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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實施部分行政審批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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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實施部分行政審批的決定
制定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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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立法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維基數據編輯
有效區域海南省在維基數據編輯
公布日期2013年11月29日在維基數據編輯
收錄於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在維基數據編輯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停止實施部分行政審批的決定

(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促進政府職能轉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海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在海南經濟特區範圍內停止實施11項行政審批(目錄附後)。省人民政府對停止實施的行政審批,應當制定後續管理措施,強化日常監管,防止出現管理真空;對實踐證明不宜停止實施的,恢復實施有關行政審批。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停止實施的行政審批目錄(11項)

序號 項目名稱 設定依據 實施機關
1 加工貿易項下光盤進出口審批 《國務院關於第三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4〕16號)附件3第24項 省新聞出版行政部門
2 廣播電台電視台開辦群眾參與廣播電視直播節目審批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國辦發〔2004〕62號)第157項 省廣播影視行政部門
3 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資格認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58項 省公安機關
4 弩的製造、銷售、進口、運輸、使用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32項 省公安機關
5 香港法律執業者、澳門執業律師申請法律顧問證核准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71項 省司法行政部門
6 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條 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7 定期國際道路旅客運輸班線經營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條 省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8 介紹外國文教專家來華工作的境外組織資格認可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446項 省外事部門
9 固定形式印刷品廣告登記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39項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0 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審批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第241項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11 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四十一條 省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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