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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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收
他司應副錢物
歲貢
○歲收
國初財賦,二稅之外,惟商稅、鹽課、牙契、房租而已。官稍、兵給與正供之額既寡,故取之甚簡而用常有餘。熙、豐之後,更歷崇、觀,至軍興事起,調度浸廣,斂算亦增,因仍迄今,蓋非其舊也。
今州之官吏、宗子、諸軍俸料、賞給與凡州之費,歲為緡錢至七十萬,不可勝具矣。其貢發之目,又復不貲。而歲之所收以歸州用者,數止於是,具列於左方雲。
二稅、鹽、役
夏稅產錢,十二縣總八千一百四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
閩縣產錢:九百四十三貫三百二十三文。
連江縣產錢:七百二十五貫八百五文。
侯官縣產錢: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底本作「一千二十五貫七百七十□文」,崇抄則作「一千二百五貫七百七十二文」,據庫本改。)】〉
長溪縣產錢:七百七十五貫九百一十二文。〈【(底本作「小百」,崇抄同,據庫本改。)】
長樂縣產錢:五百二貫一百二十一文。
福清縣產錢:一千四百八十貫三百二十四文。
古田縣產錢:五百六十三貫九百五十三文。
永福縣產錢:四百四十四貫七百五十文。
閩清縣產錢:三百三十七貫八百六十一文。
寧德縣產錢:三百二十五貫六十七文。
羅源縣產錢:二百八十五貫五百二十七文。】〈(底本作「二百□十五貫……」,缺一字,崇抄同,據庫本補。)〉】〉
懷安縣產錢:七百四十七貫九百三文。
久例:以三千六百九十貫折科:
紬,一千匹。
裨布,一萬匹。
小麥,一千五百石。
紬,每匹原折產錢六百五十文。
裨布,每匹原折產錢二百四十四文。
小麥,每鬥原折產錢四十七文。
遞年分拋下十二縣,仰據數於五等人戶產錢上科折,取令公平。內:
閩縣紬一百一十六匹,裨布一千一百四十匹,小麥一百七十三石。
連江縣紬九十一匹,裨布八百九十五匹,小麥一百三十六石。
侯官縣紬一百二十七匹,裨布一千二百六十匹,小麥一百九十一石。
長溪縣紬九十六匹,裨布九百六十四匹,小麥一百四十七石。
長樂縣紬六十匹,〈【(崇抄作「六千匹」。)】〉裨布六百一十匹,小麥九十二石。
福清縣紬一百八十一匹,裨布一千八百二十五匹,小麥二百七十五石。
古田縣紬七十匹,裨布六百九十九匹,小麥一百一石。〈【(底本作「小麥一百石」,據庫本、崇抄改。)】〉
永福縣紬五十六匹,裨布五百五十匹,小麥八十四石。
閩清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三石。
寧德縣紬三十九匹,裨布三百九十匹,小麥五十八石。
羅源縣紬三十三匹,裨布三百三十九匹,小麥五十二石。〈【(底本作「小麥五十五石」,據庫本、崇抄改。)】〉
懷安縣紬九十二匹,裨布九百十三匹,小麥一百三十八石。〈【(底本作「小麥一百一十八石」,庫本、崇抄皆作「一百三十八石」,據改。)】〉
皆估納月中價,令人戶輸納。計錢二萬六千七百五十貫文足。〈【現納中價:每匹紬四貫,裨布一貫六百文,小麥每鬥四百三十文。】〉外四千四百五十八貫三百二十六文,〈【系諸縣除科折紬、布、麥外,余產錢。】〉納銅、鐵中半錢。〈【謂如產錢二百文,內一百文納銅錢,更一半一百文原納鐵錢,已住敕不行;每百文令將銅錢四十八文折納之類。】〉
計錢:三千二百九十九貫一百六十一文。
秋稅苗米,十二縣總催一十一萬一千二石二升五合。
閩縣苗米一萬四千七百八十三石七升。田隨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
連江苗米一萬三百六十二石二斗四升。田隨鄉分六等定稅。
侯官苗米一萬二千四百七十七石三斗六升。田隨鄉分六等定稅。
長溪苗米一萬四百四十六石九斗四升。田隨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長樂苗米六千七百四十一石七斗一升。田隨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園、屋、山林等分三等。
福清苗米一萬三千七十三石六斗六升。田隨鄉上、中、下九等定稅,缺第一等。
古田苗米九千二百八十一石一斗四升。田隨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永福苗米六千九百四十九石三斗二升。田隨鄉分七等定稅,屋宇、園地分五等,山林分三等。
閩清苗米五千七百二十五石九斗八升。田隨鄉分上、中、下九等定稅。
寧德苗米四千七百三十九石二斗九升。田隨鄉上、中、下分九等定稅。
羅源苗米四千四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田隨鄉分六等定稅。
懷安苗米一萬一千六百四十五石五斗。田隨鄉分三等定稅。
久例:以一萬八百四十三石八斗估納月中價,令下戶納錢:
閩縣一千八百三十二石三升。〈【(底本作「□升」,缺一字,崇抄同,據庫本補。)】〉
連江七百六十七石二斗二合。
侯官一千八百五十八石六斗三升。
長溪一千七百四石七斗五升五合。〈【(底本作「七十五升」,庫本、崇抄作「七斗五升」,據改。)】〉
長樂五百一十四石三升七合。
福清一千五十四石。
古田六百一十七石九斗二升四合。
永福五百九十石一斗四升六合。
閩清四百七十九石七斗九升三合。
寧德三百五十石四斗一合。
羅源二百六十三石一斗七升一合。
懷安一千四百一十石三斗四升二合。
現每鬥連義倉押耗等,估納月中價四百六十文足。
計:四萬九千八百八十一貫四百八十文足,外一十萬一百五十八石二斗二升五合,於內科本色白米四萬六千五百四十一石五斗九升五合,余展糙米六萬七千二十石八斗三升,〈【(底本、庫本、崇抄於各條文中皆作「展糙」,庫本於此處作「碾糙」,故皆從作「展」。又以下各本各條中或作「展糙米」,或作「展糙」,不一。)】〉分州、縣倉送納,支官兵糧俸及樁充義倉用。
閩縣八千二百二十一石五斗五升,展糙米一萬二百七十六石九斗四升,外四千七百二十九石科白,并州倉納。
連江六千九十一石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六百一十三石八斗,外三千五百四石科白,并州倉納。
侯官六千七百四十石七斗三升,展糙米八千四百二十五石九斗一升,外三千八百七十八石科白,并州倉納。
長溪五百八十一石六斗一升二合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並峰火寨官兵六百二十九石五斗五升,縣納。樁比義倉五千七百五十九石三升三合,展糙七千一百九十八石七斗九升,及二千六百八十二石科白,并州倉納。
長樂一千四百七十石二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四百石一斗六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二千七百六十六石四斗四升三合,展糙三千四百五十八石一斗,及一千五百九十一石科白,并州倉納。
福清三千七百七十六石八斗九升科白,縣倉納。支縣、寨官並松林等三寨土兵七百七十二石二斗六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四千七百四十一石六斗五升一合,展糙五千九百三十七石七升,及二千七百二十八石科白米,并州倉納。
古田一百三十九石二斗四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二千二百七十三石六斗九升白米,水口倉納。支鎮、寨官兵五百五十六石六斗四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三千二百十四石六斗四升六合,展糙四千十八石三斗一升,及二千四百七十九石科白,并州倉納。
永福七十一石一斗三升科白,縣倉納。支縣官四百八石六斗三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三千七百三十二石四斗一升四合,展糙米四千六百六十五石五斗二升,及二千一百四十六石科白,并州倉納。
閩清一百六石四斗三合,縣倉納。支縣官三百三十七石八升科白,縣納。樁充義倉三千四十九石七斗四合,展糙二千八百一十二石一斗三升,及一千七百五十三石科白,并州倉納。
寧德八百五十七石六斗四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並兩縣寨官兵二百八十二石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二千六十二石二斗四升九合,展糙米二千五百七十七石八斗二升,及一千一百八十七石科白,并州倉納。
羅源一千四百二十三石七斗六升白米,縣倉納。支縣官並南寨□官兵二百七十石六斗八升白米,縣納。樁充義倉一千五百九十八石二斗九合,展糙一千九百九十七石七斗六升,及九百二十石科白,并州倉納。
懷安一千三百五十三石二斗科白,下雞菜錢受納,支五縣寨官兵五千六百三十八石九斗三升八合,展糙米七千四十八石六斗八升,及三千二百四十三石科白,并州倉納。
已上,總計白米一萬二千五十四石五斗九升五合,科下古田、郡、縣、鎮共十倉受納;支遣官兵三千六百四十七石,縣倉納;充義倉三萬八百四十石本色白米,並五萬三千六百一十六石六斗九升白米、展糙,并州倉納。其所科米,年例於受納前期,用按月支產準納一全年合支米〈【(底本作「用□月文產準約一」,缺一字,崇抄作「用□月文產準納」,無「一」字,據庫本補。)】〉先科與外縣錢倉支遣充足,又隨縣以所管苗米總數豁除折納價錢外,余合得義倉之數州納。更外縣受納樁管,閩、侯官、懷安附郭義倉;連江因人戶及寨兵各乞上州受納支給,其義倉隨苗赴州受納、寄樁、納倉,除科撥外余盡赴州倉納。州倉有缺,或行計置上件,科與縣、鎮倉受納,米並準正數,仍別納收和糴、義倉押耗等科下,如遇科撥時諸縣更有未催足州倉米,亦準與逐縣徑催理為當年拋科之數。自科撥後,諸縣或有官員增支、軍兵事故之類,並聽通融。
免役物力錢一十一萬三千六百三十二貫七十三文。
免役:隨縣以產錢均敷不等。閩、侯官縣每產錢一文,兩科〈【(底本作「兩料」,庫本同,據崇抄改。)】〉共敷二十四文。
閩縣年計一萬三千二百六貫五百三十六文足。〈(底本作「二百六□五百……」缺一字,據崇抄、庫本補。)〉
侯官年計一萬四千三百六十貫八百二十二文足。
連江每產一文,敷一十二文六厘。年計九千五百二十貫九百七十八文。
長溪每產一文,敷一十六文一分四厘。年計一萬二千四百六十四貫五百二十八文。
長樂每產一文,敷一十二文八分六厘。年計六千四百七十八貫六百六十四文。
福清每產一文,山鄉敷一十一文四分八厘;海鄉敷一十文四分八厘。年計一萬六千二百六十二貫九百五十八文。
古田每產一文,敷一十五文八分二厘。年計八千四百四十二貫三百五十三文。
永福每產一文,敷十三文七分。年計六千八十七貫九百四十三文。
閩清產錢一文,敷一十四文二分。年計四千七百九十七貫六百五十四文。
寧德產錢一文,敷一十五文五分。年計五千三十八貫五百三十五文。
羅源每產一文,敷一十五文。年計四千一百三十二貫九百六文。
懷安每產錢一文,敷一十四文四分。年計一萬一千六百九貫九百二十六文。
已上,十二縣產錢,年計總敷錢一十一萬二千三百三貫八百三文。
物力:每直一貫,兩科共敷六文。今每年見敷,內:
閩縣五百五十五貫六百六十六文。
連江一百一十四貫三百文。
侯官一百七十貫。
長溪三十九貫七百二文。
長樂一十六貫七百六十二文。
福清四十貫九百五十二文。
古田一百五貫七百三十六文。
永福二十一貫七百九十九文。
閩清六十五貫四百一十八文。
寧德七十二貫。
羅源七十六貫。
懷安四十八貫九百二十六文。
總計:一千三百二十八貫二百七十文足。
隨夏秋二科催科。內一萬三千三百八貫六百四十八文足解州,支本州並鹽司役人雇食等。〈【(底本作「並鹽司投人」,庫本同,崇抄無「並」字,下作「鹽司役人」。)】〉余錢,縣支雇役並樁發朝廷窠名。其減人吏雇錢、在京吏祿錢、在京官員僱人錢,減罷重祿食錢,減罷監司吏祿錢米,並在內。〈【(崇抄無「吏祿錢……並在內」二十七字。)】〉
產鹽十二縣以產錢等第均賣。歲額:二百六十九萬六千四百五十三斤。
閩縣三十一萬七千九百九十四斤。
連江二十四萬三百七十五所。
侯官三十三萬二千七百五十一斤。
長溪二十九萬三千二百一十八斤。
長樂一十七萬三千八百七十斤。
福清四十四萬八千二百一十六斤。
古田一十六萬二千一百六斤。
永福一十四萬八千五百八斤。
閩清一十萬九千七百八十五斤。
寧德一十一萬一千九百二十四斤。
羅源九萬九千九百八十一斤。
懷安二十五萬八千九百二十五斤。
隨夏秋二稅催驅。共計:錢五萬六千八百二十三貫九百七十三文足。內本州所得舊價錢,每斤:古田,十四文;閩清,十三文;永福,十一文;余各九文足。二萬五千八百一十四貫七百六十三文足。以此數展省,合計三萬三千五百一十五貫六百七十文。今財賦司現催錢,共管三萬三千九百六十六貫七百一十三文省。內:
閩縣三千七百一十四貫四百七十五文。
連江二千八百九貫五百七十八文。
侯官三千八百八十九貫二百八十六文。
長樂二千三十二貫二百四十文。
寧德一千三百八貫二百四文。
古田二千九百四十七貫三百八十三文。
長溪三千四百二十七貫二百二十三文。
七縣錢價〈【(底本作「七縣□價」,缺一字,崇抄作「七縣納價」,據庫本補。)】〉與前鹽同,外:
永福現額管錢二千一百六十貫三百一十六文。準鹽,合計一十五萬一千二百二十二斤。
閩清額錢一千八百六十三貫五百二十四文。準鹽,合計一十一萬三百七十八斤。
福清額錢五千六百二十九貫三百一文。準鹽,合計四十八萬一千六百一十八斤。〈【(底本作「四千八萬」,庫本同,據崇抄改。)】〉
羅源額錢一千一百九十二貫九百八十六文。準鹽,合計一十萬二千一百五十三斤。
今四縣帳檢祖額,鹽少而現納錢多。
懷安一縣現納錢二千九百九十一貫九十七文。準鹽,只管二十五萬五千九百五斤。
又鹽額或多而納錢少,〈【(底本作「或兩納錢少」,據庫本、崇抄改。)】〉不知何年重立此數。
系省窠名錢一十一萬三千三百七十八貫六百八十八文省。系以諸縣鎮務商稅,五分錢;增稅,三分;千契,五分錢;浮鹽,舊價錢;砂地錢;契紙息錢;取一年收數立額。除豁合支縣、鎮、寨官兵及宗室、嶽廟添差等官請受在縣截支外,余立為格目,令隨月解州,應副支遣。現今每歲:
閩縣三千一百一十貫八百六十八文。
侯官除園林務、砂地錢八百四十四貫一百七十六文,征戶徑納州庫外,一千五百九十七貫四十四文。
連江六千三百一十三貫一百三十六文。
長溪四千八百七十六貫五百七十一文。
長樂六千一百七十六貫九百九十七文。
福清三千二百八十六貫九百五十三文。
古田七千九百三十六貫五百一十九文。
永福五千五百四十七貫六百二十二文。
閩清四千一百六十九貫一百一十文。
寧德一千九百三十七貫二十四文。
羅源四千一百三十貫五百五十六文。
懷安五千二百五十九貫八百六十八文。
閩安鎮二萬九千一百六十貫八百五十二文。
水口一萬七千二百四十八貫四百三十三文。
黃崎鎮六千四百四貫四十五文。
海口九千六百八十八貫九百二十文。各隨月發納不等。一年總計,如上件。
州稅務日納商稅、牙契,本州所得錢二萬五千貫文省。
在城樓店務地基正錢四千三百三十四貫三百二十八文。
寺院科納上供銀等錢三十萬四千六百三十二貫二百二十八文。
上供銀錢:
閩縣一萬八千四百四十三貫八百六文。
侯官二萬六千二百二十四貫一十六文。
懷安二萬八百三十貫一百五十四文。
福清二萬三千九百一十四貫九百七十六文。
長樂一萬五百二十五貫九十三文。
連江一萬三千三百四十三貫六百二十文。
閩清八千三百四十三貫三百四文。
永福一萬一百六貫一百八十二文。
古田一萬一千九百四十七貫二百七十六文。
羅源七千九百四十二貫九百一十六文。
寧德九千九貫二十二文。
長溪一萬六千五百一十貫八百四十八文。
計一十七萬七千二百二十一貫一百八十六文。
軍器物件錢:
閩縣三千一百六十六貫四百八文。
侯官四千五百八十八貫四百八文。
連江一千三百五十四貫五百八十八文。
長溪一千一百一貫八百文。
長樂七百八十六貫九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一十八貫七百五十三文。
古田一千五百四十三貫七百五十一文。
永福一千一百九十六貫九百文。
閩清九百一十二貫二百八文。
寧德七百六十貫四百一十六文。
羅源八百六十七貫八百文。
懷安三千三百二貫二百七十二文。
計一萬一千貫三十六文。
酒本錢:
閩縣三千三百二十三貫一十三文。
連江一千三百六十六貫九百四十四文。
侯官四千六百六十貫四百三十二文。
長溪一千一百三十貫二百四十文。
長樂七百九十三貫四百二十文。
福清二千四百五十貫八百四十文。
古田二千五百六十八貫三百三十六文。
永福一千二百一十貫二百七十六文。
閩清九百一十九貫二百四十文。
寧德七百六十七貫二百文。
羅源八百七十五貫三百八十文。
懷安三千七百一十一貫五百六十八文。
計二萬二千七百五十五貫八百八十九文。
醋課錢:
閩縣五千九百一十六貫五十二文。
連江二千五百三十一貫九百二十一文。
侯官八千七百五十一貫二百九十六文。
長溪二千八十五貫三百文。
長樂一千四百六十八貫六百六十文。
福清四千五百三十九貫一百六十四文。
古田二千八百七十四貫一百三十二文。
永福二千二百三十三貫三百九十二文。
閩清一千七百五貫二百六十文。
寧德一千四百二十貫七百四十四文。
羅源一千六百二十一貫五百七十八文。
懷安七千一十貫四百八十四文。
計四萬二千一百五十七貫九百七十六文。
助軍錢:
閩縣五千六百五十七貫六百六十文。
連江二千四百七十九貫五百四十文。
侯官七千五百八十五貫八百八十八文。
長溪二千五百貫四百二十文。
長樂一千六百二十六貫五百八十文。
福清四千六百九十七貫三百八文。
古田三千一百三十六貫二百六十文。
永福二千九十八貫二百五十二文。
閩清一千八百九十七貫九百七十二文。
寧德一千三百一貫四百七十二文。
羅源一千六百四十九貫七百五十二文。
懷安五千八百五十六貫一十二文。
計四萬四百八十七貫一百四十二文。
外郊祀之歲,別科大禮銀
錢八萬一千三十七貫六十四文省。
閩縣一萬一千五百二十八貫六百七十八文。
連江四千八百六十八貫七百八十文。
侯官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二貫三百八文。
長溪四千一百一十四貫四百六十文。
長樂二千八百二十七貫三百三十八文。
福清八千八百八十五貫七百一十八文。
古田五千五百四十六貫五百九十四文。
永福四千三百貫三百八十四文。
閩清三千二百七十六貫八百九十文。
寧德二千七百三十二貫一百二十八文。
羅源三千一百一十八貫二百六十八文。
懷安一萬三千一十五貫五百□十八文。〈【(底本作「五百□十八文」,缺一字,崇抄、庫本皆作「五百十八文」。)】〉
○他司應副錢物
本路轉運司:
上供銀本錢一萬四千一百七十一貫五百七文外,郊祀歲別應副大禮銀,本錢一萬貫文省。
軍糧錢二萬貫文省。
米二萬石。
西外宗子請受錢一萬六千九百六十四貫七百三文省。
米七千四百七十一石八斗。
萩蘆寨水軍糧米三千三百七十五石。
兩浙、江東路轉運司取撥:
溫州,歲絹一萬七百匹,紬二千二百匹,綿三萬一千五百兩。〈【今遞年只應副絹五百匹,綿一千兩。】〉
饒州,歲絹四千五百六十八匹。〈【今遞年只應副絹五百九十匹。】〉
○歲貢
上供銀六萬八千七百四十一兩四錢。
年額銀四萬五千兩。
折博香藥銀一萬三千三百三十三兩四錢。
大禮助賞銀七千四百八兩。
聖節進奉銀三千兩。
大禮銀每遇郊祀年,別進奉九千兩。
上供錢六千貫。
罷科茶價錢二千五百貫。
罷科乾姜、荔枝、龍眼價錢一千七百貫。
鑄不足上供錢一千八百貫。
上供軍器物料歲額:
甲葉六萬八千九百一十五片。
黃牛皮九百四段六十尺。
羊皮一千八百一十二張一十尺。
認發建寧府:黃牛皮四十八段。羊皮八十九張。
泛拋每歲兩科:甲葉三萬五千片。黃牛皮八百段。羊皮七百張。
無額上供錢歲以一萬五千五百一十八貫七百五十文省為額。
〈【以下並系通判所收納、起發:】〉
贍學糴米錢〈【(底本、庫本及崇抄皆作「糴本錢」,疑誤;抱山堂本作「糴米錢」,據改。)】〉歲以八千一百三十六貫七百八十四文省為額。
經制錢歲以一十一萬五千五百九十二貫一百四十四文省為額。
總制錢歲以二十萬三千六百六十四貫一百六十三文省為額。
外:添收頭子錢、增收勘合錢、〈【(底本作「增收□合錢」,缺一字,庫本作「增收合錢」,據崇抄補。)】〉新撥本州一半牙契錢,並據收到數起錢。
統制官供給錢一千二百貫文省為額。
官戶不減半役錢歲以五千七百四十一貫八百四十文省為額。
僧道免丁錢歲額:二萬一千一百三十三貫文省。〈【今只據收到錢起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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