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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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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決定
制定機關: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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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位階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性法規在維基數據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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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決定 ===

(1999年7月30日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海南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關於建設生態省的決定》,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認真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提請審議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草案)的議案》。會議認為,《海南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結合我省生態環境的現狀和正在組織實施的全省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明確了生態省建設的總體目標和近、中、長期的具體工作任務,提出了我省在環境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生態產業發展、人居環境建設、生態文化建設等領域的行動綱領,制定了生態省建設的保障措施,把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建設有機地結合起來,符合我省的實際情況,符合國家的可持續發展戰略,會議決定批准這個規劃綱要。

會議指出,建設生態省是我省發展經濟的正確戰略選擇,是關係到我省經濟增長和社會進步的全局,關係到全省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子孫後代的生存和發展的一個跨世紀宏偉工程。規劃綱要對生態省建設提出了總體要求,貫徹實施這個規劃綱要將對生態省的順利建設和健康發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省人大常委會要求,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生態省建設的領導,把生態省建設作為「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一件大事,擺上議事日程;要加強對生態省建設的宣傳教育,大力提高各級幹部和全體公民的生態環境意識;要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大生態省建設的資金投入,確保生態省建設的順利進行;要不斷完善生態省的法制建設,嚴格執法,依法行政,加強監督,使生態省建設走上法制化和規範化的軌道;要處理好生態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的關係,要與我省九五規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計劃綱要相結合。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的要求,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精心組織實施;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監督,保證規劃綱要提出的各項目標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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