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號(關於《進口藥品通關單》等3種監管證件擴大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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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號(關於《進口藥品通關單》等3種監管證件擴大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9〕56 號
2019年3月25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 藥監局
海關總署網站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56號(關於《進口藥品通關單》等3種監管證件擴大實施聯網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9〕56 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前期聯網核查試點基礎上,對《進口藥品通關單》等3種監管證件全面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在全國範圍內推廣實施《進口藥品通關單》《藥品進口准許證》《藥品出口准許證》電子數據與進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

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發上述證件,將證件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進行比對核查,並按規定辦理進出口手續。聯網核查實施前已簽發的證件,企業可憑紙質證件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

三、報關企業按照海關通關作業無紙化改革的規定,可採用無紙方式向海關申報。因海關和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審核需要,或計算機管理系統、網絡通信故障等原因,可以轉為有紙報關作業或補充提交紙質證件。

四、企業可登錄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五、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聯繫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9年3月25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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