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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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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 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
深府〔2016〕58號
制定機關: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有效期:2016年9月1日至今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中發〔2014〕4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63號),進一步促進深圳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使人口服務管理水平與深圳城市發展相適應,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工作目標。加強全市人口宏觀調控,創新人口管理工作機制,完善人口服務政策體系,努力實現人口規模適度、結構優化、分布合理、素質提升,推動人口與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

(二)指導原則。

堅持統籌兼顧、總量調控,增強人口調控與創新驅動、產業轉型、城市規劃、社會管理的聯動調控實效。

堅持結構優化、素質提升,強化人才引進與培育,同步優化人口戶籍結構與素質結構。

堅持分類管理、多措並舉,根據人口職業、來深時間和流動性的不同,實施各有側重的服務管理。

堅持強化服務、包容發展,寓管理於服務,以服務促管理,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務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二、加強人口宏觀調控

(三)發揮人口規劃導向作用。按照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總體要求,科學編制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產業、土地、住房等專項規劃與人口規劃的銜接機制,統籌人口容量與資源配置關係。實施分區域人口調控計劃,將分區域人口調控計劃納入政府績效考核。探索將人口評估納入重大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的決策程序。

(四)以產業轉型帶動人口轉型。堅持質量引領、創新驅動,大力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未來產業、現代服務業及傳統優勢產業協調發展。嚴格控制低技術含量、低附加值及高能耗、高污染產業發展,繼續推動存量勞動密集型產業與勞動力「雙轉移」,加快實施舊工業區綜合整治。引導社區經濟組織向現代企業制度轉型,推動建立現代產業體系。

(五)增強空間規劃人口調控實效。建立人口變動與城市規劃法定圖則更新聯動調整機制,優化完善各行政區功能定位和規劃用地布局。加快實施城市更新規劃,大力推進城中村改造,積極推進舊商業區改造,穩步推進舊住宅區改造,推動高密度居住區域人口分流。深化產城融合,根據人口發展目標調控房地產供給總量,優化交通基礎設施布局。

(六)加強城市人口綜合治理。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發揮城市管理、社會管理、治安管理對人口調控的協同作用。建立健全市區聯動、多部門參與的聯合治理長效機制,堅決遏制新增違法建築,依法嚴查嚴處各類無證無照違法經營行為。加大對勞務工聚集區商貿等配套服務設施的規劃建設力度,實現疏堵結合。

(七)擴大戶籍人口規模。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要求和國家新型城鎮化戰略部署,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保持戶籍人口有質量的穩定增長。修訂《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試行)》(深府〔2005〕125號),完善人才引進遷戶條件,確保各類人才無障礙入戶。增闢居住社保遷戶渠道,將長期在深工作和居住的存量非戶籍人口有序轉為戶籍人口。

(八)優化人口素質結構。加大各類創新型人才載體的建設力度,大力引進和培養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創業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落實《關於促進人才優先發展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9號),充分發揮「孔雀計劃」、高層次人才「1+6」、人才安居工程等政策激勵作用,大力集聚高端優質人力資源。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多措施、多渠道加強從業人員職業培訓,提升從業人員職業技能水平。

三、完善人口管理模式

(九)強化非深戶籍人口居住登記及證件管理。修訂《深圳市居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規定》(深府辦〔2015〕18號),完善來深人口居住登記制度,落實居住登記申報義務人主動申報管理機制,確保登記信息完備準確。嚴格執行居住證「合法穩定居所與合法穩定職業」的辦證條件,不斷豐富居住證社會應用功能。

(十)強化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綜合管理。推動流動人口和出租屋服務管理與社區網格化管理有機結合,建立覆蓋全市人口的管理體系。推廣完善出租屋分類分級管理、宜居出租屋創建、樓長和業主等社會力量自治、居住信息自主申報、網格員實地走訪等管理方式,及時掌握實有人口動態居住信息。積極探索房屋租賃自願登記備案管理。強化出租屋安全和治安監管,整頓出租屋人均居住面積不達標、房中房等隱患問題。

四、提升人口公共服務水平

(十一)加大民生領域財政投入力度。堅持統籌規劃、重點突出、市區聯動,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全面提升社會發展質量。優化公共財政支出結構,加大教育、醫療、住房、養老、文化、體育、計生、市政等領域財政投入,促進公共服務設施與人口規模、結構及其需求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十二)推進公共服務均衡化。堅持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優質化,促進公共服務資源在空間分布、建設標準、管理水平等方面均衡發展。進一步優化市、區財政和投資體制,加大公共財政向相對薄弱片區傾斜力度,儘快縮小原特區內外公共服務差距。

(十三)分類保障非深戶籍人口公共服務。堅持保基本、兜底線、促公平、可持續的原則,根據非深戶籍人口在深居住與社保繳交年限等條件,構建權責對等、梯度賦權的多層次公共服務體系。對非深戶籍常住人口,以居住證為載體,提供教育、醫療、就業、社會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並根據空間承載力及財政承受力,動態優化服務項目及保障標準。對短期來深的商旅型人口,重點完善城市基礎設施環境,提供公共衛生等服務。對無穩定居所和職業的短期流動人口,重點做好治安管理及公共安全服務。

(十四)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社會參與的公共服務供給機制,通過財政補貼、特許經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以各種投資形式參與社會事業建設,不斷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

五、強化人口工作保障

(十五)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統一領導、統一決策、統一政策、統一協調」的模式,成立市人口工作領導小組,各人口工作相關職能部門為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研究擬定全市人口政策,統籌協調全市人口工作。各區(含新區,下同)成立區人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綜治辦,各街道綜治辦加掛街道人口辦牌子。各區、街道人口辦負責執行市人口工作決策,組織、協調和檢查人口管理相關工作。建立健全人口服務管理職能部門與規劃國土、交通、衛生、市場監管、教育、住房建設、城管等職能部門及各區的協同合作機制。

(十六)明確管理職責。推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服務管理體制,明確各區為人口屬地化服務管理的責任主體,涉及人口服務管理各職能部門的服務管理重心、權限、隊伍和經費向區下移,實現人口服務管理責、權、利相統一。充分發揮企業、社會組織和基層單位在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局面。

(十七)加強人口統計監測工作。規範人口統計工作,修訂《深圳市人口統計監測辦法》,建立符合國家統計制度及市情的人口統計標準及信息發布制度。完善深圳市人口統計管理信息系統,規範整合人口統計數據,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常住人口統計數據和變動信息。建立全市非人口普查年份3‰人口抽樣調查機制,科學監測深圳非人口普查年份人口變化情況。

(十八)推動人口信息大數據應用。以「織網工程」為基礎,全面匯集人口信息,建立全市人口信息庫,為人口、產業和城市空間布局的聯動調整及公共服務資源配置決策提供數據支撐。各區、各部門充分發揮全市人口信息庫作用,開發宏觀分析及微觀應用平台,全面提升人口服務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其他

(十九)本意見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關於加強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府〔2005〕125號)同時廢止。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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