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
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 作者:國務院辦公廳 |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
[編輯]國辦發〔2019〕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5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
[編輯]2019年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和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健康為中心,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緊緊圍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為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落實預防為主,加強疾病預防和健康促進,緊緊圍繞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深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堅定不移推動醫改落地見效、惠及人民群眾。
一、研究制定的文件
1.制定關於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2.制定促進社會辦醫持續健康規範發展的政策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3.發布鼓勵仿製的藥品目錄。(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2019年6月底前完成)
4.制定進一步規範醫用耗材使用的政策文件。(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2019年8月底前完成)
5.制定以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為突破口進一步深化醫改的政策文件。(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負責,2019年9月底前完成)
6.制定醫療機構用藥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2019年9月底前完成)
7.制定互聯網診療收費和醫保支付的政策文件。(國家醫保局負責,2019年9月底前完成)
8.制定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2019年9月底前完成)
9.制定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的指導意見。(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2019年9月底前完成)
10.制定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11.制定加強醫生隊伍管理的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12.制定醫療聯合體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2019年11月底前完成)
13.制定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的指導性文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4.制定改進職工醫保個人賬戶政策文件。(國家醫保局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15.制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管條例。(國家醫保局負責,2019年12月底前報送國務院)
以上任務只列牽頭部門,不列參與部門。
二、推動落實的重點工作
16.實施健康中國行動,動員個人、政府和全社會共同普及健康知識,開展健康促進,努力讓群眾不得病、少得病、延長健康壽命。(國家衛生健康委、各相關部門負責,排在第一位的為牽頭部門,下同)
17.加大對醫療機構開展公共衛生服務的支持力度,建立醫療機構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評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情況,推動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負責)
18.加快推進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改革,完善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功能定位,持續推進婦幼保健機構和血站服務體系機制創新,深化基層運行機制改革,允許有條件的地方既實行財政全額保障政策,又落實「兩個允許」要求,逐步建立保障與激勵相結合的運行新機制。加強疫苗接種管理,嚴格落實「三查七對」等操作規程。(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19.加強癌症防治,推進預防篩查和早診早治,加快境內外抗癌新藥註冊審批,暢通臨床急需抗癌藥臨時進口渠道。做好地方病、職業病、艾滋病、結核病等防治工作。(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海關總署、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等負責)
20.紮實推進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加強對中標藥品質量、試點地區公立醫療機構優先使用和藥款結算、中標藥品及原料藥生產的監測,做好保證使用、確保質量、穩定供應、及時回款等工作。開展試點評估,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及時全面推開。(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分別負責,分別負責為各部門按職責分別牽頭,下同)
21.督促指導各地建立有利於理順比價關係、優化收入結構的公立醫院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深入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落實「兩個允許」要求,推動使人員經費支出占公立醫院業務支出的比例達到合理水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22.持續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繼續開展示範和效果評價工作。在部分醫院推進建立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完善公立醫院政府投入政策。根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評價結果等因素分配中央財政相關補助資金。(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23.建立全國公立醫院績效考核信息系統,按照屬地原則,全面開展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考核結果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推動開展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工作。加強醫療機構用藥管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的要求,規範藥品使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24.制定醫療器械唯一標識系統規則。逐步統一全國醫保高值醫用耗材分類與編碼。對單價和資源消耗占比相對較高的高值醫用耗材開展重點治理。改革完善醫用耗材採購政策。(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分別負責)取消公立醫療機構醫用耗材加成,完善對公立醫療機構的補償政策,妥善解決公立醫療機構取消醫用耗材加成減少的合理收入的補償問題。(國家醫保局、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負責)
25.完善短缺藥品監測預警機制,對臨床必需、易短缺、替代性差等藥品,採取強化儲備、統一採購、定點生產等方式保障供應。總結評估地方體現藥事服務價值的探索和做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分別負責,國家藥監局等參與)
26.鞏固完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以省為單位明確各級各類公立醫療機構基本藥物使用比例,建立優先使用激勵和約束機制。(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負責)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基本藥物目錄內符合條件的治療性藥品按程序優先納入醫保目錄範圍。把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用藥納入醫保報銷。(國家醫保局負責)
27.加快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試點,繼續推進按病種為主的多元複合式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負責)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完善商業健康保險監管制度。(銀保監會負責)抓緊落實和完善跨省異地就醫直接結算政策,儘快使異地就醫患者在所有定點醫院能持卡看病、即時結算,切實便利流動人口和隨遷老人。(國家醫保局、財政部負責)
28.穩步推進國家醫學中心和區域醫療中心建設,選擇高水平醫院支持建設區域醫療中心,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提升中西部優質醫療資源短缺地區等相關區域醫療服務水平。在區域醫療中心開展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大膽探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創新,各相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分別負責,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等參與)
29.以學科建設為重點,提升500家縣醫院和500家縣中醫院綜合能力。(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指導各地以病種為抓手,明確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的職責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協作機制,促進分級診療。推動三級醫院主動調整門診病種結構,逐步擴大日間手術病種。(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負責)重點在100個城市建設城市醫療集團,在500個縣建設縣域醫療共同體。引導醫療聯合體特別是醫療共同體有序發展,鼓勵包括社會辦醫療機構在內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平等參與和適度競爭,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避免大醫院「跑馬圈地」、「虹吸」患者等問題。開展醫療聯合體建設情況評估。(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負責)
30.持續深化衛生健康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審批服務,清理歧視性政策,對社會辦醫療機構一視同仁對待並給予扶持。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辦診所,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醫療衛生全行業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安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中醫藥局等負責)
31.組織開展「互聯網+醫療健康」省級示範區建設,支持先行先試、積累經驗。繼續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國家平台和省統籌區域平台建設。改造提升遠程醫療網絡。指導地方有序發展「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確保醫療和數據安全。及時總結評估「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儘快形成規範健全的制度。深入推進基層中醫館信息平台建設。(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分別負責,銀保監會參與)
32.強化醫教協同,完善培養模式,推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與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有機銜接。中高職院校今年擴大招生規模時重點增加康復、護理、養老、家政等專業招生數量,壓減臨床醫學類專業招生規模,優化調整醫學專業招生結構,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負責)
33.深入實施健康扶貧。相關資金和政策進一步向深度貧困地區傾斜。貧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病種擴大到25個,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鼓勵地方研究提出對收入水平略高於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群眾的支持政策。加強貧困地區縣醫院能力建設和城鄉醫院對口幫扶,支持鼓勵通過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全科醫生特崗計劃、「縣管鄉用」、「鄉聘村用」等方式,着力解決一些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缺乏合格醫生的問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聯等負責)
34.支持中醫藥事業傳承創新發展,發揮中醫藥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療、疾病康復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和符合中醫藥特點的醫保支付政策,推進典籍研究利用和活態傳承,布局建設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創新體系,深入實施重大疑難疾病中西醫臨床協作試點。加強中藥材質量管理,推動建立全鏈條質量追溯體系,改革完善中藥註冊管理。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促進院校教育和師承教育相結合,完善職稱評聘等評價激勵制度。(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國家藥監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中國殘聯等負責)
35.深入實施進一步改善醫療服務行動計劃,至少50%的二級以上醫院提供分時段預約診療、智能導醫分診、候診提醒、檢驗檢查結果查詢、診間結算、移動支付等線上服務。啟動社區醫院建設試點。(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36.統籌推進縣域綜合醫改,加強醫療、醫保、醫藥及公共衛生等改革集成創新,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要選擇1—2個改革意識強、基礎條件好的縣(市、區)開展試點。提出建立中國特色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方案。(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等負責)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有力措施,勇於擔當作為,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要加強統籌協調,將所有年度醫改任務納入台賬並按季度通報。加強醫改宣傳引導,主動發布、充分釋放改革政策信息,做好經驗推廣,凝聚改革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