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號(關於實施《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聯網核查的公告)
海關總署 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號(關於實施《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聯網核查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18〕153號 2018年10月30日 發布機關:海關總署、科技部 |
科技部網站 |
海關總署 科技部公告2018年第153號(關於實施《人類遺傳資源材料
出口、出境證明》聯網核查的公告)
公告〔2018〕153號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科技部決定對《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實施電子數據聯網核查。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起,海關總署、科技部共同對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啟動《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電子數據與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的聯網核查工作。
二、國家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簽發《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並實時將《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電子數據傳輸至海關。海關在通關環節進行比對核查,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出口企業應按照現行規定,如實規範向海關申報。對於在聯網核查實施前已申領的《人類遺傳資源材料出口、出境證明》,企業可憑紙質證件於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有效期內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四、因海關、科技主管部門審核需要及計算機管理系統、通信網絡故障等原因,無法正常實施聯網核查的,企業可提交紙本材料並按照要求辦理相關手續。
五、企業可登陸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查詢證件電子數據傳輸狀態。
六、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為聯網核查的技術支持部門。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聯繫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科技部
2018年10月30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