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公告2018年第49號(關於全面實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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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公告2018年第49號(關於全面實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的公告)
公告〔2018〕49 號
2018年5月24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國家瀕管辦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 國家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辦公室公告2018年第49號(關於全面實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的公告)

公告〔2018〕49 號

為深化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進一步提高許可證件管理水平,促進貿易便利化,加強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進出口管理,保障野生動植物資源的合理利用和相關產業的可持續發展,海關總署和國家瀕管辦決定在現階段已有四個海關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將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工作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實施。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現行的「兩類三種」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即《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明書和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全面實行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

二、進出口實行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應當按照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的相關規定,採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海關通過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聯網核查方式驗核相關證書電子數據。

三、使用《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出口、再出口以及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明書向我國台灣地區出口、再出口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在辦理無紙化報關手續後,申請人應當向申報地海關申請紙面簽注,海關按照規定予以辦理。除上述情形以外,申請人免於向海關交驗紙質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海關不再進行紙面簽注。

四、為保障正常報關手續通暢,因系統故障等特殊原因,確需驗核紙質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的,國家瀕管辦或其辦事處應當製發紙質證書,海關驗核紙質證書並進行紙面簽注。

五、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通關作業聯網無紙化以外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65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證書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 海關總署令第34號)執行。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瀕管辦

2018年5月24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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