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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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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2016年)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4月20日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更好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經國務院同意,調整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研究並推進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導、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職責;協調解決全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消費事件;組織開展對消費侵權熱點和典型違法活動的治理;加大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普及力度;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中央網信辦、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衛生健康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鐵路局、民航局、郵政局、藥監局、知識產權局、中國消費者協會等26個部門和單位組成,市場監管總局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市場監管總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副召集人,各成員單位有關負責同志為聯席會議成員(名單附後)。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調整成員單位。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場監管總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司局負責同志擔任。

三、工作規則

聯席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或委託副召集人主持。成員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開聯席會議的建議。在聯席會議召開之前,由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或其委託的辦公室副主任主持召開聯絡員會議,研究討論聯席會議議題和需提交聯席會議議定的事項及其他事項。研究具體工作事項時,可召集部分成員單位參會,也可以邀請其他相關部門、地方和專家參加會議。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會議議定事項並印發有關方面。重大事項按程序報批。

四、工作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要會同各成員單位做好聯席會議各項工作。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研究完善有關政策措施,積極提出工作建議,共同推進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加強對聯席會議議定事項的跟蹤督促落實,及時向各成員單位通報有關情況。

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 集 人:肖亞慶  市場監管總局局長

副召集人:秦宜智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正部長級)

成  員:盛榮華  中央網信辦副主任

     胡祖才  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田學軍  教育部副部長

     王江平  工業和信息化部副部長

     劉躍進  公安部反恐專員

     劉 炤  司法部副部長

     程麗華  財政部副部長

     湯 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

     倪 虹  住房城鄉建設部副部長

     劉小明  交通運輸部副部長

     于康震  農業農村部副部長

     王炳南  商務部副部長

     王曉峰  文化和旅遊部黨組成員

     李 斌  衛生健康委副主任

     劉國強  人民銀行副行長

     張際文  海關總署副署長

     孟 冬  廣電總局副局長

     梁 濤  銀保監會副主席

     閻慶民  證監會副主席

     於春孝  鐵路局副局長

     呂爾學  民航局副局長

     劉 君  郵政局副局長

     徐景和  藥監局副局長

     周暉國  知識產權局副局長

     朱劍橋  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秘書長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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