高海關系統文物展示利用水平。堅持展教結合,將海關不可移動文物資源作為海關系統歷史文化展示、愛國主義教育、黨性教育、職業素質教育和黨日活動的重要陣地。具備條件的海關單位應積極向社會公眾開放關史陳列室、關史陳列館等,開展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吸引公眾了解海關歷史,傳播海關文化,促進文化創新和可持續發展力量。

四、做好宣傳報道,營造濃厚普查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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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海關單位、文物行政部門要按照《方案》要求,組織當地媒體、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宣傳文物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重點做好海關系統文物資源普查過程及成果宣傳報道。開展海關文化宣傳,通過新聞報道、公益廣告等多種形式,及時報道、推介海關文物資源保護利用、海關文物歷史研究的新動態、新成果。

各地海關單位文物普查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請及時向海關總署(博物館)和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

特此通知。

海關總署 國家文物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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