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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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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深圳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府規〔2020〕5號
2020年6月29日
發布機關:深圳市人民政府
深圳市法規及規章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深圳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深圳市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穩就業工作決策部署,統籌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以更大力度實施好就業優先政策,多措並舉促進各類群體就業,確保全市就業大局穩定和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粵府〔2020〕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定崗位

  (一)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等成本。按照國家和省統一部署,平穩有序調整和實施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繳費政策,保持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成本預期穩定。規範執法檢查,行政執法機關不得自行開展社會保險欠費集中清繳。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辦理,期間不加收滯納金,相關待遇正常享受,不影響參保個人權益記錄。受疫情影響、繳存住房公積金確有困難的企業,可依法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最低至3%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期限不超過12個月。在貫徹落實國家、省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相關政策基礎上,進一步執行階段性免徵地方補充養老保險費,繼續執行工傷保險、失業保險浮動費率等。2019年階段性降低基本醫療保險費率、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繼續按不高於2017年徵收標準徵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落實分檔減繳和暫免徵收優惠政策,實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徵收所屬期至2021年度)。(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住房建設局、市醫保局、市殘聯、深圳市稅務局負責)

  (二)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繼續實施援企穩崗返還政策,並將所有受疫情影響企業的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至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2019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為5.5%),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困難企業的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政策,以及困難企業一次性特別培訓補助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採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係。對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在疫情防控期間新招用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1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疫情防控期間,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該職工當月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應急機制,設立服務專線,為因疫情影響發生的勞資關係糾紛處理,提供公共法律服務。(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市總工會、深圳海關、深圳市稅務局負責)

  (三)加強對企業金融支持。落實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釋放的資金重點支持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融資。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完善服務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內部績效考核機制,提高小微企業不良貸款容忍度,增加中小微企業中長期貸款和信用貸款。用好用足中國人民銀行低成本專項再貸款政策,鼓勵銀行機構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提供優惠利率貸款,並通過配套的財政貼息,確保相關企業的實際融資成本降至1.6%以下。對符合條件、流動性遇到暫時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含小微企業主、個體工商戶)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到期的貸款,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企業申請,結合其受疫情影響情況和經營狀況,給予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貸款還本日期和付息日期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罰息。(市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銀保監局負責)

  (四)引導企業開拓國內市場。加大與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各類產業園區對接力度,及時掌握有轉移意願的企業清單。推廣工業用地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和彈性年期供應方式,降低物流和用電用能成本,有條件的地區可加大標準廠房建設力度並提供租金優惠,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利用存量用地、城市更新、整治統租等渠道加大標準廠房供應,推動製造業跨區域有序轉移。搭建跨部門綜合服務平台,加強企業產銷融通對接,重點支持相關企業對接國內各大電商平台和各行業、各區域大宗採購項目,支持企業拓展國內市場銷售渠道。(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負責)

  二、開發更多就業崗位

  (五)挖掘內需帶動就業。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支持養老服務業發展,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支持文旅產業發展,打通文商旅體的消費渠道,對文旅展會、推介會等促進文旅消費活動給予扶持,政府採購、購買服務等適當向文旅企業傾斜。支持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進一步放寬汽車搖號和競拍指標。培育服務外包市場,支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採購專業服務。(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負責)

  (六)加大投資創造就業。完善投資項目資本金制度,按照項目性質規範確定資本金比例,適當調整基礎設施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鼓勵通過發行永續債等權益型、股權類金融工具依法依規籌措重大項目資本金。加快發行使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優先用於基礎設施領域補短板項目。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等工程,支持城市停車場設施建設,加快國家物流樞紐網絡建設。引導骨幹建築企業主動接軌國際工程建設組織模式和管理方式,支持企業拓展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機場、水利、生態環保等市場,支持建築業企業參與城市更新。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行動計劃。(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負責)

  (七)穩定外貿擴大就業。擴大出口承保規模,進一步降低出口信用保險費率。推廣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信用保險模塊應用,擴大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覆蓋面。支持企業建立國際營銷服務網絡,培育國際營銷服務公共平台。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商務局負責)

  (八)培育壯大新動能拓展就業空間。大力發展壯大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家電、汽車等戰略性產業集群,聚焦高性能集成電路、超高清視頻、生物醫藥、人工智能及機器人等領域,打造一批優勢新興產業集群。推進5G在垂直領域行業的融合應用。落實國家首台(套)保費補貼政策。(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

  三、促進勞動者多渠道就業

  (九)鼓勵企業吸納就業。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用職工人數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的比例下調為20%,在職職工超過100人的比例下調為10%。繼續實施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對年度內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在崗人數達到30人以上的員工制家政服務企業,按每人每年1000元給予補貼。將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補貼標準提高至5000元。用人單位吸納在我市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每人5000元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用人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除外)吸納退役1年內的退役軍人就業,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按每人1萬元給予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商務局、市退役軍人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扶持創業帶動就業。加大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實施力度,在全面覆蓋各類創業人員的基礎上,取消對各類群體身份類別的限制,免除重點扶持對象反擔保。提高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至60萬元,合夥經營的按符合貸款對象及條件的合伙人每人最高6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風險分擔比例提高至90%。疫情防控期間,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因疫情影響經營受損,在疫情防控期間未能及時還貸的,借款人可在疫情解除後30天內恢復正常還款並繼續享受貼息。對疫情防控期間為承租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人民銀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負責)

  (十一)支持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加強靈活就業人員用工服務管理。進一步放寬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開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畢業2年內靈活就業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不適用現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新就業形態人員,指導用工需求方與其協商簽訂協議,合理確定勞動報酬、休息休假、安全保護等基本權益。(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負責)

  (十二)加強托底安置就業。指導確需較多裁員的困難企業制定裁員安置方案,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勞動關係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等工作。完善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就業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長1年,申請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對大齡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重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人員,原則上可再安置一次。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人員,可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對生活困難又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每人5000元給予一次性臨時生活補助。對生活困難的失業人員及家庭,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實現再就業後,其家庭人均月收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應主動申報經民政部門確認後可繼續保留6個月低保待遇。(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負責)

  (十三)穩定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繼續實施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開展基層醫療衛生等機構急需緊缺人才專項招聘。擴大徵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高校畢業生一次性就業補貼名稱統一為基層就業補貼,並與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中小微企業一次性招用補貼的適用對象一併調整為市內外普通高等學校和技工院校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2年內畢業生,取消初次就業要求。將求職創業補貼對象範圍擴大到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條件的困難畢業生,自2021屆起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3000元,補貼時限調整為畢業學年,所需資金從各區就業專項資金列支。持續優化國有企業人才結構,招收大專以上應屆高校畢業生比上年實現一定比例的增長,注重招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對本市普通高等學校及技師學院、高級技工學校設立的就業創業服務站,每年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事後補助。優化完善我市就業見習政策,將青年見習的適用對象調整為市內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以及本市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2年內畢業生和16―24歲本市戶籍登記失業青年,見習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持用人單位積極參與我市政府部門組織的各類港澳台青年實習計劃,每接收1名港澳台青年參加實習的,按每人每月1000元標準給予實習補助,所需資金從各區就業專項資金列支,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國資委、市徵兵辦、市委大灣區辦、市委台辦、團市委、各區政府負責)

  四、提升勞動者技術技能水平

  (十四)大力推進職業技能提升行動。緊密圍繞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和民生需求,貫徹落實「廣東技工」「粵菜師傅」「南粵家政」三大培訓工程,深入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企業職工、失業人員等十項培訓行動。組織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實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完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政策,大幅提高培訓補貼力度,對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培訓補貼標準提高30%。加快構建多元化、社會化技能人才評價體系,開展我市企業、行業協會、職業院校及其他社會培訓評價機構第三方評價試點。鼓勵行業企業積極參與新職業開發計劃,支持具有行業影響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建立評價規範並推動上升為國家職業技能標準。開展建築勞務用工制度改革,做好新時期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建設試點工作。(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建設局負責)

  (十五)加快培養引進高技能人才。支持我市職業院校、技工院校以及我市傳統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重點扶持產業企業與市外「雙高計劃」高等職業院校、高水平技師學院深度合作,開設聯合培養班或開展訂單式委託培養,共建與深圳產業發展相適應的專業課程體系。對接收市外「雙高計劃」高等職業院校、高水平技師學院大專、高級工班及以上畢業學年學生頂崗實習的企業,給予每人每月600元頂崗實習補助,所需資金從各區就業專項資金列支,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負責)

  (十六)加強技能人才培養載體建設。制定職業教育重點專業建設規劃,加快應用型本科院校轉型發展,落實職業院校獎助學金調整政策。推進職業教育、技工教育深化改革,推動深圳技師學院納入高等職業教育,支持深圳第二高級技工學校升格為技師學院,建設一批重點專業和特色專業。積極開展國家產教融合試點,建設培育產教融合型試點企業。支持各類企業和職業院校合作建設企業培訓中心、企業大學和繼續教育基地,有關培訓課程與教材開發、教師授課等相關費用,按規定從職業培訓收入中列支。創新公共實訓基地建設,加強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師工作站、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培養載體建設,廣泛開展技能培訓、人才評價、課程研發等活動。創新「雙元」育人機制,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和現代學徒制,支持共建校外公共實訓基地,推動企業與職業院校合作培養高素質技能人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總工會負責)

  五、做實就業創業服務

  (十七)加強重點用工企業服務。繼續實施重點用工企業就業服務專員制度,設立高新技術企業人才服務專員,開展「專精特新」企業進校園、重點用工企業專場招聘等系列活動。疫情防控期間,建立24小時重點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機制,保障重點企業儘快達產復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介紹員工,穩定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3個月以上的,可按每人400元標準給予職業介紹補貼。對疫情防控期間積極協助企業解決招工難問題,幫助企業招工、恢復生產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各區可給予一定補貼。鼓勵企業「點對點」組織專車、專列等方式幫助異地務工人員返深返崗,各區可給予一定補貼。(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科技創新委、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負責)

  (十八)加強崗位信息歸集提供。政府投資項目產生的崗位信息,要在本單位和同級人力資源部門網站公開發布;各區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全部實現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市級以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在2020年一季度前實現崗位信息在線發布,向省級、國家級歸集。(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政府負責)

  (十九)強化就業服務供給。對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無業的新成長勞動力實行承諾制失業登記,免提交失業證明材料。建立失業人員實名制台賬和定期聯繫制度,每月至少進行1次跟蹤服務,定期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創業服務,推介就業創業政策和職業培訓項目,對其中的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就業援助。加強重點用工企業跟蹤服務,提供用工指導、政策諮詢、勞動關係協調等服務和指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團組織、創業孵化基地提供上述服務的,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各區可給予一定服務補助。疫情防控期間,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辦理就業創業補貼等業務的扶持對象,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後3個月內補辦。(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負責)

  六、完善就業失業監測研判機制

  (二十)完善就業形勢監測機制。加強移動通信、鐵路運輸、社保繳納、招聘求職等大數據比對分析,多維度開展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專項治理對就業影響跟蹤應對,健全就業形勢研判機制,同步制定應對措施。(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

  (二十一)建立健全就業風險防範機制。將處置就業風險支出納入各級財政應急儲備金使用範圍。各區要第一時間依法依規處置因規模性失業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做好輿情監測研判、協調和應急處置,穩定社會預期。(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保障局、各區政府負責)

  各區政府要切實履行促進就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就業工作組織領導機制,積極投入就業補助資金,用於穩就業支出。各單位要齊抓共管、加強聯動,積極主動出台促進就業創業的配套措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區、各單位要積極引導廣大勞動者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價值觀,選樹就業創業典型,按照國家和省部署予以表彰激勵,在全社會形成支持就業創業的良好氛圍。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此前我市有關規定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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